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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題:
    中國大陸推動「共同富裕」政策對在陸臺商正常經營的影響與因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時事評析專期/時事評析專文
    刊登日期:
    2021/10/19
    資料來源:
    容:
    目前大陸「遺產稅」也尚未立法,法定繼承人是不收個人所得稅的。 四、 臺商如何面對與因應   臺商應如何面對與因應呢?
  • 32.
    題:
    中國大陸新「民法典」視角下繼承問題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1/10/19
    資料來源:
    容:
    以便於妥善管理、依法分割遺產,更好地維護繼承人和債權人的利益(《民法典》第1145條至1149條) (二) 法定繼承 關於繼承人範圍及資格認定: 1、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3);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方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 33.
    題:
    臺胞在中國大陸所有的房地產於過世後應如何辦理繼承與拋棄繼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8/04
    資料來源:
    容:
    關係法律適用法第31條規定:「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住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同法第1128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基於上開規定,某乙的繼承人為丁、戊、甲、己、庚。
  • 34.
    題:
    兄弟姊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8/04
    資料來源:
    容:
    我國民法第1138條規定,除配偶外,遺產繼承人的順序如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並未規定第二、三、四順位之繼承人也有代位繼承的適用,因此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並無代位繼承的適用。中國大陸民法典第1127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的順序為:(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又同法第1128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 35.
    題:
    中國大陸臺商繼承人對不動產繼承登記的應有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8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1/03/29
    資料來源:
    容:
    一、臺商死亡其繼承人繼承不動產應辦理登記 中國大陸施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繼承人進行繼承時,自應依中國大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二、繼承人應瞭解登記的種類 首先依中國大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三條的規定,登記依期種類可分為: 三、繼承人辦理不動產權利登記的程序 其次,繼承人須瞭解依中國大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27條第(五)項規定:由「繼承」、「受遺贈」
  • 36.
    題:
    中國大陸地區甥兒如何繼承其舅在臺灣之遺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2/09
    資料來源:
    容: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一、按「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1、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代位繼承僅限於直系血親卑親屬始有適用,兄弟姊妹的繼承人並不適用,因此甥舅之間的關係並無法成為代位繼承人。因此,若要繼承此筆遺產,則仍需由舅舅立下遺囑。尚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其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第66條第1項)
  • 37.
    題:
    一堂遲來的公司治理課,大同百年經營權走向共治!
    類:
    企業故事館/金屬機械業/電機
    刊登日期:
    2021/01/26
    資料來源:
    遠見雜誌
    容:
    錯誤1〉林挺生過世前,未培養接班人、股權繼承人:范博宏表示,林挺生接班後,帶領大同轉型成功,成為當時執政黨重要的商界領袖,打造大同盛世。
  • 38.
    題:
    中國大陸有限合夥企業之組織經營管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1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0/08/26
    資料來源:
    容:
    而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
  • 39.
    題:
    中國大陸籍之非婚生子女如何繼承臺灣遺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0/08/26
    資料來源:
    容:
    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第1項、第4項本文規定,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臺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臺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第1項遺產中,有以不動產為標的者,應將中國大陸地區繼承人之繼承權利折算為價額。同條例第66條第1項規定,中國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只能將其繼承權利折抵為價額,此為中國大陸繼承人繼承臺灣遺產之限制。
  • 40.
    題:
    台灣人民在中國大陸購置的房地產如何辦理繼承過戶?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10/18
    資料來源:
    容:
    丙丁須擬妥放棄繼承聲明,聲明中註明此系屬房產相關信息及該房產原本繼承人信息及繼承事實情況,由丙丁明確表示理解放棄繼承意函且無條件與無異議放棄的真實意思表示。附件可附上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除戶證明、區公所證明親屬關系的戶籍謄本及繼承人的身份證明等資料。
  • 41.
