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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1.
    題:
    中國大陸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9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1/03/29
    資料來源:
    容:
    安全審查程序 下列範圍內的外商投資,當事人應當在實施投資前主動向工作機制辦公室申報(未依照以上規定申報範圍內的外商投資,工作機制辦公室有權要求當事人申報;有關機關、企業、社會團體、社會公眾等, 申報材料 當事人向工作機制辦公室申報外商投資,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第6條): (一般審查和特別審查(第7-9條) 工作機制辦公室應當自收到當事人提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轉送的符合《作出是否需要進行安全審查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作出不需要進行安全審查決定的,當事人可以實施投資。
  • 92.
    題:
    在中國大陸如何申請民事再審?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3/29
    資料來源:
    容: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一、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判決、認為有錯誤的,侵害其權益時,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執行;中國大陸民事訴訟法第199條定有明文。 二、而中國大陸民事訴訟法第200條當事人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是再審理由),人民法院應當再審:認定事實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4、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應當參加的訴訟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其訴訟代理人事由,
  • 93.
    題:
    臺幹於疫情期間返臺休假給薪及公假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3/29
    資料來源:
    容:
    (3)14天的防疫旅館(酒店)費用是否支付,由於兩岸政府規定當事人自理,因此公司可視管理上的需要,規劃自付、公司全額支付或補助等方案。
  • 94.
    題:
    中國大陸臺商繼承人對不動產繼承登記的應有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8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1/03/29
    資料來源:
    容:
    例如因買賣而申請轉移登記,依中國大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14條第1款的規定,應當由買、賣雙方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即屬之。至於後者,如因「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參見中國大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14條第2款)。
  • 95.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7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1/02/09
    資料來源:
    容:
    下列範圍內的外商投資,外國投資者或者境內相關當事人(以下統稱當事人)應當在實施投資前主動向工作機制辦公室申報:(一)投資軍工、軍工配套等關係國防安全的領域,審查期間,當事人不得實施投資。 四、特別審查:特別審查應當自啟動之日起 60 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下,延長審查期限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審查期間,當事人不得實施投資。 五、港澳臺參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投資者進行投資,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 96.
    題:
    臺商對中國大陸「民間借貸」新規定的法律須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7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21/02/09
    資料來源:
    容:
    民間借貸的法律效力 首先,臺商應注意民間借貸固然於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為「有效」;但有下述情形之一者,依中國大陸〈民間借貸適法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 97.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6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1/02/09
    資料來源:
    容:
    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舉證責任: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人民法院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及待證事實、當事人的證據持有情況、舉證能力等,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據。 二、被告反證:被告依法主張合法來源抗辯的,應當舉證證明合法取得被訴侵權產品、複製品的事實,包括合法的購貨管道、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行為所認定的基本事實,或者行政行為認定的基本事實已為生效裁判所確認的部分,當事人在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中無須再證明,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 98.
    題:
    有關在中國大陸參加社會保險免除兩項險種之證明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2/09
    資料來源:
    容:
    省、直轄市或自治區),法院公證處或所屬民間公證人事務所除將公(認)證書正本交當事人持往中國大陸使用外,同時將公(認)證書副本函寄海基會,由海基會以公函寄送當事人指定之中國大陸使用地區之省(直轄市、自治區)公證協會,以供查驗。
  • 99.
    題:
    如何處理因武漢肺炎疫情影響生產流程無法如期交貨之違約風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2/09
    資料來源:
    容:
    當事人對於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損失擴大有可歸責事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主張其盡到及時通知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舉證責任。屬於商事證明領域中的事實性證明行為,是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及其授權的分、支會因申請人的申請,對於不可抗力有關的事實進行證明,出具後當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遲延履行合同的責任。
  • 100.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4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1/02/09
    資料來源:
    容:
    四、保密義務: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所承擔的保密義務,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所稱的保密義務。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保密義務,但根據誠信原則以及合同的性質、目的、締約過程、交易習慣等,被訴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獲取的資訊屬於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 101.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3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0/10/29
    資料來源:
    容:
    當事人無法聯繫、公告送達或當事人放棄質證的,鑒定材料應當經合議庭確認。 二、對鑒定機構的審查:人民法院選擇鑒定機構,應當根據法律、司法解釋等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選擇鑒定機構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協商選擇的鑒定機構是否具備鑒定資質及符合法律、司法解釋等規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裁判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並不當然無效。雙方通過網路貸款平臺形成借貸關係,網路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102.
