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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題:
    臺商如何在大陸合法退場實務操作探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7/07/18
    資料來源:
    容:
    (二)、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一次性遣散,合法結束經營 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 32.
    題:
    大陸臺商退場機制建構實務探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7/07/18
    資料來源:
    容:
    全廠職工的資遣及經濟補償金? 退場如果員工資遣的問題可順利的處理即圓滿解決退場的二分之一,建議;可向當地勞動局請益,最重要是補償金發放的問題,或許,瞭解當地潛規則在經濟補償金可合理合法的發放又可將退場成本降至最低。
  • 33.
    題:
    大陸“五險一金”社會保障制度淺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3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7/06/28
    資料來源:
    容:
    醫療保險是當勞動者生病或受到傷害後,對其提供醫療服務或經濟補償的社會保障制度。工傷保險是為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者及親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障制度。接著大陸採的是四級二審制度,所以對勞動問題的訴訟只有兩次機會,對於台籍員工而言,未簽訂勞動合同,理論上要有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但實務上勞動仲裁委員會沒有受理台籍員工的請求,但如果有簽訂勞動合同,則另當別論。
  • 34.
    題:
    大陸經營環境變遷與台商之因應 -以撤資退場為研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7/06/28
    資料來源:
    容:
    經濟補償金5.清算稅金及附加6.清算所得稅額 7.以前年度欠稅額 8. 四、勞動人事方面: 員工工資、經濟補償金及社會保險金等的結清,屬於較難處理 的一環,若未妥善處理,相關商務部門將可能不受理外資企業的解 散清算申請。
  • 35.
    題:
    台商工業廠房租賃糾紛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7/06/05
    資料來源:
    容:
    雙方可借動遷之機,就返還廠房、經濟補償等事宜予以一併協商處理。因此,本案中就被告反訴要求原告返還廠房之訴請,法院暫不予處理。
  • 36.
    題:
    臺灣人赴陸工作未辦就業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12/05
    資料來源:
    容:
    請問本人該如何討回被積欠的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的權益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一、法規解說: (一)根據《臺港澳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第3條規定,本規定所稱在大陸就業的臺灣人員,所以不得依據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主張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等等法定保護。
  • 37.
    題:
    淺論兩岸競業禁止條款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6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6/12/05
    資料來源:
    容:
    對於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金數額,法律法規並沒有強制規定,一般尊重雙方的約定,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又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灣上述施行細則草案有關合理補償的考量規定,在勞動合同法也無經濟補償多寡的規定,但在法院解釋及地方法規則有不同的經濟補償標準,但在勞動合同法上有「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規定。
  • 38.
    題:
    解除勞動合同後如何避免衝突爭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5/13
    資料來源:
    容: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 39.
    題:
    2016年大陸臺商經營面臨的 三大困難與建議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8期/經營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16/03/24
    資料來源:
    容:
    勞動合同法規規定:企業提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及經濟賠償金,但員工與企業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建議修改勞動合同法,企業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除了經濟補償金一年一個月之外,經濟賠償金建議只需賠償一個月。往往是企業面臨經濟下滑的壓力,以及針對表現差的員工及怠工的員工,但企業面對此一情況卻需面臨經濟補償金及經濟賠償金的雙重處罰。
  • 40.
    題:
    員工請假,期滿未歸,公司該怎麼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3/24
    資料來源:
    容:
    限期返崗通知書」後回來上班,但認為該員工不能適任,則可以在明年2月,終止勞動關係,且支付經濟補償金。限期返崗通知書」後仍然未回來,且已經超過一定時日(假如貴公司的管理辦法訂連續超過3天),則公司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且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
  • 41.
    題:
    臺商安全退場的策略操作實務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5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5/12/08
    資料來源:
    容:
    有關員工薪資社保方面,要清理項目包括積欠工資、加班費少計、經濟補償金,及社會保險不足之部分。其中最大的因素來自於經濟補償金的發放基礎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積欠員工薪資、加班費以及社保費、住房公積金提撥等等,由於各城市對於類問題的處理態度不一,因此要依據所處城市的要求分別作好因應。
  • 42.
