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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題:
    臺商於大陸訂立合同,應注意防範合同風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6/02/24
    資料來源:
    容: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一方以「欺詐」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撒銷」。
  • 32.
    題:
    淺談對賭協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6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6/01/19
    資料來源:
    容:
    應考慮設立合理、可達成的績效目標,甚至可考慮設計成多層次、分階段的結構;此外,在對賭協議的紛爭解決條款設計上,也應考慮上述法院與仲裁機構間見解的歧異,而妥適選擇最有利的模式。
  • 33.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5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5/12/08
    資料來源:
    容:
    三、 涉臺仲裁服務窗口:鼓勵本市仲裁機構設立涉臺仲裁服務視窗,為臺灣同胞投資者提供與仲裁相關的法律服務。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可以受聘為本市仲裁機構仲裁員。 四、 臺灣青年創業就業扶助:本市設立的青年創業類基金可以為臺灣青年在本市創業提供諮詢服務、專案評估和資金支援。
  • 34.
    題:
    臺商在大陸如何確保債權、追償債務?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3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5/10/16
    資料來源:
    容:
    仲裁條款內容通常包括仲裁地點、仲裁機構、仲裁程序規則及仲裁費的負擔等,相較其他紛爭解決機制,當事人具有更高度的自主性,且仲裁地的選擇十分多元,如選定以大陸地區仲裁機構作成仲裁(通常為成立時間最悠久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則一旦做成裁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4條規定,
  • 35.
    題: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2012年分家事件最明確的處理原則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2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5/09/15
    資料來源:
    容:
    當事人就相關仲裁協議的效力以及上述各仲裁機構受理仲裁案件的許可權、仲裁的管轄、仲裁的執行等問題產生爭議,關於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等就涉及中國國際經濟貿易 仲裁委員會及其原分會等仲裁機構所作仲裁裁決司法審查案件請示問題的批復》(法釋〔經受理的根據本批復第一條規定不應由其受理的案件,當事人在仲裁裁決作出後以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為由申請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若當事人並未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的,先受理的仲裁機構對案件享有管轄權。
  • 36.
    題:
    顯失公平的合約能撤銷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09/15
    資料來源:
    容:
    於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 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 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 37.
    題:
    二分鐘看懂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及仲裁裁決的新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1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5/09/04
    資料來源:
    容:
    關於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第19條僅規定:「申請認可臺灣地區仲裁機構裁決的,適用本規定」,然而部分不予認可法院民事判決的事由並不適用於申請認可仲裁裁大陸人民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的仲裁裁決,新規定明文:「臺灣地區仲裁裁決是指,有關常設仲裁機構及臨時仲裁庭在臺灣地區按照臺灣地區仲裁規定就有關民商事爭議作出的仲裁裁決,也解決了在舊規定下,由於其規定用語為:「申請認可臺灣地區仲裁機構裁決的,適用本規定」,致引發關於臨時仲裁庭在臺灣作成的仲裁裁決是否可以向大陸人民法院申請認可的問題。
  • 38.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1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5/09/04
    資料來源:
    容:
    關於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仲裁裁決的規定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於2015年6月29日以法釋〔2015〕14號公布,共22條,自同年7月1日起施行,除適用範圍(第2條:本規定所稱臺灣地區仲裁裁決是指,有關常設仲裁機構及臨時仲裁庭在臺灣地區按照臺灣地區仲裁規定就有關民商事爭議作出的仲裁裁決,包括仲裁判斷、仲裁和解和仲裁調解)外,其餘內容與上述法釋〔
  • 39.
    題:
    北仲新規則—引領北仲進入更加國際化的新紀元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9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5/06/15
    資料來源:
    容:
    向來,大陸境內仲裁員的報酬是仲裁機構按爭議目標收取仲裁費用中的一部分。各仲裁機構就其自身費用與仲裁員報酬分配的比例不同,雖然北仲在舊規則的情況下,已以分配較多費用作為仲裁員報酬著稱,本項新增與近年來國際上主要仲裁機構修訂仲裁規則的趨勢相一致。但當事人是否自主履行緊急仲裁員或仲裁庭所作成關於臨時措施的決定或中間在國際上是相當常見的作法,但大陸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卻遲遲沒有相關規定。新增關於合併仲裁的規定,合併仲裁是近年國際上仲裁機構修訂仲裁規則的要點之一,呼應此趨勢,新規則第29條第1款前段增訂:
  • 40.
    題: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04/14
    資料來源:
    容:
    第三,要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提出申請。根據《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17條關於「縣、市、市轄區仲裁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向勞動爭議發生地的縣(
  • 41.
