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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中國大陸企業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法律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4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4/12/16
    資料來源:
    容:
    亦即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1個月的預告工資,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企業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尚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尚在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等等情形,企業不得依照本法第40、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 2.
    題:
    中國大陸員工假期種類與工資支付分析(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7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4/05/15
    資料來源:
    容: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或薪資制度規定,支付職工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職工醫療期是指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到24個月的醫療期,而由累計的請病假時間來確定是否醫療期滿,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醫療期滿,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該員工的勞動關係。
  • 3.
    題:
    中國大陸病假與醫療期的規定與特色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2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3/12/20
    資料來源:
    容:
    部詢問有關中國大陸的病假規定,提出與病假有關的「醫療期」、「病假工資」、「解除勞動合同」 他的擔心不無道理,有關醫療期及病假工資的計算標準、病假員工的勞動合同解除條件等核心問題處理不好, 二、有關醫療期、病假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等等與病假相關的法律規定 主要體現在醫療期計算、病假工資的計發標準與方式、勞動合同的有因解除條件等等法律對職工的保障層面,涉及到非因工負傷( (一)醫療期的法律規定 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 4.
    題:
    中國大陸防控措施開放後有關員工新型肺炎疫情的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3/03/16
    資料來源:
    容:
    如果因病情嚴重,需要轉到醫院治療的,在醫院治療期間應當按照醫療期的相關規定,發放病假工資。
  • 5.
    題:
    中國大陸疫情防控期間臺商企業財稅減免與勞動用工調整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2/06/21
    資料來源:
    容:
    若強制隔離期告一段落後,員工仍因需進行隔離治療而無法居家上班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工資。
  • 6.
    題:
    「三孩政策」下臺商招聘與任用女職工應注意的法律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1/11/18
    資料來源:
    容:
    四、解雇環節,謹慎解除作業 按《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在三期之內的女職工,企業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醫療期滿、不能勝任工作、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等三種情形)、第41條(經濟性裁員)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 7.
    題:
    疫情期間常見的勞資問題及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8/04
    資料來源:
    容:
    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
  • 8.
    題:
    武漢肺炎疫情蔓延期間之幾個常見法律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8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0/05/05
    資料來源:
    容:
    或疑似感染者或受隔離或受治療者,企業需給予必要之醫療期(其意義見後述註一),於醫療期間內應支付必要之勞動報酬,不能藉故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中國大陸地區勞動部關於發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通知。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 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從2020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麼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
  • 9.
    題:
    臺商如何因應武漢肺炎疫情期間的勞動關係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7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0/05/05
    資料來源:
    容:
    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員工,企業應當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第39條規定的員工有過錯之原因,可以解除合同外,即使員工的醫療期屆滿,如果仍未痊癒尚在患病治療期內,亦不得解除勞動關係。換言之,醫療期滿痊癒的始可解除勞動關係。 另外,勞動合同到期的,不得終止勞動關係,應當分別順延至醫療期滿、醫學觀察期滿、隔離期滿或者政府的緊急措施結束,始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
  • 10.
    題:
    中國大陸臺商如何降低武漢肺炎疫情衍生的合同、勞動及復工的法律風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7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0/05/05
    資料來源:
    容:
    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不得解除,應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 11.
    題:
    中國大陸企業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及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2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18/04/12
    資料來源:
    容:
    用人單位提前 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 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 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 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 12.
    題:
    因應景氣進行企業縮編,員工遞出辭呈後,該如何計算薪資與發放?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2/24
    資料來源:
    容:
    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 13.
    題:
    工傷爭議仲裁時效的規定為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11/09
    資料來源:
    容:
    以下是幾種常見情形的工傷爭議仲裁時效起算點的計算: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工傷及傷殘等級均沒有異議,且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在工傷醫療期後要求解除雙方勞動合同: 此種情形仲裁時效的起算點應無爭議,對於勞動者請求工傷待遇的,仲裁時效應從其治療終結之日或傷殘等級評定之日起算:
  • 14.
    題:
    工傷醫療期間的待遇與護理費如何計算?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1/03/15
    資料來源:
    容:
    2010年1月28日社保局認定為工傷,請問醫療期是要追溯至2009年7月9日住院日起算(醫療期間之護理費,依社保局所說按東莞市護理人員依班收入每天R M B25元來支付,(2)員工發生工傷之醫療期間,公司按月支付基本工資,如果是全部應支付的固定薪資或薪資標準,應不違法。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1款規定,醫療期應從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算。工傷醫療期間的待遇與護理費如何計算?
  • 15.
    題:
    大陸勞動政策對台商人資管理操作的影響與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0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6/15
    資料來源:
    容: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
  • 16.
