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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6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4/04/15
    資料來源:
    容:
    中國大陸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與四川省司法廳於2024年3月23日共同發佈,自發佈日期施行,共有九條,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公司律師概念: 本意見所稱公司律師,是指與國有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機關頒發的公司律師證書,在本企業從事法律事務工作的員工。
  • 2.
    題:
    臺商不在中國大陸設立子公司,要如何進行業務?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04/15
    資料來源:
    容:
    中國大陸沒有註冊公司的臺灣企業擬應可在中國大陸聘請本地人擔任銷售工作,但須代繳個人負擔的五險一金費用,必須雙方訂立勞動合同; 9.
  • 3.
    題:
    淺談有關中國大陸對電子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3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0/10/29
    資料來源:
    容:
    」這是人社部首次提出用人單位可以採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的政策規定。 根據函,訂立電子合同,應當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和可靠的電子採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應當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可視為書面形式的資料電文和可靠的電子簽名。既確認了用人單位可以採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做法,也指出了使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應當嚴格符合中國大陸《電子簽名法》法律法規的規定。
  • 4.
    題:
    臺商是否應與勞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0/10/29
    資料來源:
    容:
    依照中國大陸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年齡不足十年的;(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
  • 5.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5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6/09/20
    資料來源:
    容: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下列情況對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進行評價:(一)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二)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三)遵守勞務派遣規定的情況;(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五)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 6.
    題:
    解除勞動合同後如何避免衝突爭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5/13
    資料來源:
    容:
    王先生在求職時向公司提交虛假的工作經歷以使公司予以錄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屬於「以欺詐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可以認定該勞動合同無效。
  • 7.
    題:
    如何確保員工提供證件的有效性及避免招募陷阱?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1/19
    資料來源:
    容:
    這五項原則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為規範和價值判斷準則。 勞動用工的最基本原則就是反歧視、反欺詐、反強迫勞動。《勞動合同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誠實信用,將反欺詐和用人單位及勞動者的知情權相聯繫。
  • 8.
    題:
    簽訂幾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要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04/14
    資料來源:
    容:
    ,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9.
    題:
    台商用工常見的社保問題及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1/06/15
    資料來源:
    容:
    七、誰為勞務派遣人員繳交社會保險 勞務派遣是指由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工向要派企業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係存在於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之間。
  • 10.
    題:
    有關大陸勞動合同續期 不可掉以輕心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9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1/03/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 11.
    題:
    台商於大陸聘任外籍員工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8/12/15
    資料來源:
    容: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可知,勞動合同法之適用範圍及對象為,只要是中華民國境內之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
  • 12.
    題:
    勞動合同法對企業人資管理作業的影響與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9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9/15
    資料來源:
    容:
    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方面,增加規定:符合下述兩項情形者,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13.
    題:
    與大陸旅遊業合資相關規定釋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8/03/15
    資料來源:
    容:
    故 導遊人員依規定取得資格證書,並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在導遊服務公司登記後,方可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遊行政部門申請領取導遊證,並從事導遊活動;例外的是具有特定語種語言能力的人員,
  • 14.
    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等於鐵飯碗?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10/15
    資料來源:
    容:
    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定期限勞動合同;(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合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3.關於用人單位違法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法律責任,《勞動法》第九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15.
    題:
    大陸台商在法律和管理上如何因應新《勞動合同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6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7/08/15
    資料來源:
    容:
    企業與員工都有知情權,但需誠實告之對方勞雇雙方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在甚麼樣的情況下,當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勞動合同,確定無效的。 用人單位以暴力、
  • 16.
    題:
    如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12/15
    資料來源:
    容: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在訂立勞動合同前,用人單位應將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向當事人如實說明。已存在勞動關係,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應當及時補辦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手續。
  • 17.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8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4/10/15
    資料來源:
    容:
    「租賃經營(生產)、承包經營(生產)的企業,所有權並沒有發生改變,法人名稱未變,在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該企業仍為用人單位一方。
  • 18.
    題:
    防範大陸幹部跳槽因應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6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8/15
    資料來源:
    容:
    由於高層的幹部往往掌握企業的機密資訊,為了避免洩密,在新的勞動合同中規定,為了維護企業的利益,用人單位可依崗位及保守機密的重要性,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協商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在此期間,勞動者有不得任意脫離現職及洩密的約束。
  • 19.
    題:
    台商如何建立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4期/人事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3/08/15
    資料來源:
    容:
    訂立勞動合同時弄虛作假,使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2.對公司負責人及其家屬、公司代理人或其他職工,施加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 20.
    題:
    大陸勞動法令是否有工作規則之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3/03/15
    資料來源:
    容:
    」 而中共勞動法則僅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明定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第16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其勞動合同即我國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勞動契約),並無工作規則之相同用語,亦未如我國一般,針對工作規則在其勞動法中另作專章規定。
  • 21.
    題:
    21世紀大陸台商人力資源管理與培育實務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期/人事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0/10/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強調「工人是領導階段」、「工人是國家社會的主人翁」等觀念,使國家的法令設計偏向於保護勞動者,這其中包括訂立勞動合同,對工作內容、加班條件、工作時數、休假日、社會保險、勞動保護與勞動條件、勞動紀律、辭退、辭職條件均做了規定;
  • 22.
    題:
    用人單位的賠償標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9/15
    資料來源:
    容:
    (《補償辦法》第三條和第四條的規定)(二)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 23.
    題:
    企業未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效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5/15
    資料來源:
    容:
    簽訂勞動合同並非無效 大陸勞動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深圳經濟特區勞務工條例第三條亦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務工,應與勞務工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故企業非但不能以未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契約而認為彼此間不具勞動關係,且更應進一步注意勞動法第98條的規定,即若是本身故意拖延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了勞動行政部門會責令改正外,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更應承擔賠償責任。
  • 24.
    題:
    台商違反《勞動法》將受何種處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5/15
    資料來源:
    容:
    用人單位未按《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應給予通報批評。
  • 25.
    題:
    大陸台商投資企業的雇工制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11/15
    資料來源:
    容:
    不按法律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使職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26.
    題:
    試用期內因工受傷資方仍須負擔醫藥費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2/15
    資料來源:
    容:
    此一想法亦違反了大陸勞動法第16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若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則錯一定在企業本身。
  • 27.
    題:
    口頭合同是否受到法律約束與保護?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8/09/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勞動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第19條第1款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第98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看起來好像口頭合同是不被允許的,第17條也規定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而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如有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進行賠償,