    題:
    臺商如何正常合法從大陸退場?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5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5/12/08
    資料來源:
    容:
    公司經營期滿解散或提前解散的,應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高不超過12年。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日)前的員工工齡,可不予支付補償金,但實踐中部分公司也對之前工齡酌情支付了經濟補償
  • 43.
    題:
    合法變更工作地點及約定加班費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11/09
    資料來源:
    容:
    以大陸的勞動合同等相關規定,我們需要支付這2位同仁經濟補償金嗎?(另外4位員工會依法給於經濟補償)2.是否能與這2位同仁簽署約定書,表述該2位同仁願意轉戰上海,由上海公司直接聘用,原杭州公司年資延續計算3. 建議可以把「給付經濟補償金」,「原杭州公司年資延續計算」作為協商的條件。
  • 44.
    題:
    公司遷廠時勞動合同處理作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02/10
    資料來源:
    容:
    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因為公司未支付經濟補償,所以工作年資必須累計。 二、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 45.
    題:
    東莞裕元鞋廠員工罷工的處理對策及臺商後續因應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9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4/07/30
    資料來源:
    容:
    裕元鞋廠勞資爭議的最終處理方案 裕元鞋廠對工人提出的要求說明如下:補繳社保個人承擔部分應由個人承擔;不支持員工以未足繳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經濟補償;企業補繳部分不打入個人帳戶;底薪每年增加30%沒有法律依據;每月支付員工230元生活補貼,但不納入底薪;願意就管理粗暴、
  • 46.
    題:
    關於員工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的課稅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4/05/16
    資料來源:
    容:
    當發生必要的裁員而支付經濟補償金時,如何正確的計算應當代扣代繳的稅款,就成了公司方面應當明確的問題。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 對於員工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按照相對應的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 考慮到員工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
  • 47.
    題:
    從爭議案例看台籍人員在大陸就業保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4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12/03
    資料來源:
    容:
    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間的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違法解除經濟補償金。甲公司無需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與其解除工作關係系合法終止接受派遣,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故與甲公司無需簽訂勞動合同,甲公司也無需支付雙倍工資,也不存在違法解除經濟補償金的問題。如果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則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台籍人員如果是被派遣至大陸子公司上班,大陸子公司應謹慎保管相關派遣憑證,以便發生爭議時,可以排除勞動關係的認定,
  • 48.
    題:
    大陸台商勞資風險與預防實務
    類:
    新聞/好書推薦/法律
    刊登日期:
    2013/11/01
    資料來源:
    台灣商務
    容:
    工傷保險事故與待遇管理等操作實務;第三篇的5章,即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與辦理離職手續、企業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違約金、賠償金、罰款等操作實務;第四篇的4章,即工會與職代會、勞動爭議處理、勞動合同與規章制度管理等操作實務、集體合同管理的操作實務;
  • 49.
    題:
    籌備期間的公司如何雇用大陸員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3/09/03
    資料來源:
    容:
    第82條之支付二倍工資責任、第93條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等並不適用之。
  • 50.
    題:
    企業如何正確執行解除經濟補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3/09/03
    資料來源:
    容:
    本司上海廠預計將遣資部份作業人力,但在核算經濟補償金時 發生了以下意見分:上海廠人資主管回饋,的員工,必須提供2N(年資)+1的經濟補償,說法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依照第47條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這與我們認知的N+1有很大的差距。年資自2003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1日,應付幾個月的經濟補償?是否無論年資如何,經濟補償的上限就是12個月? 2.因應企業虧損及業務緊縮(皆可證明),所進行的人力精減(
  • 51.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102年2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1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3/03/12
    資料來源:
    容:
    申請撤銷終局裁決案件的審理方式、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新舊工作單位工作年限的合併計算、競業限制與經濟補償、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經濟補償、境外人士(包括外國人、無國籍人及港、澳、台人士)未取得就業證件的勞動關係確認等方面,分別做出具體的解釋。
  • 52.
