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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1.
    題:
    台商如何避免勞資爭議的發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2/05/15
    資料來源:
    容:
    活用《勞動法》及善用「勞動合同」約定條款,以規避勞資衝突的發生。 6.
  • 212.
    題:
    法定假日工資知多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2/04/15
    資料來源:
    容:
    按《勞動法》第40條雖僅規定大陸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與國慶日為法定休假日,共計10日為法定休息日,在此時間安排職工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44條第(三)項給予職工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如在此半天法定休息日加班,應依上述勞動法44條第(三)項規定給付百分之三百加班工資。 按《勞動法》第40條雖僅規定大陸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與國慶日為法定休假日,但該條第(五)共計10日為法定休息日,在此時間安排職工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44條第(三)項給予職工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 213.
    題:
    大陸新修正《工會法》修文中疑難問題評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03/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合同是由企業與勞動者個別簽定,而集體合同則是企業與工會或未建立工會的職工代表所簽訂」,前者在勞動法第16條,後者在第33條第二款皆明文規定。 (十)外商投資企業不必成立「職工代表大會」:勞動法第33條第二款規定,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同法第8條規定了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
  • 214.
    題:
    論大陸基層工會委員會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03/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在大陸投資,也應當按照大陸的勞動法運作。 台商應當面對工會這個問題,設法學習《工會法》,徹底掌握工會設立和運作的規則。
  • 215.
    題:
    何謂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與不定時工作時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2/03/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勞動法》第39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36條、第38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一般指(
  • 216.
    題:
    公司能否拒絕職工要求「工資集體協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2/01/15
    資料來源:
    容:
    由於協商後依法生效的工資協議定位為集體合同的一種形式,而集體合同的效力又高於勞動者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勞工代表一方又是諳熟大陸勞動法令的工會主席或職工代表,其結果往往是集體協商的工資高於勞動合同的工資,造成企業。
  • 217.
    題:
    大陸工會法修正及其對台商的影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1/12/15
    資料來源:
    容:
    法律監督及交涉權:企業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有剋扣職工工資、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隨意延長勞動時間、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或其他嚴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對勞動法規、政策與行政措施提供建議:國家機關或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在制定涉及職工利益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措施時,應當聽取工會意見(
  • 218.
    題:
    有關加班加點的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11/15
    資料來源:
    容:
    關於加班加點的規定,據我們所知,因大陸勞動法所規定的加班工資高達 1.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關於加班加點的規定,是大陸勞動法中明文規定的,應該遵守才不違法。縣級以上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可以根據實際狀況,按勞動法第 91 條第(二)項規定(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責令企業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當然,勞動者可依勞動法第 32 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 219.
    題:
    有關競業限制與保密的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10/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目前本公司想與大陸員工簽訂競業、保密的合約書,聽說大陸的《勞動法》有規定:「不能限制員工競業」,但我並沒有找到此項規定,請問競業的限制是否合法?
  • 220.
    題:
    台商赴大陸投資評估重點及常見的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8/15
    資料來源:
    容:
    活用《勞動法》及善用「勞動合同」約定條款,以規避勞資衝突的發生。 6.
  • 221.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9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1/07/15
    資料來源:
    容:
    上訴人1998年2月由高明市高豐紡織染聯合企業有限公司調往該公司上海經營部後,雖與高豐公司上海經營部簽訂勞動合同,但因高豐公司上海經營部非獨立法人,屬高明市高豐公司的分支機構,非屬勞動法意義上獨立於高明市高豐公司的用人單位。
  • 222.
    題:
    台籍幹部派駐大陸前的準備工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02/15
    資料來源:
    容:
    (2)調查與瞭解當地的政治情勢、治安狀況、經濟發展與勞動環境及勞動法令,預先認知其風險程度。
  • 223.
    題:
    企業若不參加社會保險營業執照將被查扣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02/15
    資料來源:
    容:
    該《通知》要求廣東省境內各地有關部門,須悉依據大陸《勞動法》及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要求,把當前檢查工作重點集中在對「三資企業」及私營企業上,對於拒不參加社會保險、不全員參加社會保險、
  • 224.
    題:
    在大陸台商是否要籌組工會?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12/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依照大陸《工會法》及《勞動法》等勞動管理法令之規定,職工在25人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建立基層工會組織,並報企業所在地市(縣)總工會批准及接受上一級工會之領導,
  • 225.
    題:
    21世紀大陸台商人力資源管理與培育實務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期/人事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0/10/15
    資料來源:
    容:
    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勞動管理制度、大陸勞動法與勞動管理實務、培育管理等,台商所面臨的人力資源管理思考策略與執行方向。新思考在大陸經營管理企業時應有的思維方式,台商企業應了解大動環境與勞動法令之特色、特殊的社會制度、社會主義的福利與保險制度等等「 (一)了解大陸勞動環境與勞動法令特色 1.大陸強調「工人是領導階段」、「工人是國家社會的主人翁」等觀念,大陸在1995年開始實行的《勞動法》主要在推動兩大制度,即(1)確立勞動合同制為外商投資企業的主要用人方式;(2)
  • 226.
    題:
    用人單位的賠償標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9/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大陸勞動法第十二章法律責任,其中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一條、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一、大陸《勞動法》第十二章「法律責任」確定了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為了使勞動法規定的用人單位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得以貫徹和執行,勞動部頒布了相應的配套規章,主要有勞部發〔1994〕481號《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以下簡稱賠償辦法),詳言之, (一)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剋扣或者無故拖久勞動者工資的,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 227.
