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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
    題:
    中國大陸競業限制之規定與臺商因應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0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19/08/27
    資料來源:
    容:
    部不清楚中國大陸有關競業限制的法律規定以及司法實務操作,因而遭致的法律行為,影響到當事人的權益。對於支付補償金的期限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最長是兩年,同時按月支付。 違約金的數額,法律法規未明定,因此具體標準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只要該相關約定不違背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就應得到勞動仲裁機構或法院的確認。
  • 122.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8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9/08/27
    資料來源:
    容:
    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處罰種類和幅度應當與當事人違法過錯程度相適應,與環境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公正原則: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向社會公開裁量標準,向當事人告知裁量所基於的事實、理由、依據等內容;應當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公平、公正實施處罰, 五、執法迴避制度:執法人員與其所管理事項或者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平公正處理的,不得參與相關案件的調查和處理。
  • 123.
    題:
    在中國大陸工作之臺商如何辦理委託代售臺灣房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8/27
    資料來源:
    容:
    (6)特殊情況由公證處公證員根據具體情況,要求當事人補充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 124.
    題:
    淺談中國大陸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8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9/08/27
    資料來源:
    容:
    當事人發生土地權屬爭議,經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依法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鄉級人民政府提出處理申請, [案例二] 土地權屬爭議應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對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當事人都持有爭議土地的權屬證書,但涉案土地權屬證書的頒發部門不同,且無法肯定該權屬證書真實有效性的情況下,如政府已對一方當事人提出的土地權屬調處申請依法立案調查,應當先由政府進行處理。
  • 125.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7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9/06/19
    資料來源:
    容:
    當事人協商一致以下列方式解決分歧,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參與智慧財產權案件訴訟活動的技術調查官確定或者變更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並依法告知當事人有權申請技術調查官回避。 三、職責事項:參與智慧財產權案件訴訟活動的技術調查官就案件所涉技術問題履行下列職責:(一)對技術事實的爭議焦點以及調查範圍、 二、申請迴避事由:當事人依法有權申請人民陪審員回避。人民陪審員的回避,適用審判人員回避的法律規定。
  • 126.
    題:
    中國大陸臺商的繼承人如何辦理財產繼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6/19
    資料來源:
    容:
    須注意中國公證協會的《辦理繼承公證的指導意見》,依該意見第3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辦理繼承公證,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當事人的身分證件;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基本情況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4、其他繼承人已經死亡的,
  • 127.
    題:
    在中國大陸之房產應由兩岸哪些親屬繼承及其份額各應為多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5/28
    資料來源:
    容:
    依中國大陸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24條規定:「夫妻財產關係,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住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住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
  • 128.
    題:
    在中國大陸租賃房屋應注意哪些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5/28
    資料來源:
    容: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一、申請 簽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有關部門證明文件到市、縣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三)當事人合法身分證件。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
  • 129.
    題:
    中國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5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9/04/11
    資料來源:
    容:
    三、 委託登記: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申請不動產登 記。代理申請不動產登記的,代理人應當向不動 產登記機構提供授權委託書以及雙方的身份證 明。 四、 繼承登記: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 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 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 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材料等,因商品房等不動產預售,不動產買賣、 抵押,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權等情形,當事人 可以按照約定申請預告登記。
  • 130.
    題:
    如何委託辦理中國大陸房產 轉移給子女相關手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4/11
    資料來源:
    容:
    公證時當事人身份證明;當初諮詢人父親購入該房產時,權利人應提供過「臺胞證」, 此次轉讓時請注意目前所使用的臺胞證號碼與之前的是否有不同,
  • 131.
    題:
    有關出口機器設備透過第三方交易的 相關稅賦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4/11
    資料來源:
    容:
    購買設備置於第三方處及由第三方保管、使用,雖屬常見交易模式,常以三方合約做為 基本證明文件及有關當事人簽收及 INVOICE 等為認列成本的憑證,但中國大陸外匯管制及上 述增值稅差額問題,中國大陸廠商可將上述資料至外匯管理局先詢問備案及申請匯出貨款,
  • 132.
    題:
    臺商在中國大陸贏得仲裁的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5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9/04/11
    資料來源:
    容:
    庭審」, 因為仲裁原則上要「開庭」進行,除非雙方當事 人雙方協議「不開庭」;如果雙方當事人未協議 不開庭,仲裁庭卻採「書面審理」作出仲裁裁決, 這是構成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事由 ( 註 3);庭審 所委任的代理人務必充份發揮代理功能, 進行庭審時,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一定要盡一 切可能,透過「書面」及「口頭陳述」清楚地呈 現相關事實、理由及證據等;退庭後,也可再補 充書面之法律意見。
  • 133.
    題:
    如何辦理中國大陸房產的轉移手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4/03
    資料來源:
    容:
    (二)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憑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合同等材料,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轉移過戶登記,並提交下列資料: (1)過戶申請書; (2)身份證件; (3)如果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但當事人之間訂立了書面贈與合同,且贈與人已將房屋產權證原件交給受贈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也應當認定贈與成立。
  • 134.
    題:
    在中國大陸買的預售屋面積短少應如何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1/11
    資料來源:
    容:
    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 135.
    題:
    臺商民商糾紛多元解決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2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9/01/11
    資料來源:
    容:
    國大陸經商遭遇民商糾紛時,可採取協商解決;若雙方當事人無法協商解決,則可以選擇調解、仲裁或司法途徑解決。 調解 當事人自願調解者,依照人民調解法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在不違背法律、不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因調解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當事人在調解過程中,得(一)選擇或者接受人民調解員;(二)接受調解、拒絕調解或者要求終止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的,應當終止調解,並告知當事人依法採取仲裁、行政、司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調解達成的協議,
  • 136.