    題:
    大陸各地工傷職工離職補償金的差異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9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5/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合同法》第 42 條第 2 項規定,員工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不能以員工已經醫療期滿、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簽訂勞動合同時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濟裁員等情形為理由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
  • 17.
    題:
    大陸用工荒下台商的反思人力成本轉化為人力資本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7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3/15
    資料來源:
    容:
    企業有否為員工參保並繳納 社會保險費用與住房公積金,以及當 員工發生事故並被認定為工傷時,企業要支付的工傷待遇,例如 醫療期間的伙食待遇、工資、護理費等等 ,這些強制性的規定,員工會很在意的,也可能構成勞資糾紛的主要原因。
  • 18.
    題:
    大陸員工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如何計算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6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2/15
    資料來源:
    容:
    emsp; 拙作「員工患病醫療期滿台商如何解除勞動合同」刊登於台商月刊(詢及病假工資如何計算的問題,本期就醫療期內「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的計算方式,提供給台商人力資源部門參閱,   以下就部份地區有關醫療期內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的相關的規定,詳述如下: 醫療期醫療期按勞動者在本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設置。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第 1 年,醫療期為 3 個月,以後工作每滿 1 年,醫療期增加 3 個月,
  • 19.
    題:
    員工患病醫療期滿,台商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5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1/15
    資料來源:
    容:
    有關醫療期滿、醫療期未滿等情形,企業能否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要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等等情形,由於會影響到企業的人事成本與日常的管理作業, 企業對無過失員工以醫療期滿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 40 條及 41 條,其中又以第 40 條第 1 項條款為主要依據。另外還要參閱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 [1994]479 號)以及《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一、解除勞動合同與醫療期的關係?(一)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統一規定。
  • 20.
    題:
    大陸員工因病留職停薪短期內無法復工可否遣散?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0/01/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這要了解他的醫療期是多久,是否期滿。假如該員工醫療期未滿,而且 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 由於他是患 有難以治療的疾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委由當地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 5-10 級的,需等到醫療期滿就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 40 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 21.
    題:
    談台商如何合法合理處理員工的工傷事件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2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9/10/15
    資料來源:
    容:
    公司也支付了醫療費用及醫療期間(停工留薪期)的工資(按規定:原工資福利不變)。勞動成本 1-1無工傷保險時發生工傷企業應負擔的勞動成本 *停工醫療期內工資照付、醫療後領正常工資或傷殘津貼(月薪的 70% )。有工傷保險時發生工傷企業負擔的勞動成本 *保費: 24000 元 *停工醫療期內工資照付、醫療後領正常工資或傷殘津貼(月薪的 70% )。廣東珠海台商地球膠粘公司對醫療期結束的工傷職工安排在宿舍內休養,以公務車載回醫院復診,吩咐阿姨洗滌衣物,安排食堂供應營養魚湯進行身體調養,
  • 22.
    題:
    企業如何調崗降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9/09/15
    資料來源:
    容:
    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 23.
    題:
    全球經濟危機下大陸台商如何合法操作裁員、解雇作業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6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9/04/15
    資料來源:
    容:
    第 40 條 1 項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須提前 30 日書面通知勞動者, 用人單位運用這個條款的第一關鍵是必須等到醫療期滿( 3-24 個月)這個程序完成後再進入法定的調職調崗程序;第二關鍵是用人單位除了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另須支付醫療補助費。 三、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 24.
    題:
    最新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精解與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0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10/15
    資料來源:
    容:
    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 7 ) 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8 )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9 )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 25.
    題:
    台商執行新勞動合同,勞資爭議實務及運作策略剖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2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2/15
    資料來源:
    容:
    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期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的。 4.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 26.
    題:
    台商如何因應2008年新『勞動合同法』及新『企所稅法』的實施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1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1/15
    資料來源:
    容: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勞動合同期滿的(七)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八)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十四)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十五)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十六)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 27.
    題:
    約定試用期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08/15
    資料來源:
    容:
    患病或非因工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8.
  • 28.
    題:
    在上海廠如何處理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的工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05/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上海市醫療期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而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第1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後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最高不超過24個月。因此,員工在醫療期內,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勞動者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同時又不屬於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29.
    題:
    台商如何依法設立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2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6/12/15
    資料來源:
    容:
    的條件 一、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公司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者 三、療養期間或醫療終結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者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者 三、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懷孕期間及休產假期和哺乳期間者 四、符合國家法律規定條件者
  • 30.
    題:
    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5/12/15
    資料來源:
    容:
    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 提前 1 個月預告; (3) 書面形式; (4) 醫療期內不能辭退員工; (5) 何謂不能勝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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