    題:
    臺商與陸籍配偶離婚所涉相關法規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1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9/10/18
    資料來源:
    容:
    (三)離婚之效力 1離婚後夫妻身分上之效力 主要在於婚姻關係消滅、再婚自由的恢復、共同生活和扶養義務的終止、法定繼承人資格的喪失等方面。
  • 42.
    題:
    中國大陸子女來臺繼承遺產相關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8/27
    資料來源:
    容:
    大陸女兒繼承父親遺產的上限 依照臺灣民法法定繼承人配偶及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非婚生子女)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遺產中,有以不動產為標的者應將中國大陸地區繼承人之繼承權利折算為價額。但其為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之不動產者,中國大陸地區繼承人不得繼承之,於定中國大陸地區繼承人應得部分時,其價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 43.
    題:
    中國大陸臺商的繼承人如何辦理財產繼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6/19
    資料來源:
    容:
    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之分;被繼承人於生前可以依照中國大陸《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方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中國大陸《繼承法》第9條、第10條第1款、第2款)。臺商甲死亡時,其有配偶乙、子女丙、丁及母親B;所以其在中國大陸所遺留的兩間房間房屋,就由其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其配偶乙、子女丙、丁及母親B四人共同繼承。
  • 44.
    題:
    在中國大陸之房產應由兩岸哪些親屬繼承及其份額各應為多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5/28
    資料來源:
    容:
    再依中國大陸繼承法第2條、第3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遺產為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31條規定:「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住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與臺灣民法所規定的繼承人不同,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不包括父母,另外,非婚生子女非經過準正或認領不得成為繼承人,但依上開中國大陸繼承法的規定,甲男的繼承人為配偶乙女、
  • 45.
    題:
    中國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5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9/04/11
    資料來源:
    容:
    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 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 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 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 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 46.
    題:
    臺商可否生前處分中國大陸之財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5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9/04/11
    資料來源:
    容: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準此,臺商得依照中國大陸繼承法關於遺囑繼承及遺囑遺贈的相關規定,遺囑繼承是透過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及其繼承的遺產種類、份額的繼承方式。遺囑遺贈是透過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於其死亡後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國家或集體組織的一種法律制度。
  • 47.
    題:
    如何辦理中國大陸房產的轉移手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4/03
    資料來源:
    容:
    根據大陸《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徵契稅。遺囑繼承也是如此,即使做了遺囑公證,產權人在去世前還是可以隨時變更繼承人
  • 48.
    題:
    中國大陸臺商遺產繼承權相關案例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3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9/02/12
    資料來源:
    容:
    法律問題也越來越複雜,其中臺商家屬經常詢問,被繼承人的遺產,在北京與「二奶」與生育的女孩居住的房子,灣地區與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0條規定,被繼承人為中國大陸地區人民者,關於繼承,依該地區之規定。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31條規定,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産法定繼承, 準此,依照中國大陸繼承法第10條法定繼承人第一順位配偶、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父母之規定,子女,以及「包二奶」非婚生子女繼承被繼承人臺商在北京的遺產無庸置疑應無問題;又依據臺灣繼承法第1138條法定繼承人配偶及第一順位
  • 49.
    題:
    榮民在中國大陸的財產應該如何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8/08/01
    資料來源:
    容:
    二、法律分析: 以下是以「其祖父A沒有其他繼承人」來分析: (一)切結書中是寫「轉贈吾兒C繼承」,所以如果「該不動產並未過戶給B」轉贈吾兒C繼承」,應可解釋為B早已經指定該屋要由C繼承,且在臺繼承人也已繼承其他遺產,並無損及「特留份」的問題。 (六)如果以上所述均予澄清辦理後,仍無法順利處理,只能中國大陸與臺灣的繼承人以和解方式談妥條件,否則唯有訴請法院判決了。
  • 50.
    題:
    如何查詢中國大陸不動產登記相關資料?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8/07/19
    資料來源:
    容:
    再者,該辦法第17條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因繼承和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適用本章關於不動產權利人查詢的規定。不過繼承人、受遺贈人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除提交該辦法第8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被繼承人或者遺贈人死亡證明、遺囑或者遺贈撫養協議等可以證明繼承或者遺贈行為發生的材料。
  • 51.