    題:
    從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談臺商人身自由與安全之保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9/01/11
    資料來源:
    容:
    強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時,應在24小時內依法通知當事人在中國大陸的家屬;當事人家屬不在中國大陸的,公安機關可以通知其在中國大陸的投資企業,但依筆者實地走訪顯示,在依法採取強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時,應在24小時內依法通知當事人在中國大陸的家屬;當事人家屬不在中國大陸的,公安機關可以通知其在中國大陸的投資企業」,對於家屬不在中國大陸或在中國大陸未設投資企業的在押當事人而言,顯然無法達到通知的目的,因此,建議修正條文如下: 共識第二段:「中國大陸公安機關對臺灣投資者個人及其隨行家屬,
  • 137.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1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8/11/29
    資料來源:
    容:
    共五點(第五點為施行日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對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電腦軟體、壟斷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第一審判決、 二、當事人對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電腦軟體、壟斷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智慧財產權行政案件第一審判決、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
  • 138.
    題:
    臺商應注意「陰陽合同」的法律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1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8/11/29
    資料來源:
    容:
    儘管陰陽合同具有隱蔽性,如果當事人或知情人不舉報,外界知道的可能性確實不大;但如遭有心人士坑陷或舉報,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而「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在民事上,最常出現在房屋買賣中,買賣雙方當事人為企圖避稅,有時會表面上簽訂一份買賣價金較低之買賣合同交給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有些當事人在簽訂陰陽合同是為逃脫稅款,但卻忽視了由此而帶來的風險和成本。
  • 139.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0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8/11/02
    資料來源:
    容:
    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者案件審理需要,互聯網法院可以決定線上下完成部分訴訟環節。互聯網法院應當建設互聯網訴訟平臺,作為法院辦理案件和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實施訴訟行為的專用平臺。 四、電子送達:經當事人同意,互聯網法院應當通過中國審判流程資訊公開網、訴訟平臺、手機短信、傳真、電子郵件、即時通訊帳號等電子方式送達訴訟文書及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等。
  • 140.
    題:
    締約過失之責任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0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8/11/02
    資料來源:
    容:
    締約過失責任,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違背誠信原則,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或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 第43條也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誠實、保密等義務,是一種對有過錯當事人懲罰性的規範,以為促使締約者善盡這些義務,體現避免因而造成相對方信賴利益損約過程中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的責任。
  • 141.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9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8/10/16
    資料來源:
    容:
    但遺囑、生存、收養關係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當事人因身體健康狀況不能親自到公證機構辦理公證的,公證機構指派公證員到其所在地為其辦理公證。 三、錯誤複查: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項公證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
  • 142.
    題:
    臺商在中國大陸簽訂購銷合同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9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8/10/16
    資料來源:
    容:
    依據中國大陸《合同法》第12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 啟示:供銷合同或貿易合同之簽訂,除應取得當事人之營業執照以資比對外,尚應注意合同之簽約人是否有權代表公司簽約。
  • 143.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8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8/09/12
    資料來源:
    容:
    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通則關於二年或者一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總施行日時效尚未屆滿:民法總則施行之日,訴訟時效期間尚未滿民法通則規定的二年或者一年,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總則關於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民總施行前時效已經屆滿:民法總則施行前,民法通則規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總則關於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144.
    題:
    請問民間借貸的訴訟時間有變化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8/09/12
    資料來源:
    容:
    債權人明確表示不還款的自明確表示不還款之日此日開始計算三年的訴訟時效;第二種情況,當事人明確約定了還款時間,那訴訟時效的計算就是以明確約定的日期的次日起開始計算三年的訴訟時效;第三種情況,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 145.
    題:
    如何查詢中國大陸不動產登記相關資料?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8/07/19
    資料來源:
    容:
    2、依該辦法第23條規定,律師受當事人委託申請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除提交該辦法第8條、第9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律師證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材料。
  • 146.
    題:
    從產業發展趨勢談兩岸網路環境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8/07/19
    資料來源:
    容:
    團體及個人等均納入適用主體,在蒐集個人資料時,必須盡到告知的義務,包括蒐集的目的、企業名稱、資料類別、資料利用時間、地區、方式、當事人權利及不提供個資時,對其權益的影響等,後續個資的處理與利用,都必須要在已經告知過的使用範圍內,不得挪作他用。
  • 147.
    題:
    借名登記的中國大陸地區房產如何辦理繼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8/06/05
    資料來源:
    容:
    三、在大陸房產的繼承,需要由當事人到房產所在地房屋管理機構辦理過戶登記,而辦理該過戶登記,需先由繼承人到該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然後再到房產所在地的區一級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繼承過戶手續。
  • 148.
    題:
    兩岸企業勞動契約的差異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5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18/06/05
    資料來源:
    容:
    定義上,臺灣是指「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中國大陸則為「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臺灣的勞動契約,是為諾成契約,是基於私法自治與契約自由原則,只要當事人雙方合意即可成立,無論口頭或書面形式,《民法》或《勞基法》並未加以限定。
  • 149.
    題:
    臺商通過民間借貸來融資需注意的法律問題及風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5期/企業經營實務
    刊登日期:
    2018/06/05
    資料來源:
    容:
    三、當事人約定了利率標準發生爭議的,可以在最高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的標準內確定其利率標準。 五、當事人因借貸外幣、臺幣等發生糾紛的,出借人要求以同類貨幣償還的,可以准許。當事人願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反對。如果借款人已經償還了這部分利息,之後又反悔要求償還,法院同樣會駁回。
  • 150.
    題:
    中國大陸臺商如何應用強制執行程序確保債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5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8/06/05
    資料來源:
    容:
    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中國大陸《民事訴訟法》第230條規定:「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定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