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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
    題:
    大陸帶薪年休假規定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8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9/06/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員工的帶薪年休假管理,法源來自 1995 年 1 月 1 日 實施的《勞動法》第 45 條條款,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 《勞動法》第 45 條規定的「 連續工作滿一年 」指的是員工在新用人單位入職滿 1 年以上,只要符合這個條件,就享有帶薪年休假; 「
  • 122.
    題:
    台商企業如何做好人才轉型升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4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9/02/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投資環境及勞動法律環境快速變化,大陸民營企業快速崛起,台商面臨何去何從的抉擇 ?
  • 123.
    題:
    有關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日或二日的爭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9/02/15
    資料來源:
    容:
    按照 1995 年實施的《勞動法》第 36 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8 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 44 小時的工時制度。從法律與行政法規來看,《勞動法》第 36 條是把時間分布在 6 天內,而從《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 3 條的規定來看,該法規並未限制「那麼在星期六上班時有超出的時數,就要支付加班費,所以「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日」是合乎《勞動法》的規定。
  • 124.
    題:
    企業負責人、 HR 及財務如何因應大陸勞動合同法的實施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2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12/15
    資料來源:
    容:
    一、台商負責人如何因應勞動合同法的實施 大陸勞動法律環境大幅改變,台商工廠將面臨勞動爭議增多,罷工、抗爭頻繁,以及勞動成本大幅上升的經營壓力,台商您準備好了嗎?
  • 125.
    題:
    台商於大陸聘任外籍員工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8/12/15
    資料來源:
    容:
    根據中國勞動部『實施「勞動法」中有關勞動合同問題的解答』 ( 勞部發【 1995 】 202 號 ) 的規定,經理由其上級部門聘任 ( 委任 ) 者,
  • 126.
    題:
    最新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精解與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0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10/15
    資料來源:
    容:
    採購的低成本思維」為「人力的高附加價值思維」,只有創造 H R 的高附加價值才能堆疊企業的差異化競爭優勢基礎,從這個觀點來看,相關勞動法律的相繼出台,是在淘汰不重視人才價值,把員工當作勞動工具對待的不規範企業,能過挨得過今年惡劣環境的打擊,就是創造差異化競爭優勢永續經營的基礎。
  • 127.
    題:
    勞動合同法相關問題釋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8/10/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法第44條) 7. 公司修改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
  • 128.
    題:
    勞動合同法對企業人資管理作業的影響與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9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9/15
    資料來源:
    容:
    然《勞動法》並無此項規定,對企業而言,解雇員工的經濟補償金的支付金額會大幅增加。將第39條條款所規定的員工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細化、量化、標準化,亦即將大法(勞動法律)分解成無數的小法(規章制度)。(1)企業要重視第六功能--法務管理(含勞動法令與智財權),完善企業六大功能『人、產、銷、發、財、法』。企業要建立勞動法律文件管理制度。在「法制管理時代」,要重視勞動關係管理。
  • 129.
    題:
    如何制訂員工、企業及政府三贏的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8期/海關運輸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8/15
    資料來源:
    容:
    以前的老《勞動法》對員工還有一個約束,即員工與企業簽訂合同後,如果員工要終止合同,員工還必須按合同的約定對企業進行違約賠償。 對加班時數的規定,勞動法規定一個月不能超過 36 小時,建議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應規定,如果是員工自願加班,不是企業強迫的,而且企業有按規定計算加班費,
  • 130.
    題:
    勞動合同案例分析 -- 有關戶籍、社保及提早 解約之程序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7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7/15
    資料來源:
    容:
    ”(2) 《勞動法》第 30 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 今年施行的《勞動合同法》的條文,將《工會法》及《勞動法》的內容揉合在一起,對工會在保護勞動者權益的作用有所加強,然而執行起來不大容易。 大陸的勞動法律法規數量極為龐大,有些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雖不能適應現今的需求卻仍然適用,有些內容超前同時缺乏配套,難以執行;據筆者的觀察,
  • 131.
    題:
    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申請時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8/07/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 1995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的《勞動法》第 82 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又大陸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 85 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法律來看,不論是《企業 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勞動法》或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都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 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在 1994 年 12 月 31 日 《勞動法》施行前是 六個月;在 1995 年 1 月 1 日 起至 2008
  • 132.
    題:
    聘請大陸人士於當地工作應以外包或正職聘任規定辦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8/05/15
    資料來源:
    容:
    與大陸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係,該法律關係應當由臺灣地區的相關勞動法律法規予以調整,大陸目前調整勞動法律關係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附參考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 133.
    題:
    台商對大陸《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認識與因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4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4/15
    資料來源:
    容:
    六、 勞動爭議仲裁的申請時效延長為一年 大陸《勞動法》第 82 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自爭議發生之日起 60 日以書面申請仲裁,但因勞動者一般難以在 60 日內申請仲裁,
  • 134.
    題:
    『制度工作日』與『制度計薪日』有何不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8/04/15
    資料來源:
    容: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 11 天法定節假日。
  • 135.
    題:
    台商如何透過『價值鏈管理』及『價值創新』進行轉型升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2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2/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外在投資環境的改變,包括更加嚴苛及不利的環保政策、加工貿易政策、出口退稅政策、勞動法令、企業所得稅法令等,對從事外銷的台商衝擊很大,甚至會危及台商的生存。
  • 136.
    題:
    台商執行新勞動合同,勞資爭議實務及運作策略剖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2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2/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新舊法規施行前後的銜接問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所簽定的勞動合同,   原《勞動法》中對攸關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之制定規範,僅輕描淡寫的規定用人單位單方制定即可,而《勞動合同法》對此則在大量篇幅中, 建立勞動法律相關文件檔案管理,並進行企業中勞動相關之重大事件公示。
  • 137.
