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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臺商如何面對中國大陸公安「遠洋捕撈」辦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12/16
    資料來源:
    容:
    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於符合逮捕條件但具有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責令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6個月)不得離開住所或者指定的居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兩種,原則上,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只有在兩種情況下可以適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固定住處的;2、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也可以在指定居所執行。
  • 2.
    題:
    臺商或臺籍居民在中國大陸地區人身自由受限制時,在臺家屬應對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4/10/17
    資料來源:
    容:
    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况,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指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三)監視居住:監視居住是指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電子監控、不定期檢查等監視方法對其遵守監視居住規定的情况進行監督,原則上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但無固定住處的,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凡有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准出境。
  • 3.
    題:
    兩岸對人民邊境控制的相關法令介紹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4/10/17
    資料來源:
    容:
    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准出境的、依據《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三)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 4.
    題:
    中國大陸刑事偵查程序概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4期/特定議題
    刊登日期:
    2024/02/19
    資料來源:
    容:
    經檢察長決定,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此外,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應負刑事責任者,也可提起自訴。 三、立案後,被害人即得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賠償請求,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應記錄在案而隨案移送,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只能針對物質損失提出請求,不得請求賠償精神損失。 4、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 5.
    題:
    在中國大陸提起刑事自訴的要件為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11/18
    資料來源:
    容:
    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二、依照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三)所謂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有證據證明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訴追,自非「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所以浙江省永康市某公司對申請人公司及其執行董事所提起的
  • 6.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5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1/10/19
    資料來源:
    容:
    三、值班律師: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看守所等場所派駐值班律師,依法為沒有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 7.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1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9/10/18
    資料來源:
    容:
    自同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覆核辯護之告知:高級人民法院在向被告人送達依法作出的死刑裁判文書時,應當告知其在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死刑階段有權委託辯護律師,並將告知情況記入宣判筆錄;被告人提出由其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律師的,除因客觀原因無法通知的以外,高級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通知其近親屬,並將通知情況記錄在案。
  • 8.
    題:
    在中國大陸被逮捕羈押要如何確保法律權利?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8/27
    資料來源:
    容:
    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2、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只有律師得以閱卷並掌握證據 參考法條: 《律師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
  • 9.
    題:
    臺商對中國大陸刑事訴訟偵查階段程序的法律須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8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9/08/27
    資料來源:
    容:
    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也就是說,涉案臺商在中國大陸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和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進行限制或者剝奪的各種強制性方法。為例,公安機關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法。拘傳」一般是在「傳喚」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無正當理由而不到案時,才可使用「拘傳」;臺商被拘傳時要看執行拘傳的執行人員是否有「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犯罪嫌疑人、
  • 10.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4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9/04/03
    資料來源:
    容:
    三、主觀故意:認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故意,應當依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任職情況、職業經歷、專業背景、培訓經歷、本人因同類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情況以及吸收資金方式、宣傳推廣、合同資料、
  • 11.
    題:
    從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談臺商人身自由與安全之保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9/01/11
    資料來源:
    容:
    惟中國大陸執法機關並未在24小時內及時通報,且通報的對象亦僅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而已,家屬及其所在單位或未通知,或甚晚通知,當地臺商協會更未列為通知對象,不但違反「及時通報」之立法目的,更且有漏未通知之情形,
  • 12.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9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8/10/16
    資料來源:
    容:
    四、經濟犯罪參照:境外在逃經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參照適用本公告。
  • 13.
    題:
    中國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9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7/12/04
    資料來源:
    容:
    律師會見時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瞭解與案件有關的以下情況:(一)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的基本情況;(二)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是否實施或者參與所涉嫌的犯罪;(三)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關於案件事實和情節的陳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關於其無罪、罪輕的 辯解;(五)被採取強制措施的法律手續是否完 備,程式是否合法;(六)被訊問或者被採取強 制措施後其人身權利、
  • 14.
