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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臺商或臺籍居民在中國大陸地區人身自由受限制時,在臺家屬應對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4/10/17
    資料來源:
    容:
    且應於24小時內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除例外情形外,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以內,如關押於看守所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律師會見,至遲不得超過48小時;此外,律師在偵查期間依法得提供法律幫助。 (三)如當事人羈押於看守所,可嘗試申請通信、會見:如因被逮捕、刑事拘留而羈押於看守所,依據《看守所條例》規定,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 2.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5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1/10/19
    資料來源:
    容:
    三、值班律師: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看守所等場所派駐值班律師,依法為沒有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 3.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0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0/08/26
    資料來源:
    容:
    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由看守所或者執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公安機關自收到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社區矯正對象移送社區矯正機構。
  • 4.
    題:
    在中國大陸被逮捕羈押要如何確保法律權利?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8/27
    資料來源:
    容:
    臺商王先生於中國大陸經營虛擬貨幣交易之網路電子商務平臺,然中國大陸公安以臺商王先生因疑似涉嫌詐騙案而加以逮捕,並羈押於看守所,臺商王先生的家人詢問要如何確保臺商甲的法律上權利?
  • 5.
    題:
    從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談臺商人身自由與安全之保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9/01/11
    資料來源:
    容:
    惟因中國大陸《看守所條例》規定,人犯家屬有可能被「批准」獲得會見。因此如何落實協議中「依己方規定為家屬人道探視提供方便」依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押被告之家屬(不論國人或者是中國大陸同胞)得在看守所上班時間申請探視該在押被告,但中國大陸相關法令卻不允許家屬探視在押人犯,因此兩岸有關家屬探視的法令並不相同, 2、建議中國大陸政府依據中國大陸《看守所條例》第28條規定,放寬臺籍人犯家屬的人道探視。
  • 6.
    題:
    中美貿易大戰衍生對臺商貿易 行為之刑事風險與辯護策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7/10/20
    資料來源:
    容:
    台灣 A 公司業務副總 陳君因與大陸廠商洽談銷售美國公司進口的太陽 能多晶矽產品,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南昌海關 緝私局刑事拘留於南昌第一看守所,並從同年 9 月 27 日延長拘留至同年 10 月 25 日;同年 10 月被南昌市檢察院批准逮捕,同年 12 月 17 日 被移送至南昌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 7.
    題:
    臺商人身安全的預防與保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1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4/09/23
    資料來源:
    容:
    辯護律師要求會見時,看守所應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48小時。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拘留後,應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在拘留後24小時以內,
  • 8.
    題:
    如何才能假釋提早出獄?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2/10/17
    資料來源:
    容: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我弟弟因逃漏稅被海關緝私局查獲,並被逮捕關在看守所。弟弟在發監執行前已經在看守所被關一年,我們現在只能指望弟弟能及早獲准假釋出來,請問大陸有關假釋的規定為何? 三、綜上所述,申請人之胞弟所犯之走私犯罪是可以假釋,但要在監獄執行二年半以上(不包括之前關在看守所的一年),並需符合假釋的實質條件後,還要經過監獄內部的層層關卡,才能提請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為假釋。
  • 9.
    題:
    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的幾個法律焦點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2/09/15
    資料來源:
    容: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
  • 10.
    題:
    揭開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的面紗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2/09/15
    資料來源:
    容: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羈押時,押票應分別送交檢察官、看守所、辯護人、被告及其指定之親友,因此家屬在第一時間即可知道被告收押之訊息,蓋依大陸「看守所條例」規定,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大陸法律規定看守所的主管機關是公安部,與台灣隸屬於法務部者不同),才可以與近親家屬通信、會見,完全決定於辦案機關及公安機關的自由裁量,因此要獲得辦案機關同意及公安機關批准雙重綠色通道,
  • 11.
    題:
    從大陸修訂刑事訴訟法談台商人身安全的保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2/06/20
    資料來源:
    容:
    規定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48小時。 至於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機關,在判決確定後交付執行前為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後由監獄或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設區的市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 12.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101年6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4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2/06/20
    資料來源:
    容:
    服刑人員,勞動教養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申請法律援助的,可以通過辦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或者所在監獄、看守所、勞動教養管理所、強制隔離戒毒所轉交申請。
  • 13.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101年5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3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2/05/15
    資料來源:
    容:
    五、拘留通知: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六、逮捕通知: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 14.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97年4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4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8/04/15
    資料來源:
    容:
    ”( 第十八條 ) 《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 大陸公安部 2008 年 2 月或者其親屬、監護人以外的人要求會見的,應當經看守所領導批准。 ( 第十五條 ) 二、罪犯與受委託的律師會見,由律師向看守所提出申請,看守所應查驗授權委託書、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和律師執業證,並在四十八小時內予以安排。 ( 第四十六條 ) 三、經看守所領導批准,罪犯可以用指定的固定電話與其親友、監護人通話。
  • 15.
    題:
    《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對台商人身自由與安全之保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0/01/15
    資料來源:
    容:
    (在台灣地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經諭知羈押而移送看守所後,看守所均會以書面通知被押人的家屬:何時被收押、羈押在何地,讓家屬知道親人下落,可以按規定接見面會;如犯嫌或被告另被諭知禁見,家屬本人雖然不可面會,
  • 16.
    題:
    一件足以為台商借鏡的案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5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8/10/15
    資料來源:
    容:
    然吳遭羈押至今已逾1年不僅未見起訴且不准其親人的探訪,行動及人身自由完全受到限制,而其大陸的合作公司則突然接到法院的裁定稱吳某在看守所寫下了協議書,同意將其台灣的股權移轉給承銷公司以抵償其800萬美元的債務,台灣的投資者看到該裁定更是嘩然,眼見所有投資將成泡影。