「智慧搜尋系統」功能說明

「智慧搜尋系統」可根據USER查詢的關鍵字,快速查詢出大陸台商經貿網所蒐錄的文章,本網站提供智慧搜尋乃因Google搜尋功能雖強大,但它是利用現有Google搜尋功能,而非針對本網站文章內容特別開發的系統。故本搜尋系統與Google的差異如下:

  1.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輸入框的選單中,本系統會自動根據本網站所蒐錄文章與查詢關鍵字的關聯程度,依序顯示「延伸詞彙」並挑選之。Google則是根據其自身建構的全部資料庫,而非本網站蒐錄的文章來判斷關聯性
  2.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查詢後,智慧搜尋系統會帶出與此關鍵字相關的關聯字「智慧關聯提示詞」以供點選來直接搜尋。Google則沒提供本功能。
  3. 提供使用者布林邏輯運算搜尋,利用交集(and)、聯集(or)、排斥(not)組合關鍵字,可精確找到所需文章,Google只可用空白來表示and搜尋。
  4. 提供一般查詢及進階查詢,可根據本網站的文章類別來挑選查詢範圍,且可計算每類別的文章篇數,並點選某類文章來顯示,但Google則無此功能,無法控制文章的顯示順序或類別。
  5. 本系統還可根據日期範圍來檢索文章,且可根據「熱門瀏覽」或「最新刊登」來選示排序,且系統管理者也可在後臺設定「熱門關鍵字」以讓USER能快速點選搜尋等功能,而這是Google所沒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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