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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臺商應如何防止經貿糾紛與法律救濟途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0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2/12/22
    資料來源:
    容:
    二、在中國大陸發生商務糾紛時,臺商的法律救濟途徑有哪些? 兩岸間之經貿往來,從早期的臺商到中國大陸投資或從事貿易,而且依照101年8月9日簽署的《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第14條第4項「商務糾紛的當事雙方可選擇兩岸的仲裁機構及當事雙方同意的仲裁地點。如商務糾紛中未約定仲裁條款,可於爭議發生後協商提交兩岸的仲裁機構,在當事雙方同意的仲裁地點解決糾紛。
  • 2.
    題:
    如何申請和進行網路仲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8/23
    資料來源:
    容: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 有關於在大陸的個人交易或商務糾紛方面,據說已經有透過網路仲裁的進行方式,請問大致上的內容情況如何? 網路仲裁在2015年中已經由中國大陸廣州仲裁委員會正式推行,除了商務糾紛之外,也擴大到個人如信用卡、小額網購及網貸糾紛方面。
  • 3.
    題:
    投資人在大陸地區的人身自由與安全如何保障?-兩岸投保協議的解析(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9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2/11/16
    資料來源:
    容:
    筆者曾在前二期針對投資人間(即P2P)商務糾紛的解決機制,以及投資人與投資所在地政府間(即P2G)的糾紛均加以簡單論述,供讀者參考。
  • 4.
    題:
    投資人與投資所在地政府的糾紛如何解決?-兩岸投保協議的解析(中)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8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2/10/17
    資料來源:
    容:
    筆者上期針對投資人間(即P2P)商務糾紛的解決機制簡單說明,本期就投資人與投資所在地政府間(即P2G)的糾紛加以論述,供讀者參考。
  • 5.
    題:
    對兩岸簽署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的肯定和期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2/09/15
    資料來源:
    容:
    六、 關於P to P的商務糾紛:投保協議內容主要依循司法途徑解決,但過去常有台商因大陸地方官員(含公、檢、法機關)偏袒或私下暗助當地人士而受到不公平,甚至被侵佔,
  • 6.
    題:
    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的幾個法律焦點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2/09/15
    資料來源:
    容:
    更要不將一般商務糾紛,即使是間接投資具有外商身分的台商投資糾紛,也都納入兩岸的仲裁機構範疇 (「投保協議」第3條第6款)。
  • 7.
    題:
    投資人間商務糾紛解決機制的探討-兩岸投保協議的解析(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2/09/15
    資料來源:
    容:
    因此就投保協議的幾個重點:投資人間商務糾紛爭議、投資人與政府間糾紛爭議和投資人人身安全保障等三大問題,筆者想先就其中的第十四條投資商務糾紛(即一般文章中常以P2P糾紛稱之)分析說明如下,其它組織依相關規定及當事人自主原則簽訂商務契約時,可約定商務糾紛的解決方式和途徑。一方投資人與另一方自然人訂立商務契約時,可就有關投資所產生的商務糾紛訂立仲裁條款。一方投資人與另一方法人或其它組織訂立商務契約時,可就有關投資所產生的商務糾紛訂立仲裁條款。
  • 8.
    題:
    揭開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的面紗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2/09/15
    資料來源:
    容:
    ;二是保障範圍包括台商關切的人身自由與安全,此乃一般投保協定所沒有的議題;三是兩岸同意將非屬一方政府之P to P投資商務糾紛納入協議;四為兩岸分別建立聯絡窗口平台,以有效執行協議,強化對雙方投資人的服務。
  • 9.
    題:
    活用破壞性創新手法,突破高庫存瓶頸的實戰經驗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5期/生產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10/11/15
    資料來源:
    容:
    要求委派筆者擔任購料談判的全權代表,另一方面也以緊急呈文送交中央黨部張秘書長,向蔣總裁報告雙方都是本黨同志,要求仲裁此一商務糾紛,蔣總裁立即委派張秘書長進行協調。
  • 10.
    題:
    仲裁機構的選擇及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03/15
    資料來源:
    容:
    在中國各地的任何仲裁委員會,均可受理涉外、或內地商務糾紛的案件,亦不以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案件為限,例如某台商在上海與他人發生商務糾紛,亦可協議由北京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所有仲裁機構功能相同。 由於商務仲裁具有雙方有權自行選定仲裁員、訴訟程序簡便,又具有與司法判決同一效果,因此,不失為台商在大陸商務糾紛解決的一種機制,所以在涉台商事糾紛時,台商應注意事項為: (一)仲裁條款的擬定:仲裁契約除必須具備一般要約成立及有效要件外,
  • 11.
    題:
    緩和兩岸關係,保障台商權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期/特別報導
    刊登日期:
    2000/08/15
    資料來源:
    容:
    通常投保協議的內容包括,最優惠待遇、企業徵收、戰爭或暴亂之賠償、智慧財產權保護、投資資金及收益之匯出、避免雙重課稅、商務糾紛之解決及代位求償等,而基於兩岸經貿的特殊性及台商的經驗,我們也希望,能夠將人身財產安全、禁止不當攤派費用,及法令透明化,也能納入。