    題:
    大陸仲裁法關於仲裁協議效力的特殊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5/04/14
    資料來源:
    容:
    當事人均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境外的仲裁機構仲裁。但大陸的仲裁相關法律規定卻迥然不同:僅涉外仲裁案件的當事人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境外的仲裁機構仲裁,或約定在境外進行仲裁。若當事人在國內仲裁案件中,約定將爭議提交境外的仲裁機構仲裁,依大陸法,該仲裁協議無效,即便境外仲裁機構作成仲裁裁決,若擬執行被申請人在大陸境內的財產,而向大陸的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及執行該仲裁裁決時,當事人間約定將爭議提交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為境外仲裁機構)仲裁,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該仲裁協議因違反了公共政策而無效(請參見:
  • 42.
    題:
    從雄冠全球與期權開閘看大陸股市2015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6期/投資經貿實務
    刊登日期:
    2015/04/14
    資料來源:
    容:
    洪清波現為黎平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臺商張老師) ,但卻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國內的仲裁機構依據境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或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仲裁規則(UNCITRAL Arbitration Rules)」進行仲裁。但此類約定,實務執行上可能產生不必要的困擾,仍建議當事人儘量約定就仲裁機構及所適用的仲裁規則為一致的約定。
  • 43.
    題:
    最高人民法院認定違反「一裁終局」原則的仲裁條款無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5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5/02/10
    資料來源:
    容:
    』,本案當事人的約定違反了上述『一裁終局』的原則,雙方當事人也不能就仲裁機構的選擇達成一致,且雙方當事人均為上述仲裁協議無效,故應確認上述仲裁協議無效」。
  • 44.
    題:
    向大陸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境外仲裁判斷的時限及財產保全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4/12/30
    資料來源:
    容:
    第2條及第9條的明文規定,申請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調解書、支付令,以及臺灣地區仲裁機構裁決等,均應當在該等法律文書效力確定後二年內提出。相對地,就申請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調解書、支付令,以及臺灣地區仲裁機構裁決,則可以依據《補充規定》第2條及第5條第1款的明文規定:「申請人提出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申請時,或者在案件受理後、
  • 45.
    題:
    如何利用仲裁解決臺商在大陸之糾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3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4/11/25
    資料來源:
    容:
    裁條款或者書面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大陸或者香港之仲裁機構仲裁。 從上述兩項行政法規,然另一方面僅能將爭議提交大陸或者香港之仲裁機構仲裁,不能如外商一般,得自由選定國際商務仲裁機構仲裁。 二、大陸法規對仲裁制度之肯認 實務上,大陸對於臺商以仲裁方式解決赴大陸投資所生之爭議,大陸對外簽訂之「貿易協定」,多鼓勵當事人利用仲裁機構解決爭議。直至1994年3月5日,大陸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大陸國務院「關於進一歩做好重新組建仲裁機構工作的通知」;(3)1995年,大陸最高人民法院「
  • 46.
    題:
    如何訂立有效且切合實用的仲裁協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3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4/11/25
    資料來源:
    容:
    (四) 仲裁機構:如同前述,若仲裁協議的準據法規定當事人應在仲裁協議中約明仲裁機構時(例如中國大陸仲裁法第16條),自應依法辦理;若仲裁協議的準據法沒有此項明文要求時,當事人可以選擇是否在仲裁協議中約明仲裁機構,倘若當事人有中意的仲裁機構,宜在仲裁協議中約明。 (五) 擬適用的仲裁規則:倘若當事人擬在仲裁協議中約明仲裁機構,一般建議適用該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而避免約定「將爭議提交甲仲裁機構,並且適用乙仲裁機構之仲裁規則」的情況。
  • 47.
    題:
    大陸地區仲裁制度簡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3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4/11/25
    資料來源:
    容:
    如果當事人原意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處理,仲裁條款的規範寫法是:「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必須有選定的仲裁機構。 仲裁案件是由仲裁庭作出裁決,因此仲裁庭的組成非常重要,仲裁庭一般是按照以下流程組成: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大陸的仲裁機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聘請臺灣同胞擔任仲裁員。選定仲裁機構、仲裁員、乃至適用的法律、仲裁語言、提起仲裁等,均以當事人意思表示為准。 2、仲裁機構無法獨立採取保全措施 在仲裁程式申請證據或財產保全,均需要通過仲裁委向法院申請。
  • 48.
    題:
    大陸最近關於仲裁的兩則重要實務見解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0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4/08/19
    資料來源:
    容:
    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肯認當事人約定由大陸仲裁機構依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在上述「更名」事件之後,究竟哪個仲裁機構有權受理當事人間爭議的問題。由於迭生此類爭議,致使有的當事人對仲裁規則的適用以及上述各仲裁機構受理仲裁案件的許可權等問題產生爭議…然而按照有利於實現當事人仲裁意願目的解釋的方法,可以理解為也包括了對仲裁機構的約定。雖然當事人約定的仲裁機構中文名稱不準確,但從英文簡稱CIETAC可以推定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是在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 49.
    題:
    用人單位對員工調整崗位需具備合理性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9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4/07/30
    資料來源:
    容:
    ◎前言 自從大陸地區於2008年起實施「勞動合同法」以來,一般人都有一個固定的觀念,即遇到勞動糾紛用人單位往往是很難打贏官司的,原因就是不管仲裁機構或法院,都會比較偏袒勞動者。
  • 50.
