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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兩岸對人民邊境控制的相關法令介紹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4/10/17
    資料來源:
    容:
    這是在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重大,被司法機關限制出境、出海的強制措施,或財政部因人民欠稅而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納稅捐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完畢,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 2.
    題:
    有關前往中國大陸提出訴訟離婚並作親權酌定之相關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2/11/24
    資料來源:
    容:
    依據民事訴訟「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則,臺灣人以原告身份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不存在法律程序上的障礙;二是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原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滿一年以上,根據《民事訴訟法》關於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的被告提起有關身份關系訴訟由原告經常居住地管轄的規定,
  • 3.
    題:
    臺商企業對CFC條款及境外公司應有的重點檢視與管理準備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22年期/個案分析
    刊登日期:
    2022/08/09
    資料來源:
    容:
    如果其設立在財政部認定之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若其投資方為總機構在台灣之營利事業或是屬於台灣境內居住者的個人,而且具有實質控制力,則都是法人CFC條款或是個人CFC條款認定之納稅義務人。不論是單層控股或是多層控股的境外公司,其任一層級的投資方,只要是總機構在台灣之營利事業或是屬於台灣境內居住者的個人,而且具有實質控制力,也都是法人CFC條款或是個人CFC條款認定之納稅義務人。
  • 4.
    題:
    中國大陸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申報)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4期/財稅會審實務
    刊登日期:
    2022/06/21
    資料來源:
    容:
    居住時間標準:“在大陸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 (時間是指一個公曆的納稅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3.在大陸不居住或居住不滿183天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無住所個人在中國大陸境內停留當天滿24小時才計入中國大陸境內居住天數。
  • 5.
    題:
    兩岸個人所得稅申報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4期/財稅會審實務
    刊登日期:
    2022/06/21
    資料來源:
    容:
    (二) 在中國大陸境內不論有無住所,凡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大陸境內居住累計不滿183天的個人,為中國大陸非居民個人。 (三) 在中國大陸境內不論有無住所,凡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大陸境內居住累計滿 183天的個人,為中國大陸居民個人。
  • 6.
    題:
    中國大陸地區工作之薪資收入如何匯回台灣?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8/04
    資料來源:
    容:
    依中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之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六年者,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需特別注意,若符合上述每年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規定,並且連續超過六個年度以上者,均需向中國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及納稅; 為避免上述情況,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者,只要在六個年度中任一年度中單次離境超過30天的情況,其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的連續年限即會重新起算。 2. 臺灣個人所得稅 ü 中國大陸來源所得之申報及抵扣
  • 7.
    題:
    臺籍個人取得中國大陸、第三地來源所得課稅規定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9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1/03/29
    資料來源:
    容:
    個人所得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
  • 8.
    題:
    赴中國大陸或香港進行勞務服務的稅務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8/27
    資料來源:
    容:
    在中國大陸境內停留的當天滿24小時的,計入中國大陸境內居住天數,在中國大陸境內停留的當天不足24小時的,不計入中國大陸境內居住天數。
  • 9.
    題:
    財政部核釋「所得稅法」有關本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分離課稅之所得,納入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範圍相關規定
    類:
    焦點/政策法規/台灣
    刊登日期:
    2019/01/01
    資料來源:
    台灣法律網
    容:
    財政部核釋「所得稅法」有關本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分離課稅之所得,納入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範圍相關規定
  • 10.
    題:
    申辦居住證會被認定為稅收居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1期/財稅會審實務
    刊登日期:
    2018/11/29
    資料來源:
    容:
    在中國境内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税年度内在中國境内居住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其從中國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第一條的規定,“在中國境内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第三條的規定,“税法第一條第一款所說的在境内居住滿一年,是指在一個納税年度中在中國境内居住365日。臨時離境的,不扣減日數。
  • 11.
    題:
    總部在義大利的公司前往中國大陸投資的相關稅賦為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8/11/02
    資料來源:
    容:
    境外人士獲取中國境內所得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一覽表 中國境內居住時間 雇員職位 境內所得境內支付或負擔 課徵 課徵 課徵 註: 中國境內居住時間:與中國簽署稅收協定國家的居民為183天,無簽署的為90天。
  • 12.
    題:
    辦理居住證宜小心稅務風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0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18/11/02
    資料來源:
    容: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無住所而且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仍為稅務意義上的「居民個人」,且是CRS的對象,會不會被全球課稅,似乎與「有住所」及「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這二者之一有關,而居住證屬於跟(一)有關。 站在納稅風險立場,臺商臺幹很容易以「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83天」的理由,避開被全球課稅的風險。
  • 13.
