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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題:
    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的幾個法律焦點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2/09/15
    資料來源:
    容:
    對此相關問題,沒有突破大陸2012年新修訂刑事訴訟法第83、84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 32.
    題:
    揭開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的面紗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2/09/15
    資料來源:
    容:
    蓋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羈押與否的決定權在法院,檢察官僅有聲押權,而無決定羈押權;反觀大陸卻規定逮捕與否之決定權在檢察院,此外,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羈押時,押票應分別送交檢察官、看守所、辯護人、被告及其指定之親友,因此家屬在第一時間即可知道被告收押之訊息,而不至於心急如焚的到處打聽;反觀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管束羈押之被告,應以維持羈押之目的及押所之秩序所必要者為限。
  • 33.
    題:
    從大陸修訂刑事訴訟法談台商人身安全的保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2/06/20
    資料來源:
    容:
    壹、前言 大陸刑事訴訟法於1979年制定,經1996年修正,於2012年3月14日經大陸全國人大再次修修正內容 ㄧ、強制措施方面 大陸刑事訴訟法規定了逮捕、拘留、監視居住、取保候審、拘傳五種強制措施。 (一)關於逮捕條件 大陸刑事訴訟法第60條原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 (三)關於監視居住 修正前大陸刑事訴訟法第51條對取保候審及監視居住這兩種強制措施規定了相同的適用條件。四)關於延長傳喚、拘傳時間 大陸刑事訴訟法原第92條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
  • 34.
    題:
    技術偵查措施的意義、內容與作用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2/05/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大陸刑事訴訟法最近修訂通過,增加了「技術偵查措施」一節,規定了「大陸刑事訴訟法對上述三種偵查措施的規定又為何?■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一、大陸刑事訴訟法於1979年制定,經1996年修正,於2012年3月14日經大陸全國人大再次修正通過,是32年來的第二次大修,二、其實早在刑事訴訟法修訂之前,大陸1993年制定的「國家安全法」第10條和1995年制定的「修訂後大陸刑事訴訟法第148條第一項規定了公安機關實施的技術偵查措施,其內容為:「公安機關在立案後,
  • 35.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101年5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3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2/05/15
    資料來源:
    容:
    【國家法律】 ●刑事訴訟法 大陸全國人大於2012年3月14日修正通過,同日公佈,共五編290條,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
  • 36.
    題:
    大陸台商對「邊控措施」的法律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9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1/03/15
    資料來源:
    容:
    註6: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22條。註7: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23條。
  • 37.
    題:
    多元調處台商人身權益保障之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8期/權益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1/02/15
    資料來源:
    容:
    刑事訴訟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一)拘傳、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第50、51條);(二)強制措施對於人身自由的影響甚鉅,所以刑事訴訟法對於上述各項強制措施除規定其應符合一定的要件外,並規定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監視住居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第58條)此等通知義務在中國刑事訴訟法中已有規定,如該法第64條:「公安機關拘留(係指我國法意義下的「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 38.
    題:
    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訴究專有出版權被侵害糾紛案之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8期/智慧財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09/06/15
    資料來源:
    容:
    所謂司法的保護,即權利人認為其權利遭受侵害時可依大陸的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向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依法要求保護或立案。例如大陸刑事訴訟法第 3 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審理。
  • 39.
    題:
    台商在中國大陸被打,要如何循求救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9/01/15
    資料來源:
    容:
    至於刑事訴訟之立案機關,則明訂於《刑事訴訟法》第 84 條第 1 、 2 、 3 款:「Ⅰ、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因此,台商在大陸如受到身體上之上傷害,除可依大陸《刑事訴訟法》第 84 條向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控告,進行刑事上之追訴外;尚可針對因傷害所支出之醫療費及被害人若有因對方之傷害行為而受到任何物質上之損失,亦可依大陸《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規定,於刑事訴訟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 40.
    題:
    民事訴訟期限種類及其對台商的影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2期/權益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08/12/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關於訴訟期限的法律規定,分別規定在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
  • 41.
