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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8 期 (2019年6月份)

在中國大陸被逮捕羈押要如何確保法律權利?作者:李永然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臺商王先生於中國大陸經營虛擬貨幣交易之網路電子商務平臺,然中國大陸公安以臺商王先生因疑似涉嫌詐騙案而加以逮捕,並羈押於看守所,臺商王先生的家人詢問要如何確保臺商甲的法律上權利?


一、臺商王先生家人最好先對中國大陸刑事訴訟程序有一定程度的瞭解。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中國大陸刑事訴訟程序分為三個部分:

1、刑事偵查階段:案件一般先由公安機關負責第一階段的偵查。本階段不對外公開,因此家人無法會見。

參考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2、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結束後,移送至人民檢察院。由檢察院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該階段檢察院可以發回補充偵查,律師也可于本階段閱卷瞭解案件之事實。

參考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3、人民法院審判階段:案件如由檢察院決定提起公訴後,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並進行審理判決。

參考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二、臺商王先生家人最好委託一合適的中國大陸專業律師為其辯護並維護其法律上權利。說明如下:

1、偵查期間只有律師可會見並談話

參考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2、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只有律師得以閱卷並掌握證據

參考法條:

《律師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3、律師可進行專業辯護

4、在中國大陸選擇一位適當的律師,必須先有一些基本的認識,在與律師對談時才不容易被騙。

中國大陸律師須加入律師事務所才能執業,不能以律師個人名義職業;並且須以律師事務所名義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合同,律師不能以個人名義接受委託,私自向委託人收取費用。臺商並應注意律師的專業法律訓練,過去的工作經歷,執行律師業務的經驗,有關專業的知識與能力,甚至工作態度、敬業精神、道德觀念、機智反應、問題分析能力與關懷和善與否,另外“合理的服務報酬”皆是須注意的大體或細節。

(本文作者李永然現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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