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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3 期 (2023年3月份)

中國大陸防控措施開放後有關員工新型肺炎疫情的問題作者:蕭新永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

本公司是上海臺商,請問有關員工新型肺炎疫情的問題。去年(2022)年127日,中國大陸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新十條」),提出了一系列優化疫情防控的舉措,然隨著防控措施的全面開放,短期內各省市都存在感染人數可能會有不斷增長的勞動風險。例如如果員工確診,能算工傷嗎?某員工的周遭同事確診,因害怕被感染不願繼續上班,可算曠工嗎?又如員工居家隔離治療期間,工資如何發放?員工確診居家期間,是否要提供相關憑證?等等問題對勞資而言,都面臨各自權益問題。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一、員工上班染疫確診,能否納入工傷嗎?

A:我們可依照中國大陸人社部在20201月發布的《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醫護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因此,對於非醫護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一般的勞動者在上班期間或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的,均不屬於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二、某員工因周遭同事確診,因害怕被感染不願繼續上班,可算曠工嗎?

A:如果同一用人單位出現多名感染者,未感染的員工因害怕感染,在未與用人單位聯絡溝通的情況下,拒絕上班,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單位的規章制度將此種行為認定為曠工。因此企業與員工可以協商,如該員工具備居家辦公條件且經企業同意,可以採取居家辦公形式。如企業不具備居家辦公條件的,員工也可以按照企業的請假制度請假,但企業依據規章制度不予批准的,拒絕上班的行為一般認定為曠工。

三、員工居家隔離治療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A:根據中國大陸國務院及人社部發佈的通知規定,員工感染新冠居家隔離治療期間,企業應當按正常工資標準向員工發放工資。如果因病情嚴重,需要轉到醫院治療的,在醫院治療期間應當按照醫療期的相關規定,發放病假工資。

現階段感染Omicron變異株的患者,大多為輕症或無症狀,根據衛健委專家的建議,居家即可自行恢復,對於輕症和無症狀的員工,對其感染後居家期間,工資應當按正常工資標準發放。

但對於重症感染者,需要前往醫院治療的,在住院治療期間,應當根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對其發放病假工資。

四、員工確診居家期間,是否要向公司提供相關憑證?

A:因按照政策規定,員工因感染新冠居家隔離治療期間,企業應按正常的工資標準向其發放工資。

而公司一般都具有考勤制度,為避免員工與公司因考勤或工資發放問題產生糾紛,建議員工在感染居家期間,留存相應的材料(如每日的抗原檢測結果照片,以備不時之需)。

(本文作者蕭新永現為遠通經營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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