    題:
    臺商在中國大陸運用房產抵押的法律須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3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0/10/29
    資料來源:
    容:
    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為債權提供擔保的抵押財產」,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之實現抵押權的情形,依法享有的變價並優先受償的「就該問題原則上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中國大陸《物權法》第173條)。中國大陸《物權法》第195條第1款前段規定:債權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 103.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2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0/10/29
    資料來源:
    容:
    公布監督管理信息時,應當保守當事人的商業秘密。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建立化妝品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
  • 104.
    題:
    臺商是否應與勞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0/10/29
    資料來源:
    容:
    只要未出現及違背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之義務。
  • 105.
    題:
    疫情期間臺灣民眾在中國大陸就業衍生的勞動爭議如何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2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0/10/29
    資料來源:
    容:
    解決勞動爭議; (二)調解:如果當事人雙方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時,申請調解,製作「調解協議書」,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三)仲裁: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不經調解,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此時仲裁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 (四)訴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結果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在15天之內向基層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 106.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9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0/08/26
    資料來源:
    容:
    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影響而產生的合同糾紛案件,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在適用法律時,應當綜合考量疫情對不同防控措施耽誤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訴訟期限,當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83條規定申請順延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疫情形勢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情況綜合考慮是否准許,依法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 六、保全措施:對於受疫情影響經濟上確有困難的當事人申請免交、減交或者緩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查並及時作出相應決定。
  • 107.
    題:
    因武漢肺炎疫情而躭誤應辦專利或商標期限之救濟辦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0/05/05
    資料來源:
    容:
    2020年2月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又針對當事人提出的一些問題解答說明,包括 1. (3)在商標方面,當事人辦理商標業務補正,審查意見書回文,商標規費繳納,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案,請求恢復權利之手續,應填寫恢復權利請求書,申請書應列明當事人疫情期間所在地區,權利行使障礙原因和消除時間,理由可以是當事人被隔離、受感染、所在地交通管制或者場所被封閉等。而無須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根據2020年2月21日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補充說明,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請求恢復權利的,無須提交證明材料。
  • 108.
    題:
    從法律觀點談中國大陸臺商借款予他人,如何運用抵押擔保?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8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0/05/05
    資料來源:
    容:
    四)、注意抵押合同的內容:依中國大陸《物權法》第185條規定: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其中條款包括:(1)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乃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的,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 109.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6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0/03/18
    資料來源:
    容:
    三、管轄法院:當事人書面協議約定選擇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協議履行地、協議訂立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的,人民法院從其約定, 對行政協議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 110.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5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0/03/18
    資料來源:
    容:
    的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形成的投資合同,當事人以合同未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外國投資者投資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規定禁止投資的領域,當事人主張投資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外國投資者投資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規定限制投資的領域,當事人以違反限制性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為由,主張投資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前,當事人採取必要措施滿足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要求,當事人主張前款規定的投資合同有效的,應予支持。
  • 111.
    題:
    內政部核釋「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第15款有關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得免當事人親自到場之相關規定
    類:
    焦點/政策法規/台灣
    刊登日期:
    2020/02/18
    資料來源:
    台灣法律網
    容:
    內政部核釋「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第15款有關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得免當事人親自到場之相關規定
  • 112.
    題:
    中國大陸法院對合同合意管轄約定法律判斷之評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4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9/12/26
    資料來源:
    容:
    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學者多認為應當類推適用,即法院本無管轄權之案件,當事人得以合意指定由法院管轄;反之,法院有管轄權之案件,亦得由當事人以合意指定外國法院管轄。 理由如下:(一)國際私法對於因法律行為而生之債之關係。即採取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參閱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6條第1項),而某法院乃最能正確適用自己國家之法律,自亦許當事人合意選定其為一般管轄法院。(二)就一般管轄之決定亦系基於當事人及法院之便利與經濟之考量,
  • 113.
