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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題:
    對兩岸簽署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的肯定和期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2/09/15
    資料來源:
    容:
    五、 以「共識文件」規範通報機制:台商人身自由受限時,24小時內通報家屬或工作單位的要求,因礙於大陸「刑事訴訟法」的國安條款限制,為避免主權意識的爭議,未將通報機制列在協議條文中, 三、 確實執行24小時內通報的要求:由於人身自由的24小時通報機制並未列在協議的正式條文中,而以「共識文件」行之,希望大陸方面勿擴大解讀「國安條款」的範圍,而使24小時通報機制失去意義。
  • 32.
    題:
    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的幾個法律焦點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2/09/15
    資料來源:
    容:
    期望兩岸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廣納一般國際投資保護範圍、對象,以及人身自由、安全保障條款,以為將有助於降低台商在大陸投資所面臨到的政治風險與商業風險, 五、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淪落政治性宣示 海基會與海協會對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大作文章,沒有達到台商一般的期待,了無新意,淪落為政治性宣示,口號標榜,不就是一場矇騙作戲了吧!
  • 33.
    題:
    揭開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的面紗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2/09/15
    資料來源:
    容:
    ;二是保障範圍包括台商關切的人身自由與安全,此乃一般投保協定所沒有的議題;三是兩岸同意將非屬一方政府之P 二、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的實與虛 有關台商關切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協議第二條投資待遇第二款是如此規定:「雙方應加強投資人及相關人員在投資中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依各自規定的時限履行與人身自由相關的通知義務,完善既有通報機制。
  • 34.
    題:
    大陸員工之紅白帖及簽約管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2/09/15
    資料來源:
    容:
    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 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 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 35.
    題:
    從大陸修訂刑事訴訟法談台商人身安全的保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2/06/20
    資料來源:
    容:
    原來不分案情均為12小時,新法視情況重大、複雜與否,將時間延長為24小時,侵害被拘傳人的人身自由,方便公安延長傳訊時間,係保障人權的倒退規定。 (二)社區矯正符合「教化」之刑罰目的,亦可避免人身自由受限,對於符合條件的台商或台胞有利,宜加強爭取,並廣為宣導擴大利用。
  • 36.
    題:
    台商人身安全及工廠工安事故的危機處理案例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4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2/06/20
    資料來源:
    容:
    其中因案被大陸限制人身自由的排第一位,失蹤排第二位,意外或因病身亡排第三位,意外傷害因病住院排第四位,遭搶、傷害、恐嚇勒索排第五位,遭綁架、非法拘禁遭殺害排第七位。
  • 37.
    題:
    技術偵查措施的意義、內容與作用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2/05/15
    資料來源:
    容:
    修正後增為290條,增加條文達65條之多,占全部原來條文將近三分之一,修正幅度甚大,各界反應正反意見甚多,其中影響人民隱私及人身自由與安全之一,即是於第二編第二章「偵查」第七節後,另外增加第八節「技術偵查措施」,規定了技術偵查措施、秘密偵查措施和控制下交付等三種特別的偵查作為。
  • 38.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100年7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3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1/07/15
    資料來源:
    容:
    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二、行政強制措施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
  • 39.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100年4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0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1/04/15
    資料來源:
    容:
    強迫勞動:刑法第244條:“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40.
    題:
    大陸台商對「邊控措施」的法律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9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1/03/15
    資料來源:
    容:
    等強制措施(台灣稱之為「強制處分」),限制其人身自由。二、 何謂「邊控措施」?在暫不准出境期間,不限制其人身自由。(4) 被決定不准出境的人員或其保證人向人民法院提供適當的擔保後,人民法院應及時發還身份證或者護照,經貿服務處曾就台商人身安全案件,區分類型並作出統計;其中關於「因案限制人身自由」之人數,不但有逐年顯著增加之現象,更是所有人身安全案件中,以及價值觀等均有相當之差異外,更要時時注意自我的人身自由及安全。(本文作者李永然、吳任偉現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 41.
    題:
    多元調處台商人身權益保障之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8期/權益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1/02/15
    資料來源:
    容:
    例如中國憲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二)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人身自由;(四)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訴訟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一)拘傳、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第50、51條);(二)強制措施對於人身自由的影響甚鉅,所以刑事訴訟法對於上述各項強制措施除規定其應符合一定的要件外,並規定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 42.
    題:
    《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修訂面面觀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3期/權益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09/11/15
    資料來源:
    容:
    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投資者個人及其隨行家屬和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台灣同胞職工及其隨行家屬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除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辦理的外,不得對台灣同胞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 43.
    題:
    最新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精解與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0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10/15
    資料來源:
    容:
    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 10 )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 11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 12 )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 13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 44.
