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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中國大陸《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規定要點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5/03/19
    資料來源:
    容:
    對民營經濟開辦應收帳款、倉單、股權、智慧財產權等權利質押貸款 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依據法律法規,接受符合貸款業務需要的抵押物、質押物,並為民營經濟組織提供應收賬款、倉單、股權、智慧財產權等權利質押貸款。
  • 2.
    題:
    財政部核釋「營業稅法」第11條有關資產管理公司就不良債權參與分配或聲明承受抵押物計徵營業稅規定
    類:
    焦點/政策法規/台灣
    刊登日期:
    2023/10/24
    資料來源:
    台灣法律網
    容:
    財政部核釋「營業稅法」第11條有關資產管理公司就不良債權參與分配或聲明承受抵押物計徵營業稅規定
  • 3.
    題:
    從中國大陸預售屋爛尾樓風暴到保交樓歷程-相關法律問題剖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6期/特定議題報告
    刊登日期:
    2023/06/20
    資料來源:
    容:
    及第402、395條等,均有規定抵押物可包括「正在建造的建築物」。再者,中國大陸《最高法院民再19號案件中,《抵押合同》明確約定,「抵押物是指目標專案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及其上在建工程。但在辦理登記時,登記機關採用“抵押物清單”的方式,將在建工程抵押物的範圍限定在已完工部分或可售部分,並為在建工程中已完工部分或可售部分的每套房屋單獨辦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證明》在建工程抵押權作為一種單獨的抵押權類型,除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另有約定外,其抵押物範圍不僅包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還包括規劃許可範圍內已經建造的和尚未建造的建築
  • 4.
    題:
    購買中國大陸預售商品房應留意之法制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9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2/11/24
    資料來源:
    容:
    」;及第402條、第395條等,均有規定抵押物可包括「正在建造的建築物」。
  • 5.
    題:
    兩岸抵押權之差異性¬-論抵押權追及性不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6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2/08/30
    資料來源:
    容:
    其乃源於物權的從屬於債權性等;意即,不管抵押物之權利如何移轉變更,其抵押權均仍附著其物之所有權上,但並不影響其抵押權之效力;而抵押權人對於設定後抵押物的移轉並無權置喙,但仍不妨礙其日後抵押權之行使。」亦即,抵押物有變動時原則上要通知抵押權人知悉或同意;否則,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對於抵押權人仍應承擔物的有限擔保責任,因此在抵押權對於抵押物之保全,抵押人對於抵押權人言之,依法仍須負擔若干義務兼負有物的保全押權人已完成的徵信機制;通常抵押權人授信前,對於抵押物及抵押人均有充分審核,而一旦賦予抵押權追及性,
  • 6.
    題:
    臺商在中國大陸運用房產抵押的法律須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3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0/10/29
    資料來源:
    容:
    使用、收益,有利於抵押人發揮抵押物的作用; (3) 抵押權因是擔保物權,其價值功能在於就抵押財產所賣得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 倘若該抵押物拍賣由第三人拍定,此時「抵押物的受讓人」與「承租人」該如何解決?中國大陸《物權法》第190條規定: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可知如果抵押權成立於租賃權之前,則「抵押權」可以對抗「租賃權」;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抵押物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物的受讓人可以終止租賃關係。
  • 7.
    題:
    從法律觀點談中國大陸臺商借款予他人,如何運用抵押擔保?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8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0/05/05
    資料來源:
    容:
    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是否合法周延; (二)、注意抵押物是否屬法律禁止抵押:中國大陸《物權法》第184條各款所列的財產不得抵押, (三)、注意抵押物的擔保價值:抵押物必須足以擔保借款人的借款。 (四)、注意抵押合同的內容:依中國大陸《物權法》第185條規定: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
  • 8.
    題:
    美中貿易戰五類臺商受到影響與六大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8/09/12
    資料來源:
    容:
    對於缺少抵押物,或者中小規模的臺商,可以採取應收帳款保理融資,盤活企業應收帳款,通過保理得到速度快且成本低的流動資金。
  • 9.