    題:
    借名登記的中國大陸地區房產如何辦理繼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8/06/05
    資料來源:
    容:
    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0條規定「被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人民者,關於繼承,依該地區之規定。第31條之規定「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準此可知,被繼承人為台灣人民者,關於繼承依「台灣地區之規定」,但遺產為大陸地區之不動產時,借名登記」之一種,所以您必須先和他弟弟的繼承人女婿及孫子等溝通舉證,證明這個房子是您先生的,才有繼承的問題需要解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因此被繼承人如在大陸地區留有不動產,則第一順位之繼承人為配偶、
  • 52.
    題:
    中國大陸臺商如何應用強制執行程序確保債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5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8/06/05
    資料來源:
    容:
    (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 53.
    題:
    HAIWAN 海灣國際開發
    類:
    台商品牌館/住/建築業
    刊登日期:
    2017/10/31
    資料來源:
    海灣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官網
    容:
    每一天開窗就能擁抱盎然綠意,清晨還能聽到悅耳鳥語,靜看充滿韻律的光影變幻,細品自然書寫的詩篇,同時更將「藝術」融入建築之中,傳承人文精神與美學真諦,期許人們的精神生活也能同等富裕!
  • 54.
    題:
    如何辦理繼承中國大陸房地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7/10/20
    資料來源:
    容:
    配偶、子女、 父母」,因此被繼承人如在中國大陸地區留有不動產,則第一順位之繼承人為配偶、子女、 及父母(限於被繼承人死亡時仍生存者),因此臺灣人子女繼承父親於大陸房產,依中 國大陸地區法律並無問題。 二、在中國大陸房產的繼承,需先由繼承人到該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然後再到 房產所在地的區一級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繼承過戶手續。 繼承系統表(需按不動產所在地中國大陸的法律規定,應列明第一順位繼承人:被繼承 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情況);2.
  • 55.
    題:
    大陸臺商合法註銷結束營業需思考的問題及檢核清單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7/07/18
    資料來源:
    容:
    (六)境外投資公司發生重大變動 境外母公司發生股權轉讓、大股東易人或亡故等變動,股權購買人或繼承人無力經營,或境外投資人對全球市場佈局發生變化,決定撤出,導致公司終止,進行清算。
  • 56.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8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7/03/09
    資料來源:
    容:
    共35條,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 公民死亡:作為申請執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該公民的遺囑執行人、受遺贈人、繼承人或其他因該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書確定權利的主體,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57.
    題:
    臺商在大陸出售不動產所得如何申請匯回?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6/15
    資料來源:
    容:
    經所有繼承人同意並透過法院公證後,家父於去年底準備變賣所繼承房產,試問張老師:1.變賣完成後,取得的買賣價金在繼承人分配完成後,如何將應歸屬家父的所得匯回臺灣?
  • 58.
    題:
    關於保險代位求償權的規定及使用條件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6/15
    資料來源:
    容:
    甲投了車輛損失險、不計免賠險等,甲、乙交通責任同等責任,乙死亡,甲賠償乙繼承人費用,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車損費,保險公司訴乙繼承人賠償相應責任比例的車損費,獲得法院支持。
  • 59.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6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6/01/19
    資料來源:
    容:
    受益人或者被保險人的繼承人以被保險人自殺時無民事行為能力為由抗辯的,由其承擔舉證責任。
  • 60.
    題:
    如何在大陸地區辦理不動產繼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4/10/30
    資料來源:
    容:
    依大陸繼承法第25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做出放棄繼承的表示。」,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上述所謂遺產處理前,是指遺產分割前而言, 首先向臺灣公證機構申請公證書,證明申請遺產繼承人的職業、住址、與亡故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可以馬上辦理完成,但要向公證人表示上述檔要在大陸何地辦理,公證人就會幫你透過海基會、海協會的機制將文書送至大陸公證處驗證。
第2頁,共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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