    題:
    全勤獎金不可任意扣發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8/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勞動法》對此並沒有具體明文規定,而在實踐當中,一般多以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章所規定的全勤獎金適用條不過就《勞動法》的立法精神與內容來看,即使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中規定了此類情況的勞動者不能獲得全勤獎金,恐怕也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因為它違反了《勞動法》對勞動者休假和延長工時間的立法宗旨。 詳言之,大陸《勞動法》第40條等有關規定,婚假和年休假均為勞動者依法享有的休息時間,大陸《勞動法》對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分別兩種情況作了不同的規定,一種是《勞動法》第42條的規定,
  • 228.
    題:
    企業未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效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5/15
    資料來源:
    容:
    未簽訂勞動合同並非無效 大陸勞動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訂書面勞動契約而認為彼此間不具勞動關係,且更應進一步注意勞動法第98條的規定,即若是本身故意拖延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依1995年5月1日大陸勞動部公布的《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2條第1款規定,除雙方合意解除─即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的解除(勞動法24條)、勞動者一方解除(勞動法第31、32條)外,另有用人單位一方解除。
  • 229.
    題:
    台商違反《勞動法》將受何種處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5/15
    資料來源:
    容:
    並雇用大陸勞工,如有違反大陸《勞動法》的情事發生,會遭到何種處罰?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大陸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法》,自為保證《勞動法》的貫徹實施,依法對違反該法的行為進行處罰,並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台商自應注意,俾免受罰。 茲將較常見的違反《勞動法》行為及其處罰,臚列於后: 1.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給予警告,用人單位未按《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 230.
    題:
    當前大陸各地的商機、挑戰與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4/15
    資料來源:
    容:
    (三)大陸投資的第二優勢是勞務成本低,但生產品質不穩定,且工人效率低,因而產值不高,再加上勞動法的種種規定,勞工糾紛層出不窮,這些都是投資者應該考慮的因素,同時應有周全的準備。
  • 231.
    題:
    台商應重視勞動爭議的預防與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4/15
    資料來源:
    容:
    由於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參見《勞動法》第3條第2項);所以,台商除了注重勞動合同的訂立之外,還應制定相關的勞動規章制度,以補勞動合同的不足。
  • 232.
    題:
    台商對勞動合同之試用期應有的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3/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大陸《勞動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至於試用期的約定,依《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參見《勞動法》第25條第(一)款);而且用人單位也不須給予遭解除勞動合同之勞工經濟補償(參見《勞動法》第28條)。至於勞動者是否在試用期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呢?依大陸《勞動法》第32條第(一)款規定:在試用期內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 233.
    題:
    大陸台商投資企業的雇工制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11/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自1994年公布了《勞動法》及一系列的配套規章以來,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管理也作出一些特殊的規定。大陸涉外勞動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就此形成,而台商投資大陸,一般均參照其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規定來執行。外籍職工的管理;勞動爭議處理;以及企業違反《勞動法》的行政和刑事責任等。雇用老職工應合併計算工齡(三)勞動合同的期限依《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或5年)防止企業只與職工訂立短期合同,或只利用其「黃金年齡段」,《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同一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10年以上,
  • 234.
    題:
    台商如何管理大陸 各省籍員工的衝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11/15
    資料來源:
    容:
    活用勞動法及善用勞動合同約定條款,以規避勞資衝突的發生。台商大陸工廠要管理好,除了做好工廠管理措施外,應避免勞資衝突的發生。
  • 235.
    題:
    勞動爭議事項與發生的原因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11/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企業由於對大陸勞動法令、職工工作習性與思惟方向不太清楚,同時,在大陸設廠初期是基於台灣管理模式所形成的習慣領域為其思考方式, 所謂勞動爭議也稱為勞動糾紛,是指勞動關係雙方在執行勞動法律、法規或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當中,因發生利益分岐而產生的爭執行為。 隨著勞動關係的發展變化,勞動法制也必將不斷得到健全和完善。對勞動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其他爭議也必將有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之處理辦法。
  • 236.
    題:
    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於「工傷」的勞動爭議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11/15
    資料來源:
    容:
    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患病或負傷在醫療期間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工作的,
  • 237.
    題:
    在大陸投資的台商如何雇用勞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9/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台商赴大陸投資,雇用大陸勞工,固然要注意《勞動法》、《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
  • 238.
    題:
    大陸員工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3/15
    資料來源:
    容:
    中國大陸在1995年5月10日由勞動部發布「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其中第4條就規範了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吾人從「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之法律規範內,可以看出員工違反勞動合同以致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員工應負的賠償責任,例如台商企業聘用一位會計小姐,
  • 239.
    題:
    台商應否交納外地農民工的--待業保險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3/15
    資料來源:
    容:
    由於國家執法政策和勞動法均一體適用於國有、集體和外商企業,且目前國家並未制定有關外商單獨適用的待業保險金的規定,因此外商適用上述「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合同工不屬於按照國家下達的勞動計畫招收的正式職工,其權利義務一般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來決定,合同工是不享受待業保險待遇的(參照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勞動法新類型案例精折第454頁),由此可知,國家下達指標用工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都不能享有「待業保險」待遇,其他農民工更不能享有待業保險待遇(
  • 240.
    題:
    有關不定時工作制的規定為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3/15
    資料來源:
    容:
    人員集體於1998年7月14日向公司要求依大陸「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並要求依勞動法規定執行8小時工作制。這些要求合理嗎?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大陸於1995年1月1日開始實施「勞動法」,該法第36條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企業行業性質或生產特點,無法實施標準工時制的,可以依大陸勞動法第39條規定,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因此台商應充分掌握大陸「勞動法」及數十個勞動配套法規的內涵、要求及精神,才能避免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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