    題:
    台商中小企業在上海有哪些優惠政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3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12/05/15
    資料來源:
    容: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完善面向中小企業的財產抵押制度和貸款抵押物認定辦法(第21條)。
  • 10.
    題:
    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是否需審查抵押金額之探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7期/房地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11/01/15
    資料來源:
    容:
    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構在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時,對是否審查抵押金額和是否審查抵押物的價值等,存在疑惑。 不動產登記機構不應當審查抵押物的價值及抵押金額: 一、《物權法》沒有要求登記機構審查抵押金額。第三十五條要求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但是《物權法》沒有對此作出規定;其次,《物權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明確規定登記機構不得要求對不動產進行評估,其中隱藏著登記機關不得干預抵押物價值及抵押金額之含義;最後,《物權法》
  • 11.
    題:
    企業如何辦理動產抵押融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8/03/15
    資料來源:
    容:
    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於 2000 年 12 月 1 日 修訂實施《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辦法》,其中第 3 條規定:「企業以除航空器、船舶、車輛以外的下列動產抵押的,應當在抵押合同簽字蓋章後,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一)企業的設備;(二)企業的原輔材料;(三)
  • 12.
    題:
    物的擔保優於人的擔保?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8/02/15
    資料來源:
    容:
    諮詢者可主張大陸銀行應先就台商甲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廠房及土地使用權實施抵押權,如拍賣後仍有不足,或者是約定不明確的,則應檢視該抵押物是由何人提供,而決定其處理方式。詳言之,假設抵押物是債務人台商甲公司自己提供的,則大陸銀行應當先就該抵押物實現債權,如有不足,再向保證人求償;假設抵押物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因保證人也是第三人,基於「第三人平等」原則,此時大陸銀行既可就物的擔保實現其債權,亦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 13.
    題:
    台商如何透過新物權法融資及保障債權(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5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7/07/15
    資料來源:
    容:
    另外,集合抵押物的範圍遠大於浮動抵押物(僅限於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抵押權人似可獲得更大的債權保障。如果實際發生的債權餘額高於最高限額的,以最高限額為限,超過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如果實際發生的債權餘額低於最高限額的,以實際發生的債權餘額為限對抵押物優先受償(參照《擔保法解釋》第83條第2款)。
  • 14.
    題:
    台商如何透過新物權法融資及保障債權(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7/06/15
    資料來源:
    容:
    可以獨立作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權(1)『出讓性質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參照《原材料、半成品、產品的動產抵押,對符合抵押物登記條件的,發給《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證》,並在抵押合同上簽注《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證》的編號、日期,加蓋登記專用章,按被擔保的主債權額的數額收取登記費,登記費的承擔由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由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各承擔一半(參照《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辦法》第8條、第15條)。
  • 15.
    題:
    台商在大陸常見的報關案例解析(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9期/海關運輸實務
    刊登日期:
    2005/09/15
    資料來源:
    容:
    2000 年 10 月,該公司在未經海關許可的情況下,擅自以寶馬轎車為抵押物,向東莞某國有商業銀行辦理抵押貸款擔保手續。
  • 16.
    題:
    台商大陸經營必須要有稅款優先的認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5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05/05/15
    資料來源:
    容:
    第 33 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但與此同時,依《稅收徵收管理法》的稅款優先規定,若台商經營的交易對象有欠稅行為,且欠稅行為發生台商抵押債權之前,稅務機關完全有權拍賣欠稅人的貨物(含抵押物),將稅款優先執行繳入國庫。
  • 17.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3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5/03/15
    資料來源:
    容:
    抵押物轉讓未通知抵押權人的,抵押物取得人不能對抗抵押權人,抵押權人仍可行使抵押權: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13日(2001)民二終字第106號民事判決書 鄭州市亞力電控設備有限公司在轉讓上述259號土地使用權前,已向中國工商銀行南陽路支行設定抵押,進行了抵押登記,且其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南陽路支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7條之規定,鄭州市電通公司對位於259號的土地使用權的取得不能對抗抵押權人南陽路支行,
  • 18.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0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4/12/15
    資料來源:
    容:
    ●抵押權存續期間,所有權人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最高人民法院 2002年7月1日(2002)民二終字第63號民事判決書 寧夏煤炭基本建設公司(轉讓在後,根據本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7條第一款之規定,在本案抵押存續期間,煤建公司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銀川業務部(以下簡稱信達公司),信達公司仍可以行使抵押權。
  • 19.