    題:
    台商勞動人事危機處理案例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8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2/10/17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常見的典型勞動爭議案例主要有:解除勞動合同與經濟補償金爭議、社會保險費爭議、工資與加班工資爭議、工傷爭議。 站在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方面考慮,企業在勞動爭議敗訴時,其損失的不僅僅是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賠償以及承擔仲裁行為的相關費用,還有因為應訴而發生的人工費、交通費、時間成本等費用。
  • 53.
    題:
    關於台商內銷與品牌通路 建構的相關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1/08/15
    資料來源:
    容:
    公司終止時也需妥善解決員工相關問題,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照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補償等。
  • 54.
    題:
    台商用工常見的社保問題及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1/06/15
    資料來源:
    容:
    在職時員工拒絕企業為其繳納保險,但離職時卻又以企業不給他繳納為由起訴企業,以獲取經濟補償金。由於企業未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就算企業給員工經濟補償,而不是為其繳納勞動保險,還是留下後患,員工可以以企業沒有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而隨時追究企業的責任。
  • 55.
    題:
    員工曠職離職如何避免支付經濟補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1/06/15
    資料來源:
    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反之如果是職工依據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主動提出辭職用人單位並無違反勞動合同法情事則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有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況,動者因而主動提出辭職解除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仍要支付經濟補償。4.本案情形,可能是因為用人單位要求職工離職解除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均構成用人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的原因。因此用人單位會認為明明是職工曠職,
  • 56.
    題:
    勞務派遣中各方責任承擔及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0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1/04/15
    資料來源:
    容:
    B公司的二十餘名員工自發組織前往S市勞動仲裁委員會集體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依法支付拖欠的工資、經濟補償金以及員工個人為公司業務墊付的各種款項。馬上支付拖欠的剩餘三分之一尾款;2、對拖欠的費用進行雙倍賠償;3、支付2011年1、2月份的工資及四險;4、要求支付14個月的經濟補償金;5、補齊11個月的四險,補齊之前的保險、醫療費用都由A公司負擔;6、支付職責之外工作的工資,即月工資的20%;7、若A公司對我提出競業限制條款,
  • 57.
    題:
    有關大陸勞動合同續期 不可掉以輕心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9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1/03/15
    資料來源:
    容:
    不續簽合同是該員主動提出來的,這樣當然不用算大陸經濟補償(暨臺灣之資遣費),對公司也很划算!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第六條的規定請求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的,不必支付經濟補償。因而,該台商應書面通知,並由其他人員保管該員書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並未規定經濟補償,造成了當時很多人對於“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不用支付經濟補償的解讀,然而,依據同年12月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
  • 58.
    題:
    多元調處台商人身權益保障之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8期/權益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1/02/15
    資料來源:
    容:
    就是辭退職工,也要讓員工有申訴的機會,且不要造成員工的報復心理,如法律有規定的,應依法給予經濟補償金,以避免被辭退職工挾怨報復。
  • 59.
    題:
    勞動合同屆滿的員工,如何續簽或轉由勞務派遣公司簽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1/01/15
    資料來源:
    容:
    使用這些勞務工,這個問題牽涉的範圍比較大且複雜,如果要用勞務派遣的方式,也只有上述的第三、四個情形,經由終止合同的程序,支付經濟補償後,該等員工再由勞務派遣公司任用,並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再派遣到貴公司(用工單位)任職。
  • 60.
    題:
    最新勞動爭議司法解釋解讀與台商因應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5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0/11/15
    資料來源:
    容:
    即勞工必須就企業拖欠其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的違法行為先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在責令企業限期支付後,因此,當勞工因追索勞動報酬、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與企業發生爭議時, 亦應當把出借營業執照方列為當事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 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定,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勞動者依據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如果仲裁裁決涉及數項,每項確定的數額均不 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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