    題:
    大陸外商投資企業如何善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3/12/03
    資料來源:
    容:
    2008年意見通知」,合資、合作企業投資者依法單方提出解散申請的,應當向審批機關報送提前解散申請書,並提供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的生效判決或裁決。
  • 51.
    題:
    兩岸勞動法律制度比較研究-以勞資爭議調解制度中心,並以台中市政府辦理勞資爭議調解為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12/03
    資料來源:
    容:
    調解、仲裁機構是由各縣市政府籌設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和仲裁委員會。 2.
  • 52.
    題:
    繼承人如何申辦被繼承人在大陸土地權利之繼承事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3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09/03
    資料來源:
    容:
    諮詢者可參考下列回答前往大陸辦理繼承:對因繼承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登記,大陸「土地登記辦法」第45條第1款規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因繼承、受遺贈取得土地使用權,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持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死亡證明、遺囑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 53.
    題:
    貿仲委於2012年之變動對仲裁當事人之影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3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09/03
    資料來源:
    容:
    為仲裁協議的必要記載事項之一,上述仲裁機構更名後,實務上產生許多相關爭議,謹援引實務案例說明如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某某分會」為仲裁機構 在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明確選擇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作為解決合同爭議的仲裁機構,裁決也是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的名義作出,上海分會受理本仲裁案件時,其「已經成為一個獨立的仲裁機構,不再是中國貿仲的分支機構,即不再是雙方當事人原先合意選擇的仲裁機構,因而不具有對該案的管轄權。上海分會在受理案件後,理應向雙方當事人說明機構性質變化情
  • 54.
    題:
    台商在大陸訂定合同及雇用勞工的法律風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3/06/06
    資料來源:
    容: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約定訴訟或是仲裁,台商都應該極力爭取不要由對方所在地的法院或仲裁機構管轄,以避免地方保護主義導致不公平的裁判發生,又於2012年8月9日,兩岸簽署並實施「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後,台商尚可選擇台灣的仲裁機構在大陸或台灣進行仲裁。 綜上所述,若台商要去大陸進行商業活動,須事先了解並控制訂立合同潛在的法律風險,建議台商於簽訂合同之前,
  • 55.
    題:
    申論涉台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0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2/12/15
    資料來源:
    容:
    甚至於廣泛的規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大陸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同法第128條)。 另外,大陸法律和大陸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民法通則第142條) 最後值得注意的,涉外民事關係適用的外國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者行政機關查明。
  • 56.
    題:
    投資人與投資所在地政府的糾紛如何解決?-兩岸投保協議的解析(中)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8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2/10/17
    資料來源:
    容:
    據報載可能有大陸地區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和台灣地區的中華仲裁協會,以及幾個大陸地區的地方性仲裁機構。這裡的調解機制就是台商原先所高度期待的仲裁機制的退一步替代方案,固然引入國際性的仲裁機構會將兩岸問題國際化,大陸政府無法接受,可是不可諱言,調解就是建立在雙方互相讓步而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調解才有意義。
  • 57.
    題:
    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的幾個法律焦點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2/09/15
    資料來源:
    容:
    更要不將一般商務糾紛,即使是間接投資具有外商身分的台商投資糾紛,也都納入兩岸的仲裁機構範疇 (「投保協議」第3條第6款)。
  • 58.
    題:
    投資人間商務糾紛解決機制的探討-兩岸投保協議的解析(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2/09/15
    資料來源:
    容:
    商務糾紛的當事雙方可選擇兩岸的仲裁機構及當事雙方同意的仲裁地點。如商務契約中未約定仲裁條款,可於爭議發生後協商提交兩岸的仲裁機構,在當事雙方同意的仲裁地點解決爭議。一般在聽到「第三地」仲裁直覺的理解係:「第三地的仲裁機構加以仲裁解決。但在正式公佈的條文中,讀者仔細分析條文的文字,即可知仲裁機構僅由兩岸的仲裁機構才可承擔此仲裁任務,至於仲裁庭的開庭地點則不限於仲裁機構所在的地點。
  • 59.
    題:
    大陸仲裁制度概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5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2/07/15
    資料來源:
    容:
    三、仲裁機構 大陸仲裁機構可區分為:涉外仲裁機構和國內仲裁機構。而應特別強調者,各仲裁機構的受案範圍曾經實行『雙軌制』,即涉外仲裁機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受理涉外或國際性經貿爭議、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專事處理海事爭議;
  • 60.
    題:
    蘇州仲裁委員會
    類:
    焦點/三師專業服務/仲裁
    刊登日期:
    2012/06/05
    資料來源:
    蘇州仲裁委員會 (官網)
    容:
    蘇州仲裁委員會是1996年11月26日正式成立的中國仲裁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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