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除
:::
共有485筆搜尋結果,共花費2.882
  • 91.
    題:
    最新培育高科技人才與防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外流制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7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2/09/26
    資料來源:
    容:
    行政院「國家安全法」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指出,高科技產業是國家重要經濟命脈,近年來紅色供應鏈滲透產業情形嚴峻, (一)第5條第1項明定本辦法所稱在大陸地區從事技術合作,指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轉讓或授權專門技術、專利權或電腦程式著作權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第2項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曾經主管機關召集組成之關鍵技術小組審查通過並經投審會許可者,
  • 92.
    題:
    碳費開徵淨零賽局鳴槍 東元:不是排碳大戶也受影響
    類:
    企業故事館/金屬機械業/電機
    刊登日期:
    2022/09/24
    資料來源:
    中央通訊社
    容:
    嗅到市場需求起了變化,林弘祥說,東元2007年發表「TECO GO ECO」減碳護地球宣言、2013年起自發性做台灣地區的溫室氣體盤查,同時著手優化製程、試著降低排碳,2021年更在中壢廠設置太陽能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取得自發自用綠電憑證發行資格,
  • 93.
    題:
    CFC條款施行後,臺商企業如何有效落實家族傳承與永續經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22年期/個案分析
    刊登日期:
    2022/08/09
    資料來源:
    容:
    此舉將有效防範及杜絕過往臺商家族企業們利用其境外公司或低稅負國家進行跨境貿易或轉投資大陸時,以調節股利分配、移轉訂價等方式,延遲應屬臺灣地區營利事業的利潤計算或是隱匿個人收入等情事。
  • 94.
    題:
    兩岸婚姻與繼承法律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4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2/06/21
    資料來源:
    容:
    因兩岸法律之差異,故有「準據法」之選定的問題,可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民事章及中國大陸《涉外民事適用法》的規定。
  • 95.
    題:
    臺商出售中國不動產的兩岸稅務與資金移動須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2/05/26
    資料來源:
    容:
    臺商在處分中國大陸住房時,常誤以屬於海外所得,但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四條第1項規定,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合併計算當年度綜合所得稅負。但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四條第1項規定,在中國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故臺商若已於中國大陸當地完成個人所得申報後,
  • 96.
    題:
    有關境外公司轉讓給臺灣上市公司的相關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2/05/26
    資料來源:
    容:
    六、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條例》第二十四條(所得稅之合併課徵及其扣抵)內容: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中國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並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證所得稅。
  • 97.
    題:
    中國大陸臺商對受控國外公司條款的有效體認與因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2期/財稅會審實務
    刊登日期:
    2022/04/22
    資料來源:
    容:
    將有效防範及杜絕過往中國大陸臺商企業們利用其境外公司或低稅負國家進行控股中國大陸及兩岸貿易時,以調節股利分配、移轉訂價等方式,以延遲應屬臺灣地區營利事業的利潤計算或是隱匿個人收入等情事。
  • 98.
    題:
    臺灣居民於《民法典》施行前繼承中國大陸遺產之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2/04/22
    資料來源:
    容:
    臺灣居民甲不幸於2020年12月病逝於中國大陸地區,甲為臺灣地區居民乙男與丙女之兒子,中國大陸居民被告丁是甲妻,被告戊是甲夫與丁妻所生女兒,被告臺灣居民己、庚為甲與臺灣地區前妻所生兒子;遺產由丁佔有更拒絕遺產分割,原告乙與丙就向中國大陸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此份額由原告乙、丙,被告丁、戊、己、庚,不分臺灣地區或中國大陸地區居民(以下繼承方式亦如是),按每人六分之一份額繼承。喪葬費用自應由原、被告雙方分攤,中國大陸地區並未若臺灣地區《遺產及贈與稅法》有數額限制,但為避免分攤麻煩,喪葬費用應可從遺產中之遺產扣除。
  • 99.