    題:
    台商變間諜的法律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10/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一、依照大陸《刑事訴訟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涉嫌間諜罪被福建國安單位人員拘捕訊問,符合大陸《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合先陳明。因此有關聘請大陸律師及會見涉案當事人方面,大陸《刑事訴訟法》有比較嚴苛的規定。受聘律師如須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也必須經過國安機關的批准(大陸《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 三、關於偵查中羈押期間的長短,大陸《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至第一百二十七條分別不同情形作有規定。
  • 42.
    題:
    中國大陸《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評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6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5/06/15
    資料來源:
    容:
    」所謂「近親屬」,依刑事訴訟法第 82 條第六項之規定,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等,即相當於台灣法律規定的配偶以及二親等以內的血親。
  • 43.
    題:
    撤銷或變更合同須在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5/03/15
    資料來源:
    容:
    惟依中國之《刑事訴訟法》第 48 條規定,須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批,否則即應放人。
  • 44.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1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4/03/15
    資料來源:
    容:
    司法解釋 《關於人民檢察院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法中依法執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2004年2月10日頒布,自頒布日起實施。內容摘要如下:大陸刑事訴訟法第32條至第41條具體規定辯護與代理的相關規定,第32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利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 45.
    題:
    銀行存款的查詢、凍結和扣劃的法律須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0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2/15
    資料來源:
    容:
    凡經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所制頒的法律或是經國務院制頒的行政法規有特別規定的,例如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海關法、稅收徵收管理法、行政處罰法等,則有權機關是可以依法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查詢、凍結或扣劃存款人的存款。(第221條第2款) (二)刑事訴訟法 1.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
  • 46.
    題:
    公司應否補發員工被拘留期間工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3/06/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張老師諮詢問題解答 大陸刑法中的「拘留」,是指公安或司法機關對特定的人的時間關押,此在《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如(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 47.
    題: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否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09/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一、 大陸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被害人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且原則上,「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
  • 48.
    題:
    中共刑事偵查案件公開聽證新制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11/15
    資料來源:
    容:
    此項創新制度較諸台灣現行的刑事訴訟法,誠屬先進,且對於提出告訴之受冤被害人確有更加保障其訴訟權。
  • 49.
    題:
    大陸《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對台商權益的影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0/01/15
    資料來源:
    容:
    兩岸急需建立危機處理制度針對大陸《實施細則》的片面規定,建議我國政府因應以下事項:一、台商人身自由和安全保障,雖有大陸新進的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可為依據,鑑於大陸一向執法不力,危害台商人身權益的事件,時有所聞,為澈底保障台商的安全,兩岸急需建立危機處理管道的機制(
  • 50.
    題:
    《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對台商人身自由與安全之保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0/01/15
    資料來源:
    容:
    」 此外,依大陸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大修正的刑事訴訟法第一編(總則)第六章強制措施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有(一)拘傳、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第50、51條),強制措施對於人身自由的影響甚鉅,所以刑事訴訟法對於上述各項強制措施除規定其應符合一定的要件外,並規定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監視住居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第58條)
  • 51.
    題:
    人身自由被限制律師能提供何種協助?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9/15
    資料來源:
    容:
    二律師可代當事人向拘留逮捕機關申請取保護審或者監視居住依大陸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在大陸遭有關機關拘留或逮捕,依大陸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拘留後或逮捕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或逮捕的原因和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或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 52.
    題:
    從台商投資保護法看大陸地區對台商人身安全的保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5期/熱門話題
    刊登日期:
    1998/10/15
    資料來源:
    容:
    或能做些較為令人滿意的法規;但對台商在大陸如受到行政、司法偵審時的人身安全,則中共可能在其傳統人權理念下,無法突破其現有刑事訴訟法制,而難使台商獲致圓滿的保護。
  • 53.
    題:
    從寇健明間諜案,談中共的刑事偵察、檢查及審判體制(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8/09/15
    資料來源:
    容:
    四次會議修正通過而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刑事訴訟法》,其中第四條也明定:「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 按照一九九三年修正公布的中共《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可見中共新《刑事訴訟法》賦予公安機關偵查犯罪的權柄,實不可謂小。 而中共檢察機關,在這次間諜案中,負責提起公訴的工作,因為依前開中共《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提起公訴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之。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則《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是屬終審的判決,而不得再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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