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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9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1/03/29
    資料來源:
    容: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中國大陸農業農村部2021年1月26日公布,共六章36條,自同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流轉原則: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農戶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遵循依法、自願、有償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流轉土地經營權。
  • 2.
    題:
    臺商對農地承包經營權應有之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0期/企業經營實務
    刊登日期:
    2018/01/25
    資料來源:
    容:
    農地承包權與農地承包經營權有別中國大陸的農村集體土地權利可分為三層, 第一層為所有權,是屬於勞動群眾農民集體經濟 組織所有;第二層為集體土地承包權,亦即農地 承包權,是由身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分子的農 村家庭,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農地耕作承 包權;
  • 3.
    題:
    企業停業時如何確保大陸土地使用權之權利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4/09/23
    資料來源:
    容:
    第四十五條) (2) 集體所有土地:土地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之土地採取農民集體所有制,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於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應當依照法定程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
  • 4.
    題:
    購買大陸農業用地只出名義買地,不出資,萬無一失?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4/07/30
    資料來源:
    容:
    大陸的土地制度是採兩權分離制度,也就是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開的,依大陸憲法第9、10條及土地管理法第8條規定,城市市區土地、被徵用的農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的所有權原則上屬於集體所有,私人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權,而私人可以利用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方式來使用土地。
  • 5.
    題:
    房地產國五條的多空看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2期/房地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13/06/06
    資料來源:
    容:
    」張立偉進一步指出,城市化的擴張需要大量土地,政府以低廉的價格將農民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然後以招拍掛的形式高價出售,獲取了巨額的差價收益。
  • 6.
    題:
    大陸台商對用益物權的應有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9期/房地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07/11/15
    資料來源:
    容:
    三、 土地承包經營權:按中國大陸對於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於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
  • 7.
    題:
    向村委會買(租)地蓋廠房引起的法律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11/15
    資料來源:
    容:
    同時按《土地管理法》第81條規定:“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 8.
    題: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可以流轉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06/15
    資料來源:
    容:
    因此各地方政府出台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地方規章,例如《蘇州市農村集體存量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暫行辦法》;《北京市農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試點辦法》已在北京的延慶、懷柔試行;《大連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暫行辦法》;和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 9.
    題:
    大陸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策略之探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4期/經營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6/15
    資料來源:
    容:
    在徵地範圍進一步明確之後,非公共利益的用地主體,取得農民集體土地的方式將發生重大變化。取得農民集體土地的成本將發生變化,按照徵地改革總體思路,徵地補償標準提高是必然趨勢,其他取得農民集體土地的方式的補償標準估計也會有較大的提升。
  • 10.
    題:
    房地產在中國的商機挑戰及策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1期/房地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03/05/15
    資料來源:
    容: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權益會受到更進一步的保護,同時集體土地之使用權,將以某種有償方式開始進入土地市場。
  • 11.
    題:
    屬鄉村集體所有土地無法取得「土地使用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2/08/15
    資料來源:
    容: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僅限於城鎮國有土地,至於農村集體所有土地,根據《土地管理法》第 10條規定:「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 12.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3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1/11/15
    資料來源:
    容:
    其主要內容如下:大陸在發展經濟吸收外資的政策下,經常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或其他權利人,以供外資企業或大型開發之用。
  • 13.
    題:
    大陸投資房地產與納稅實務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6/15
    資料來源:
    容:
    城市市區以外之土地含農村土地及城市郊區土地,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亦即集體所有。
  • 14.
    題:
    兩岸經濟整合的限制因素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2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0/12/15
    資料來源:
    容:
    但1979年大陸採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經濟制度逐漸轉變,以往農村經濟體制在大陸當局實施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名義下,農村土地改由農戶承包,實質上由農民集體所有制轉變為個體所有制;再者,鼓勵城鄉個體經濟戶及私營工商企業發展,個體經濟與私營經濟,當然亳無疑問是私有制的一部份,甚至一直被大陸當局認為係「
  • 15.
    題:
    大陸地區新土地管理法及刑法(部份條文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9期/兩岸資訊站
    刊登日期:
    1999/02/15
    資料來源:
    容:
    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價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併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
  • 16.
    題:
    大陸新舊土地管理法主要不同比較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8/12/15
    資料來源:
    容:
    農民集體土地允許由非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承包經營農業生產(第15條)。以前的農民集體土地均限由本集體組織的農民成員承包,轉包是不合法的;但為使農業經營更科技化或專業化,新法已經允許外人(含企業或個人)承包從事農業生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