    題:
    疫情之下,兩岸怨偶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2/04/22
    資料來源:
    容:
    由當事人單方面持確定判決至中國大陸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然依據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之規定,小美得持臺灣地區有關法院的民事判決至公證人處辦理公證,小美於辦妥認證後約1個月,即可持向中國大陸當時結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認可後,再至中國大陸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 100.
    題:
    繼承人能夠依據被繼承人以電腦打字訂立的遺囑在中國大陸及臺灣分配遺產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2/03/24
    資料來源:
    容:
    在臺灣依據該遺囑分配遺產時,也應當注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1條規定「但以遺囑就其在臺灣地區之財產為贈與者,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意即當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遺囑的內容若牽涉臺灣地區財產時,應即以臺灣地區的法律為準。 五、綜上所述,若以電腦打字方式訂立的遺囑涉及中國大陸財產分配,則應先諮詢律師,確認該遺囑訂立的「時間」、「地點」
  • 101.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1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2/03/24
    資料來源:
    容:
    本通知所稱境外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含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合法註冊成立的非金融企業。
  • 102.
    題:
    董事長陳鳳龍:2022年東協成長目標上看20%
    類:
    企業故事館/服務業/其他服務業
    刊登日期:
    2022/02/24
    資料來源:
    yahoo!股市
    容:
    至於台灣地區,陳鳳龍強調成長率相當不錯,在疫情控制不錯加上外銷非常好,成長率達21%。
  • 103.
    題:
    財政部核定營利事業辦理資產重估價所適用「歷年來中華民國臺灣地區躉售物價指數及資產重估用物價倍數表」
    類:
    焦點/政策法規/台灣
    刊登日期:
    2022/01/25
    資料來源:
    台灣法律網
    容:
    財政部核定營利事業辦理資產重估價所適用「歷年來中華民國臺灣地區躉售物價指數及資產重估用物價倍數表」
  • 104.
    題:
    如何認列中國大陸已破產清算之呆帳?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12/07
    資料來源:
    容:
    有關大陸地區財產權法律關係於臺灣地區稅務機關使用者應寄送公證書副本包括:取得財產權得證明公證書,若一般中國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文書,在臺灣地區不能發生法律效力);該涉臺公證處除自己留存外,會將該公證過公證書副本寄往臺灣地區海峽交流基金會;而債權人公司可以持有該涉臺公證處製作公證的文書前往臺灣地區海基會為認證(中國大陸地區稱為比對),經海基會蓋上與中國大陸地區公證處寄來的與公證書副本字號相符字樣號,除非重大反證,債權人自可持認證後文書前往臺灣地區稅務機關做為稅務上之(壞帳)損失認列之用。
  • 105.
    題:
    交通部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類:
    焦點/政策法規/台灣
    刊登日期:
    2021/11/23
    資料來源:
    台灣法律網
    容:
    交通部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 106.
    題:
    臺商對中國大陸民法典合同篇須關注重點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1/10/19
    資料來源:
    容:
    通則」與「典型合同」;對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另設「准合同」分編,故合同編就有三分編,分編下再分章與節;臺灣地區民法上代理權授與,就放置於《民法典》總則篇內,《民法典》亦將侵權責任獨立成編放置最後。
  • 107.
    題:
    中國大陸地區工作之薪資收入如何匯回台灣?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8/04
    資料來源:
    容:
    臺灣個人所得稅 ü 中國大陸來源所得之申報及抵扣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即蕭小姐在中國支領之薪資所得,應在臺灣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填報大陸來源所得,並依據自身適用之5-40%綜合所得稅率課稅。
  • 108.
    題:
    中國大陸法院的判決可否持向臺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8/04
    資料來源:
    容: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本人為臺灣地區人民,在中國大陸地區曾以借款人中國大陸A公司及連帶保證人(即法定代理人)臺灣地區人民B為被告,向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提起清償借款訴訟並已確定,今查知B在臺灣地區有相當財產,請問本人可否持上開中國大陸地區確定判決在臺灣地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一、 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關係條例)第74條第1項規定,在中國大陸地區作成之民事裁判,得聲請法院裁定認可;再者,依中國大陸地區《
  • 109.
