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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中國大陸員工假期種類與工資支付分析(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7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4/05/15
    資料來源:
    容:
    工傷職工經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臺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員工未參加工傷保險因而致傷時,企業應負擔應由工傷保險基金負擔的傷殘費用。
  • 2.
    題:
    臺商解散企業時如何處理勞動關係及支付經濟補償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4/02/19
    資料來源:
    容:
    企業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社會保險法》第39條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 3.
    題:
    中國大陸刑事判決罰金刑可以易服勞役替代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2/09/26
    資料來源:
    容:
    這裡「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災禍而喪失財產;罪犯因重病、傷殘等而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撫養的近親屬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額醫藥費等,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形。
  • 4.
    題:
    大陸五險一金政策法規風險分析與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4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7/07/18
    資料來源:
    容:
    同法第73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退休、患病或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等社保待遇。
  • 5.
    題:
    大陸“五險一金”社會保障制度淺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3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7/06/28
    資料來源:
    容:
    (一)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
  • 6.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8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6/03/24
    資料來源:
    容:
    投訴舉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要投訴舉報:(一)聲稱已致人死亡、嚴重傷殘、多人傷殘等嚴重後果的;(二)可能造成嚴重食源性或者藥源性安全隱患的;(三)可能涉及國家利益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四)可能引發系統性、
  • 7.
    題:
    工傷爭議仲裁時效的規定為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11/09
    資料來源:
    容: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工傷及傷殘等級均沒有異議,且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在工傷醫療期後要求解除雙方勞動合同:仲裁時效應從其治療終結之日或傷殘等級評定之日起算:對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承擔工傷待遇的,應從其治療終結之日或傷殘等級評定之日起算」。 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工傷及傷殘等級均沒有異議,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 此種情形仲裁時效應從何時計算,有人認為,仲裁時效仍應從勞動者治療終結之日或傷殘等級評定之日起算;也有人認為,仲裁時效應從原勞動合同履行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 8.
    題:
    大陸社會保險法分析與台商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1/06/15
    資料來源:
    容:
    傷保險基金支付根據舊條例規定,被鑑定為5到6級的傷殘員工在主動提出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以及7到10級的傷殘員工在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企業應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於2011年1月1日後改由當地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則仍然維持由企業支付。增加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標準(1)增加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補助標準(月數) 新條例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適當提高了補助金標準:1至4級傷殘職工比舊條例增加了3個月的本人工資,
  • 9.
    題:
    大陸各地工傷職工離職補償金的差異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9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5/15
    資料來源:
    容:
    已完成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為 7 級傷殘,該公司聲稱完全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的,則需根據工傷職工的傷殘等級予以相應處理。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員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 1 級至 4 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直至退休為止;   員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 5 、 6 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員工可以與企業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企業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以及 同法第 35 條規定, 員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 7 至
  • 10.
    題:
    台商對於《侵權責任法》一般條款應有的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8期/智慧財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4/15
    資料來源:
    容:
    若造成殘疾時,除上述項目外,還包括殘疾生活自助具費、殘疾賠償金,上述殘疾賠償金原則上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
  • 11.
    題:
    員工持假身份證進廠,發生工傷,兩敗俱傷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0/03/15
    資料來源:
    容:
    四個手指被機器切掉,用去醫療費 17000 多元,其工傷後來被勞動部門認定為七級傷殘
  • 12.
    題:
    談台商如何合法合理處理員工的工傷事件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2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9/10/15
    資料來源:
    容:
     由於被鑑定為第五級傷殘,同時該員在仲裁過程中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停工醫療期內工資照付、醫療後領正常工資或傷殘津貼(月薪的 70%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第五級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合計 60 個月工資共 60000 元(含在二審賠償金內) *一次性工傷傷殘補助金 16 個月共 16000 元(含在二審賠償金內) *其他二審賠償金 94000 元(停工醫療期內工資照付、醫療後領正常工資或傷殘津貼(月薪的 70% )。
  • 13.
    題:
    最新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精解與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0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10/15
    資料來源:
    容:
    終止工傷職工勞動合同的,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外,是否還需支付補償?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須注意的是,只有被鑑定為 7 級到 10 級傷殘的,由企業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才可以支領經濟補償。( 5 級、 6 級傷殘的員工,企業不能解除或終止員工的勞動關係,須由員工提出申請。
  • 14.