    題:
    中國大陸臺商面對「公安機 關」的犯罪偵查,如何因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9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7/12/04
    資料來源:
    容:
    須注意其相關法律限制 再者,臺商涉嫌犯罪成為刑事被告人時, 被擔心的恐怕是「強制措施」民法院為了保證刑事 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人身自由」進行限制或者剝奪的各種強制性 方法。公安機關對未被羈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案接受「訊 問」的一種強制方法。拘傳」一般是在「傳喚」後,犯罪嫌疑人或被 告人無正當理由而不到案時,才可使用「拘傳」; 臺商被拘傳時要看執行拘傳的執行人員是否有公安機關」決定對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提出「
  • 15.
    題:
    臺灣人在大陸因持有毒品而被拘留,如何循法律途徑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7/08/08
    資料來源:
    容:
    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第2項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第3項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第4項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 16.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0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7/06/05
    資料來源:
    容:
    ●關於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17年1月4日公布,自同年1月5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 逃匿認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逃避偵查和刑事追究潛逃、隱匿,或者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脫逃的,應當認定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二、 沒收申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 17.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6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6/12/05
    資料來源:
    容:
    四、 身分認定核查:認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網路身份與現實身份的同一性,可以通過核查相關IP位址、網路活動記錄、上網終端歸屬、相關證人證言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等進行綜合判斷。
  • 18.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2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5/09/15
    資料來源:
    容:
    四、 從寬處罰: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審宣告判決前,履行全部或部分執行義務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 19.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6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5/04/14
    資料來源:
    容:
    共10條,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 提交文書:律師接受被告人被告人近親屬的委託或者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死刑複核案件辯護律師的,應當在接受委託或者指派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審判庭提交有關手續。
  • 20.
    題:
    臺商人身安全的預防與保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1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4/09/23
    資料來源:
    容:
    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亦應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向偵查機關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或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
  • 21.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0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4/08/19
    資料來源:
    容:
    二、試點範圍:對事實清楚,証據充分,被告人自願認罪,當事人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的危險駕駛、交通肇事、盜竊、詐騙、搶奪、傷害、尋舋滋事等情節較輕,依法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22.
    題:
    台商未依規定關廠的法律風險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3/12/03
    資料來源:
    容: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准出境的;…
  • 23.
    題:
    一起因勞動爭議而禁止出境案件的省思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12/03
    資料來源:
    容:
    2013年7月1日施行)第二十八條規定: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大陸與外國簽訂的有關協定,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二)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准出境的;(
  • 24.
    題:
    台商在大陸訂定合同及雇用勞工的法律風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3/06/06
    資料來源:
    容: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准出境的;…
  • 25.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101年12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0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2/12/15
    資料來源:
    容: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指控犯罪時,應當提出確實、充分的證據,並運用證據加以證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應當遵循客觀公正原則,對被告人有罪、罪重、罪輕的證據都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
  • 26.
    題:
    揭開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的面紗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2/09/15
    資料來源:
    容:
    由此可見,日後等協議生效後,如何加強監督彼岸對「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的落實,並促使大陸相關法律修改與台灣一樣,更重視被告人權與人道關懷,乃成為台灣全民共同關注的課題。
  • 27.
    題:
    從大陸修訂刑事訴訟法談台商人身安全的保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2/06/20
    資料來源:
    容:
    大陸刑事訴訟法第60條原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新法另外增加第93條規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必要性」但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監視居住。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監視居住「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司法機關批准,可以在「在偵查階段可以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 鑑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均應享有辯護權,因此新法第33條修正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可以委
  • 28.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101年6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4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2/06/20
    資料來源:
    容:
    二、在押人犯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員,勞動教養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申請法律援助的,可以通過辦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或者所在監獄、看守所、
  • 29.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101年5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3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2/05/15
    資料來源:
    容:
    二、舉證責任: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四、監控措施:執行機關對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採取電子監控、不定期檢查等監視方法對其遵守監視居住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
  • 30.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100年11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7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1/11/15
    資料來源:
    容:
    經審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決定退回人民檢察院: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按照抗訴書提供的住址無法向被提出抗訴的原審被告人送達抗訴書的;以有新證據為由提出抗訴,抗訴書未附有新的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影本或者照片的;以有新證據為由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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