    題:
    從沒有奧運行情的中國股市 看投資中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9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9/15
    資料來源:
    容:
    順藤摸瓜,抓住違法者,讓其吐出所有的收益,並依法要求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讓違法者經濟上傾家蕩產,政治前途喪失殆盡,人身自由在監牢中消耗。
  • 45.
    題:
    台商執行新勞動合同,勞資爭議實務及運作策略剖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2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2/15
    資料來源:
    容:
    毋須通知立即解除: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 46.
    題:
    大陸台商在法律和管理上如何因應新《勞動合同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6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7/08/15
    資料來源:
    容: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 47.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6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6/06/15
    資料來源:
    容:
    但收容審查是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國務院、公安部都對收容審查對象、收容期限作了嚴格規定。
  • 48.
    題:
    社會責任體系與大陸勞動法令的比較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7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9/15
    資料來源:
    容: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勞動者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 49.
    題:
    台商如何加強人身安全風險管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3期/風險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3/07/15
    資料來源:
    容:
    人身安全問題即高達530件,其中已有62名(包含上海宋姓台商事件及東莞塘廈台商事件)台商及家屬在大陸遭殺害,167人因案被限制人身自由,遭綁架或非法拘禁的47人,遭搶、傷害、恐嚇勒索的有47人 ,且尚有高達105人失蹤、下落不明。
  • 50.
    題:
    公司應否補發員工被拘留期間工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3/06/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覆行。勞動者經證明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的,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勞動者的損失,可由其依據《國家賠償法》要求有關部門賠償。
  • 51.
    題: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否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09/15
    資料來源:
    容: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三)人格尊嚴格、人身自由權」。
  • 52.
    題:
    婚姻法修正與台商權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7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1/05/15
    資料來源:
    容:
    民法通則》規定的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之外,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監護權等受到侵害的,都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特別值得台商重視。
  • 53.
    題:
    精神損害賠償知多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05/15
    資料來源:
    容:
    規定的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之外,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監護權等受到侵害的,都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規定:經營者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實誹謗消費者,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物品,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或人身自由的,應當給予人民幣(下同)5萬元以上的精神賠償。
  • 54.
    題:
    2000年兩岸關係之回顧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3期/熱門話題
    刊登日期:
    2001/01/15
    資料來源:
    容:
    47%與47%,其中人身安全事件中,遭殺害與意外死亡者51件,遭人傷害遭搶及被恐嚇勒索者60件,遭人綁架或非法拘禁30件,限制人身自由者76%,失蹤44件,其他16件。
  • 55.
    題:
    緩和兩岸關係,保障台商權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期/特別報導
    刊登日期:
    2000/08/15
    資料來源:
    容:
    關於台商廣告、交通、旅行的費用,改變原來的雙軌制為單軌制,費用應可降低;第8條,不得亂攤派、檢查或罰款;第25條,保障人身自由及安全;第17條,容許設立台商子女學校等,這些內容落實與否,則有賴台商及各地台資企業協會提供資料,俾便政府及海基會繼續交涉。
  • 56.
    題:
    積極保障台商人身安全與權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0/06/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人身安全案件中包括遭殺害及意外死亡者(51件)、遭人傷害遭搶及被恐嚇勒索者(60件)、遭人綁架或非法拘禁(36件)、因案限制人身自由(76件)、失蹤(44件)及其他(16件)等,均有待雙方務實解決。
  • 57.
    題:
    大陸立法法實施對台商法律適用疑慮之釐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6/15
    資料來源:
    容:
    惟有關「勞動教養」、「收容遣送」等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將可能因本法之通過實施而面臨適法性問題,而成為歷史名詞。
  • 58.
    題:
    進攻大陸內銷市場應注意的風險管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0/02/15
    資料來源:
    容:
    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2)經營者違反上述規定,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8)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9)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 59.
    題:
    台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綜合評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0/01/15
    資料來源:
    容:
    並未在實施細則中明文表示開放予台商經營;又如僅在第25條中稱:依法保護台胞投資者個人及其隨行家屬,和台資企業中的台胞職工及其隨行家屬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缺乏具體保障規定等。
  • 60.
    題:
    大陸《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對台商權益的影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0/01/15
    資料來源:
    容:
    除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外,不得對台灣同胞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任何相關或者單位不得向台灣同胞投資企業攤派人力、僅對補償範圍有明確的界定之外,其他規定還是很籠統,尤其對台商人身自由安全的保障,只是以「除不同法律規定外,不得對台胞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交待過去!兩岸急需建立危機處理制度針對大陸《實施細則》的片面規定,建議我國政府因應以下事項:一、台商人身自由和安全保障,雖有大陸新進的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可為依據,鑑於大陸一向執法不力,
第2頁,共3頁

「智慧搜尋系統」功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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