    題:
    中國大陸臺商涉及電子商務,應注意《電子商務法》的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4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9/12/26
    資料來源:
    容:
    平臺經營者有收取手續費、有要求買賣雙方簽訂服務約定、交易規則等方式而對平臺內交易的當事人進行管理。電子商務法》第27條規定,該條文規定的目的乃在於保護消費者以及在平臺內交易的相對人,若發生交易糾紛時,可以確認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個人身分資訊。
  • 114.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2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9/11/08
    資料來源:
    容:
    二、管轄法院:香港仲裁程序的當事人,在仲裁裁決作出前,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三、申請程序:當事人在有關機構或者常設辦事處受理仲裁申請後提出保全申請的,應當由該機構或者常設辦事處轉遞其申請。 五、訴訟收費:當事人申請保全的,應當依據被請求方有關訴訟收費的法律和規定交納費用。
  • 115.
    題:
    如何前往中國大陸申請民事強制執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11/08
    資料來源:
    容:
    王先生可以持臺灣有關法院的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或支付命令之確定證明書至公證人處辦理公證(公證人將依據「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主動將經認證之相關文件,經由海基會轉寄當事人指定之中國大陸湖南省長沙市公證協會),王先生於辦妥認證後約1個月,即可持向中國大陸湖南省長沙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認可並執行(請注意:
  • 116.
    題:
    臺商在中國大陸已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還可以和解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11/08
    資料來源:
    容:
    是指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雙方當事人在執行程序中,就「執行依據」(如:法院確定判決…時間是在法院開始後終結前; 2、 執行和解的前提是雙方當事人自願,合法達成「和解協議」; 3、 執行和解的內容是對「第230條的規定,即「I、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將該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II、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先效法律文的執行。
  • 117.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1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9/10/18
    資料來源:
    容:
    【司法解釋】 ●關於死刑覆核及執行程序中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 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於2019年8月8日公布,共12條,自同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覆核辯護之告知:
  • 118.
    題:
    兩岸仲裁2019年最新發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1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9/10/18
    資料來源:
    容:
    在涉及亞洲的國際仲裁案件中,當事人經常詢問的問題之一是:仲裁地約定在香港和約定在新加坡有何不同?除了部分海事仲裁的例外情況外,原則上當事人就仲裁地在中國大陸境外的仲裁案件,無法向中國大陸人民法院申請保全程序;因此,倘若當事人認為在仲裁程序開始前或進行中,向中國大陸人民法院申請保全程序,以凍結對方在中國大陸境內的財產或保全證據等至關重要的話,當事人就必須同意將爭議提付中國大陸境內的仲裁機構仲裁,述跨境保全程序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使得有上述保全程序需求的當事人可以選擇以香港為仲裁地,將爭議提付符合本《
  • 119.
    題:
    臺商與陸籍配偶離婚所涉相關法規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1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9/10/18
    資料來源:
    容:
    大陸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26條規定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中國大陸婚姻關係的終止,包括「配偶一方自然死亡或受死亡宣告」及「婚姻當事人雙方離婚」。第3章「離婚登記」的規定,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機關須審查當事人是否確實屬自願、已於中國辦理結婚登記、均具備民事行為能力以及是否適當處理子女和財產問題等,
  • 120.
    題:
    中國大陸競業限制之規定與臺商因應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0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19/08/27
    資料來源:
    容:
    部不清楚中國大陸有關競業限制的法律規定以及司法實務操作,因而遭致的法律行為,影響到當事人的權益。對於支付補償金的期限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最長是兩年,同時按月支付。 違約金的數額,法律法規未明定,因此具體標準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只要該相關約定不違背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就應得到勞動仲裁機構或法院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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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同一層不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之間為 and 運算;相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則為 or 運算。
  8. 英文單字的運算元 and 、or、not、in 均大小寫無關,但前後必須有空白字元。
  9. 標準欄位名稱請參見 SetIndexField 的說明。日期欄位內容必須採“yyyy/mm/dd hh:mi:ss"格式,省略時分秒時,自動視為 0 時 0 分 0 秒。
  10. 篩選條件裡的指定欄位,若未設定為篩選用途時,一律視為錯誤返回,不進行檢索。若指定欄位是內定欄位,且形態為文字串時,只能用在等於或不等於的運算,若用在有小於或大於的運算時,其結果將不固定(採用浮動 ID 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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