    題:
    臺胞在中國大陸所有的房地產於過世後應如何辦理繼承與拋棄繼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8/04
    資料來源:
    容: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某甲為臺灣地區人士,其父乙亦為臺灣地區人士,於開放中國大陸探親之後,乙即定居於上海,嗣後乙於2021年4月間因病逝世,享年100歲,留有一處位於上海的房地,乙之父母、 一、 查本案係有關繼承的法律事件,且甲、乙為臺灣地區人士,故為涉外民事關係的事件,依大陸地區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31條規定:「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住地法律,
  • 110.
    題:
    臺商在中國大陸設立的公司可以被害人身分在臺灣提起刑事告訴或自訴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8/04
    資料來源:
    容:
    」且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第2款更指明:「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由此可見,大陸地區仍屬我中華民國之領土。即使犯罪地在中國大陸地區,只要該合夥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係在臺灣地區者,我國法院對該案即有管轄權,申請人自可對該合夥人依法提出告訴或自訴。中國大陸東莞公司並非依照我國公司法成立,即非屬臺灣地區法人,亦非經認許之外國法人,僅係非法人團體性質,就發生在「大陸地區」之犯罪行為,得在臺灣地區提出告訴、自訴,自不得逕認其就此類犯罪行為具有告訴權。
  • 111.
    題:
    兄弟姊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8/04
    資料來源:
    容:
    四、末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0條前段規定:「被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人民者,關於繼承,依該地區之規定。順便說明的是,如果申請人大舅在臺灣也有遺產,則其大舅在臺灣的遺產處分,應該適用臺灣地區的法律規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0條但書參照)。
  • 112.
    題:
    內政部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三十三條附表三
    類:
    焦點/政策法規/台灣
    刊登日期:
    2021/07/27
    資料來源:
    台灣法律網
    容:
    內政部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三十三條附表三
  • 113.
    題:
    商務部公告2021年第8號 關於對原產於美國、歐盟、俄羅斯和台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切片反傾銷措施發起期終覆審調查的公告
    類:
    焦點/政策法規/大陸
    刊登日期:
    2021/05/11
    資料來源:
    中國商務部
    容:
    商務部公告2021年第8號 關於對原產於美國、歐盟、俄羅斯和台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切片反傾銷措施發起期終覆審調查的公告
  • 114.
    題:
    臺商取得境外所得與在臺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9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1/03/29
    資料來源:
    容: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4 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 臺灣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依上開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由其在第三地區投資設立之公司或事業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者,於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報第三地區公司或事業之投資收益時,前二項扣抵數額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依臺灣地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 115.
    題:
    臺籍個人取得中國大陸、第三地來源所得課稅規定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9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1/03/29
    資料來源:
    容:
    中國大陸與第三地所得應在臺灣申報課稅之規定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中國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依據臺灣地區與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4 條規定,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其扣抵數額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中國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依臺灣地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 116.
    題:
    支付IP使用費給中國大陸廠商是否需做扣繳及申報?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3/29
    資料來源:
    容: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依據「臺灣地區與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5條第2項中段規定: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臺灣地區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者,其臺灣地區來源所得之應納稅額,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規定之扣繳率扣繳,免辦理結算申報;…如果是給付非國內居住的個人或在國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該在代扣稅款日起10天內,
  • 117.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7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1/02/09
    資料來源:
    容:
    五、港澳臺參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投資者進行投資,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 118.
    題:
    中國大陸地區甥兒如何繼承其舅在臺灣之遺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2/09
    資料來源:
    容:
    五、此外,本件申請人為大陸地區人民,縱然其可依遺囑繼承其舅之臺灣遺產,惟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尚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其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
  • 119.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3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0/10/29
    資料來源:
    容:
    四、港澳臺地區參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投資者以及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所投資企業投訴工作,參照本辦法辦理。
  • 120.
    題:
    臺商是否應與勞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0/10/29
    資料來源:
    容:
    惟臺商公司就需面對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金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問題(即臺灣地區的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