「智慧搜尋系統」功能說明

「智慧搜尋系統」可根據USER查詢的關鍵字,快速查詢出大陸台商經貿網所蒐錄的文章,本網站提供智慧搜尋乃因Google搜尋功能雖強大,但它是利用現有Google搜尋功能,而非針對本網站文章內容特別開發的系統。故本搜尋系統與Google的差異如下:

  1.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輸入框的選單中,本系統會自動根據本網站所蒐錄文章與查詢關鍵字的關聯程度,依序顯示「延伸詞彙」並挑選之。Google則是根據其自身建構的全部資料庫,而非本網站蒐錄的文章來判斷關聯性
  2.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查詢後,智慧搜尋系統會帶出與此關鍵字相關的關聯字「智慧關聯提示詞」以供點選來直接搜尋。Google則沒提供本功能。
  3. 提供使用者布林邏輯運算搜尋,利用交集(and)、聯集(or)、排斥(not)組合關鍵字,可精確找到所需文章,Google只可用空白來表示and搜尋。
  4. 提供一般查詢及進階查詢,可根據本網站的文章類別來挑選查詢範圍,且可計算每類別的文章篇數,並點選某類文章來顯示,但Google則無此功能,無法控制文章的顯示順序或類別。
  5. 本系統還可根據日期範圍來檢索文章,且可根據「熱門瀏覽」或「最新刊登」來選示排序,且系統管理者也可在後臺設定「熱門關鍵字」以讓USER能快速點選搜尋等功能,而這是Google所沒有的功能。

Gufonet智慧查詢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1. 可檢索的 ASCII 符號計有共 16 個。
  2. 查詢詞或欄位內容,若含有可能導致查詢語句運算式混淆的字,例如空白字元或運算元的字串(如 and 等),必須用單引號括起來。若內容含有單引號,則必須用連續兩個單引號來表示。
  3. 查詢詞若用雙引號括起來者,視為原形字查詢。原形字查詢時,中文字區分繁簡字,英文字區分大小寫,且不做字根處理。例如 SHE、She、she 視為三個不同的字;go、goes、going 亦視為不同的字;門、门均視為不同的字。原形字查詢的字串裡若含有雙引號,則必須用連續兩個雙引號來表示。非精確查詢,或有容錯查詢、同義查詢時無效,視同一般查詢。
  4. 查詢詞裡若有英文字串後面立即接“*"者,視為後切截查詢,即找出前面和英文字串相同的所有英文單字替換後再查詢。非精確查詢時無效。
  5. 查詢詞的文字串若只有一個字“*",表示查詢所有文件。非精確查詢時無效,視同無文件。
  6. 查詢語句 not、and 邏輯運算在模糊或主題查詢時無效,系統會儘量回傳可能的文件。
  7. 同一層不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之間為 and 運算;相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則為 or 運算。
  8. 英文單字的運算元 and 、or、not、in 均大小寫無關,但前後必須有空白字元。
  9. 標準欄位名稱請參見 SetIndexField 的說明。日期欄位內容必須採“yyyy/mm/dd hh:mi:ss"格式,省略時分秒時,自動視為 0 時 0 分 0 秒。
  10. 篩選條件裡的指定欄位,若未設定為篩選用途時,一律視為錯誤返回,不進行檢索。若指定欄位是內定欄位,且形態為文字串時,只能用在等於或不等於的運算,若用在有小於或大於的運算時,其結果將不固定(採用浮動 ID 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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