    題:
    臺商面對中國大陸稅務新制的認識與因應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0期/財稅會審實務
    刊登日期:
    2018/11/02
    資料來源:
    容:
    《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重點 第一條: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
  • 14.
    題:
    臺籍幹部在陸課稅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4/29
    資料來源:
    容:
    第一條規定,在大陸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從大陸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大陸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從大陸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第三條規定,所稱在境內居住滿1年,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大陸境內居住365日。臨時離境的,不扣減日數。
  • 15.
    題:
    兩岸稅收徵管之異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1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3/03/12
    資料來源:
    容:
    (4)限制出境: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納稅捐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完畢,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記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
  • 16.
    題:
    台商派駐大陸人員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範圍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2/01/31
    資料來源:
    容:
    茲根據上述原則將台商大陸工作人員依居留時間表列納稅義務範圍如下:(表內v代表應稅;x代表免稅) 境內居住天數 納稅義務限度 納稅範圍來源於境內所得境內支付 納稅範圍來源於境內所得境外支付
  • 17.
    題: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相關之稅務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0/10/15
    資料來源:
    容:
    非居民若屬非中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 18.
    題:
    大陸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不分境內境外人士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9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5/15
    資料來源:
    容:
    第一條規定,在 中國 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 境外 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2008 修訂)第三條規定稅法第一條第一款所說的在境內居住滿一年,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 365 日。臨時離境的,不扣減日數。
  • 19.
    題:
    台灣個人派駐大陸工作的所得稅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0/01/15
    資料來源:
    容:
    台灣個人派駐大陸工作,如一年內在大陸境內居住不超過九十天,在大陸的所得,如由大陸境外僱主支付,免課大陸的個人所得稅。 如果一年內在大陸境內居住超過九十日不滿一年,則在大陸工作的所得,不論由大陸僱主支付或由境外僱主支付, 如果一年內在大陸境內居住一年以上不滿五年,應就大陸境內所得與境外所得,在大陸課徵個人所得稅,但是可以申請經大陸稅務機關核准, 如果一年內在大陸境內居住滿五年,第六年起應就大陸境內及境外所得,在大陸課徵個人所得稅。
  • 20.
    題:
    台資企業台藉幹部的境外所得是否要繳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07/15
    資料來源:
    容:
    從立法主旨看,大陸的「個所稅法」係「屬人主義」,凡在大陸境內居住滿1年的外藉人士,應合併其境內外所得在大陸納稅。 此外,若台灣居民個人在中國大陸境內居住滿5年的,從第6年起的以後各年度中,凡在大陸境內居住滿1年的,應合併其境內和境外所得在大陸納稅。
  • 21.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6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4/08/15
    資料來源:
    容:
    內容摘要如下:本通知主要針對下列問題,在執行上予以明確規範: (一)關於判定納稅義務時如何計算在中國境內居住天數問題; (二)關於對個人入、離境當日如何計算在中國境內實際工作期間的問題; (三)關於對不同納稅義務的個人計算應納稅的適用公式問題;
  • 22.
    題:
    銀行代表處在大陸如何繳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12/15
    資料來源:
    容:
    而所謂居住滿1年,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大陸境內居住365日,但對於臨時離境的,不扣減日數,而臨時離境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
  • 23.
    題:
    有關外籍人員在大陸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2/06/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區分為兩種情形:一是指在大陸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大陸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須就來源於大陸境內和境外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一是指在大陸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大陸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須就來源於大陸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 24.
    題:
    外商投資企業僱用員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12/15
    資料來源:
    容: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僱員個人所得稅納稅規定的通知》指出,依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 25.
    題:
    兩岸三地貿易,在OBU操作要課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00/11/15
    資料來源:
    容:
    無固定營業場所亦無營業代理人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有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之各項所得者,不適用第71條關於結算申報之規定,
  • 26.
    題:
    台商大陸投資方式之選擇及其稅負影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3/15
    資料來源:
    容: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其應納稅額分別就來源扣繳。

「智慧搜尋系統」功能說明

「智慧搜尋系統」可根據USER查詢的關鍵字,快速查詢出大陸台商經貿網所蒐錄的文章,本網站提供智慧搜尋乃因Google搜尋功能雖強大,但它是利用現有Google搜尋功能,而非針對本網站文章內容特別開發的系統。故本搜尋系統與Google的差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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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查詢後,智慧搜尋系統會帶出與此關鍵字相關的關聯字「智慧關聯提示詞」以供點選來直接搜尋。Google則沒提供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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