「智慧搜尋系統」功能說明

「智慧搜尋系統」可根據USER查詢的關鍵字,快速查詢出大陸台商經貿網所蒐錄的文章,本網站提供智慧搜尋乃因Google搜尋功能雖強大,但它是利用現有Google搜尋功能,而非針對本網站文章內容特別開發的系統。故本搜尋系統與Google的差異如下:

  1.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輸入框的選單中,本系統會自動根據本網站所蒐錄文章與查詢關鍵字的關聯程度,依序顯示「延伸詞彙」並挑選之。Google則是根據其自身建構的全部資料庫,而非本網站蒐錄的文章來判斷關聯性
  2.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查詢後,智慧搜尋系統會帶出與此關鍵字相關的關聯字「智慧關聯提示詞」以供點選來直接搜尋。Google則沒提供本功能。
  3. 提供使用者布林邏輯運算搜尋,利用交集(and)、聯集(or)、排斥(not)組合關鍵字,可精確找到所需文章,Google只可用空白來表示and搜尋。
  4. 提供一般查詢及進階查詢,可根據本網站的文章類別來挑選查詢範圍,且可計算每類別的文章篇數,並點選某類文章來顯示,但Google則無此功能,無法控制文章的顯示順序或類別。
  5. 本系統還可根據日期範圍來檢索文章,且可根據「熱門瀏覽」或「最新刊登」來選示排序,且系統管理者也可在後臺設定「熱門關鍵字」以讓USER能快速點選搜尋等功能,而這是Google所沒有的功能。

Gufonet智慧查詢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1. 可檢索的 ASCII 符號計有共 16 個。
  2. 查詢詞或欄位內容,若含有可能導致查詢語句運算式混淆的字,例如空白字元或運算元的字串(如 and 等),必須用單引號括起來。若內容含有單引號,則必須用連續兩個單引號來表示。
  3. 查詢詞若用雙引號括起來者,視為原形字查詢。原形字查詢時,中文字區分繁簡字,英文字區分大小寫,且不做字根處理。例如 SHE、She、she 視為三個不同的字;go、goes、going 亦視為不同的字;門、门均視為不同的字。原形字查詢的字串裡若含有雙引號,則必須用連續兩個雙引號來表示。非精確查詢,或有容錯查詢、同義查詢時無效,視同一般查詢。
  4. 查詢詞裡若有英文字串後面立即接“*"者,視為後切截查詢,即找出前面和英文字串相同的所有英文單字替換後再查詢。非精確查詢時無效。
  5. 查詢詞的文字串若只有一個字“*",表示查詢所有文件。非精確查詢時無效,視同無文件。
  6. 查詢語句 not、and 邏輯運算在模糊或主題查詢時無效,系統會儘量回傳可能的文件。
  7. 同一層不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之間為 and 運算;相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則為 or 運算。
  8. 英文單字的運算元 and 、or、not、in 均大小寫無關,但前後必須有空白字元。
  9. 標準欄位名稱請參見 SetIndexField 的說明。日期欄位內容必須採“yyyy/mm/dd hh:mi:ss"格式,省略時分秒時,自動視為 0 時 0 分 0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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