    題:
    企業如何處理破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12/15
    資料來源:
    容:
    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第8條第3款);(二)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 15.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0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6/10/15
    資料來源:
    容:
    7月13日民事判決原判決認定上訴人王黎明屬於因工負傷,王黎明要求西寧賓館發給其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及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的理由成立是正確的。但是,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九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標準相當於本人8個月的工資,原判決按王黎明的委託代理人計算有誤的金額予以認定不妥,應當予以糾正。
  • 16.
    題:
    天津市出台嚴格的「就業補助金」制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03/15
    資料來源:
    容:
    第 34 條和第 35 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尚未期滿,但受傷員工要求提前終止,或合同期滿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這是對職工因工致殘的補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性。但不具備工傷致殘,只是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卻能享有與工傷致殘領取「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待遇,這不是法律的公平原則,而是犧牲企業,單方照顧勞工的不公平立法。
  • 17.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8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4/10/15
    資料來源:
    容:
    傷的事實爭議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關於上訴人傷殘的原因。根據佛山市禪城區中心醫院的診斷證明等證據顯示,上訴人右側肢體部分偏癱的傷殘屬於腦梗塞後遺症,即說明上訴人的傷殘是因其2002年2月4日在工作中突發腦梗塞所致,而非因工作勞累或上訴人所稱在事發當日因摔倒所致,因此,上訴人的傷殘係因工作中突發腦梗塞疾病所致,故對於上訴人認為其傷殘是因為在工作中受到事故傷害造成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持。
  • 18.
    題:
    工傷糾紛及工傷給付爭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2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2004/04/15
    資料來源:
    容:
    因此,公司只同意給予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2 個月 , 並要求該員工繼續工作。 因此要求公司給予以保安的薪資計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回鄉安置費及義肢補助。不同意該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只同意給予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2 個月(該員工被認定為七級工傷),不同意給予回鄉安置費 24 個月。該員工於申訴書提出請求事項包括:要求被訴方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 萬 1,160 元人民幣(下同),工傷津貼 2,790 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 萬 2,320 元,營養費 810 元,護理費 900 元,
  • 19.
    題: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範圍與一次性賠償範圍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3/11/15
    資料來源:
    容:
    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依《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該非法用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向傷殘職工(童工)或死亡職工(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範圍,全部由傷殘職工(童工)所在單位支付。至於一次性賠償金則按以下標準支付: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
  • 20.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6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3/10/15
    資料來源:
    容:
    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單位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傷殘職工或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 例如:一級傷殘的以賠償基數的16倍做為一次性賠償金的標準支付,死亡的則以賠償基數的10倍做為一次性賠償金。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範圍,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 21.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1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3/05/15
    資料來源:
    容: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有上述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 22.
    題:
    大陸對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2/12/15
    資料來源:
    容:
    其他的規定還包括為未滿16歲的童工介紹就業者的處罰,偽照錄用登記資料的處罰,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的刑事責任,以及童工傷殘或者死亡時,除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外,還得一次性對童工家屬按國家工傷保險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 23.
    題:
    以涉嫌走私罪逮捕拘押後經判定不起訴者可否申請國賠?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2/10/15
    資料來源:
    容:
    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第8條第3款);(二)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 24.
    題:
    《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簡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04/15
    資料來源:
    容:
    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後,離休幹部、老紅軍、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 25.
    題:
    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於「工傷」的勞動爭議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11/15
    資料來源:
    容:
    期屆滿後仍不能工作的,即應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並定期復查傷殘狀況。傷殘分為十級 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是依據勞動部、衛生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於1996年3月14日由國家技術監督局以GB/T16180-1996國家標準施行。傷殘條目共470條,並將職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分為十級,其中一、二、三、四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五、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八、九、
  • 26.
    題:
    試用期內因工受傷資方仍須負擔醫藥費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2/15
    資料來源:
    容:
    根據大陸勞動法第73條規定,勞動者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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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搜尋系統」可根據USER查詢的關鍵字,快速查詢出大陸台商經貿網所蒐錄的文章,本網站提供智慧搜尋乃因Google搜尋功能雖強大,但它是利用現有Google搜尋功能,而非針對本網站文章內容特別開發的系統。故本搜尋系統與Google的差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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