    題:
    台商在越南投資常面臨十大問題(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1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1/15
    資料來源:
    容:
    在勞工管理上,台商將大陸的管理規章拿到越南後,肯定要依越南勞動法規作修改,才能合法地適用。
  • 138.
    題:
    台商如何因應2008年新『勞動合同法』及新『企所稅法』的實施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1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1/15
    資料來源:
    容:
    最新勞動合同法有別於以往中央及各地方所頒佈的勞動法令。台商企業負責人、財務主管及人力資源主管,必須特別的重視,輕忽不得,這關係到台商的競爭力及台商在大陸能否永續經營。
  • 139.
    題:
    台商在越南投資常面臨十大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0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7/12/15
    資料來源:
    容:
    在勞工管理上,台商將大陸的管理規章拿到越南後,肯定要依越南勞動法規作修改,才能合法地適用。
  • 140.
    題:
    加班未經批准,可以不給加班費 ?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12/15
    資料來源:
    容:
    企業不能以安排補休的方式而不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的加班費(參見《勞動法》第 44 條 ) 。勞動行政部門會進一步要求支付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未給付加班費和經濟補償的賠償金給加班員工 ( 參見《勞動法》第 91 條、《勞動合同法》第 85 條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 18 條 )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依《勞動法》第 44 條規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 一 )
  • 141.
    題:
    勞動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應否支付經濟補償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11/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一、 大陸《勞動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至於《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的情形,並不在適用之列,因此,本題所示情形,根據《勞動法》的上述規定,勞動合同因期滿而終止的,企業依法是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不但包括勞動合同解除,也包括了勞動合同終止,與上述《勞動法》的規定大不相同,具體言之,除勞動合同解除外,新法規定用人單位在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向 關於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勞動法》第二十八條僅規定: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 142.
    題:
    從麥當勞、肯德基事件解讀中國大陸《勞動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8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7/10/15
    資料來源:
    容:
    餐飲服務業佔據一席之地,由麥當勞、肯德基所引發的勞動法律爭議,或許在台商企業中也有存在。二、法律質疑—計時工不受大陸《勞動法》規範嗎?在大陸地方工會調查過程中,肯德基、必勝客所屬的百勝餐飲集團的辯解意見是:其公司與所聘的計時工不在大陸《勞動法》的調整範圍內,因.聘用的學生不具備勞動法律的主體資格,從而不應適用中國大陸《勞動法》。對此,作為企業經營人士有必要熟知相關法律條文。
  • 143.
    題:
    加班時間與勞動法不符可以規定在勞動合同條文裡面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10/15
    資料來源:
    容:
    問題摘要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常要逾時加班,如與當地勞動法不符,請問可以規定在勞動合同條文裡面嗎?■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按《勞動法》對加班的規定是一天不得超過3小時,一個月不能超過36小時。如果有企業超時加班的行為,顯然不符合《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及地方勞動規章規定的條款,更不能以此違反法律的行為列為勞動根據勞動法第40條及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修訂發佈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加班時間與勞動法不符可以規定在勞動合同條文裡面嗎?
  • 144.
    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等於鐵飯碗?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10/15
    資料來源:
    容:
    請問新、舊勞動法律對此有何規定?■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一、大陸《勞動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此與新制定的《勞動合同法》二、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事由,《勞動法》第二十條第二款只規定一種情形,即「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三、關於用人單位違法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法律責任,《勞動法》第九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 145.
    題:
    台商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09/15
    資料來源:
    容:
    例如,企業在 2007 年 7 月 1 日 依《勞動法》規定與員工訂立二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終止期限為 2009 年 6 月 30 日 ,因此在 2008 年 1 月 1 日 尚屬存續,
  • 146.
    題:
    大陸台商在法律和管理上如何因應新《勞動合同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6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7/08/15
    資料來源:
    容:
    金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非過失性解除,除了《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預告工資)的解除程序,以補充《勞動法》第二十六條款程序不足之處,顯然有考慮到現實操作性。茲以《勞動法》與新法比較其中的差異性,如果以條款數來講,《勞動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之條款只有三個條款,新法卻列有五條,新增的條款包含「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這與《勞動法》規定千差萬別。 《勞動合同法》規定 支付 經濟補償之條款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解/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解除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
  • 147.
    題:
    在上海市區設立研發單位,請問上海市對競業禁止有何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06/15
    資料來源:
    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 148.
    題:
    台商如何依法設立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2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6/12/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在設立員工離職管理制度時,首先要瞭解勞動法令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條款的規定,設立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依照《勞動法》第25條第(二)項至第(四)項的規定,員工有嚴重違紀事實,無過失性辭退之法律條款,建立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依照《勞動法》第26條的規定,有下述情形不適任行為者,依據中國大陸《勞動法》第25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內容 勞動法律規範 備註
  • 149.
    題:
    如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12/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企業與勞動者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16條的規定,以及《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 150.
    題:
    員工未依公司規定行事或因個人行為造成公司損失如何施處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08/15
    資料來源:
    容:
    因為依據中國大陸《勞動法》第 25 條第(二)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依《勞動法》第 25 條規定辭退的話,就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 1-2 如果要用資遣【大陸稱為“經濟補償”就要依據年資,給予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這是依據《勞動法》第 26 條的規定處理方式。但按照《勞動法》第 26 條的規定處理的話,必須先經過培訓與調整崗位工作的程序,如果還是不能勝任,就要提前 30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到達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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