    題:
    三資企業法前沿問題淺析(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7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9/15
    資料來源:
    容:
    這一問題即存在法令規定上的爭議,依目前中國有關法令有肯定說與否定說: 其一,肯定說:即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作為抵押物提供擔保其法令有: 首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0條: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依法拍賣該房地產後,
  • 20.
    題:
    2004年上半年香港經濟面面觀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6期/熱門話題
    刊登日期:
    2004/08/15
    資料來源:
    容:
    由於抵押物品價值增加以及借款人還款能力增強,使未償還貸款持續減少。影響香港經濟回春的負資產問題逐步得到解決。
  • 21.
    題:
    森林資源抵押借款有法可依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4/08/15
    資料來源:
    容:
    依據以下程序向縣級以上森林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一)抵押事項的申請與受理;(二)抵押物的審核、權屬認定;(三)抵押物價值評估及評估項目的核准、備案;(四)簽訂抵押合同;(五)申請抵押登記:(六)
  • 22.
    題:
    三資企業對境外提供貸款擔保概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8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3/12/15
    資料來源:
    容:
    或者受益人依照《擔保法》,將抵押物或者質押物折價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人辦理了對外擔保登記手續後,還應當到相應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三)可以提供對外質押的動產及權利: 1. 對外抵押和質押應當提供抵押物或者質物的所有權證明及其現值的評估文件證明。 (三)未獲外匯局批准對外擔保,但有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登記的處理 按照規定應當外匯局審批的對外抵押和對外質押,若抵押人或者出質人未到外匯局辦理對外抵押或者對外質押批准手續,而辦理了抵押物或者質押登記手續的,抵押權人或質權人在主債務期滿時拍賣或者變賣抵押物或者質押物
  • 23.
    題:
    活用毛澤東的實踐論增強企業經營的執行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8期/經營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3/12/15
    資料來源:
    容:
    塗改要加蓋印章; (5)錯把見證當公證; (6)錯把見證當保證; (7)知道保證人而不知抵押物; (8)知道抵押物而不知抵押保證; (9)錯把中國當做台灣; (10)錯把律師當做救火隊。
  • 24.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8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3/12/15
    資料來源:
    容:
    」因此,華誠公司、張鷗、鄭慧卿只應對永盈公司以本案的抵押物的價值,償還深圳東亞銀行貸款本息後所剩餘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需對永盈公司本案的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 25.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6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3/10/15
    資料來源:
    容:
    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區的財產的狀況和具體位置、球證的證號等情況未作具體描述;抵押物應當是特定的,用以抵押的財產必須是所有權、而本案所涉用於抵押的動產部分約定不明,所有抵押物已經實際不存在,當事人已經無法就抵押條款欠缺部分進行補正或重新進行登記。 ● 抵押物辦妥了登記,即起到公示的作用,具有決定擔保物權設定的效力:之間不僅存在一份《房屋抵押協議》,而且相應的抵押物已經辦理了登記手續。
  • 26.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5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2/11/15
    資料來源:
    容:
    縱將土地使用權移轉他人,抵押權人對抵押物仍得行使權利: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13日(用權前已向南陽路支行設定抵押,進行了抵押登記,且其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南陽路支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0條關於在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徵用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優先受償的規定,南陽路支行對亞力公司依照聯建協議應分得的房產具有優先受償權;但由於亞力公司設定的抵押物的價值為1000萬元,南陽路支行對上述房產的優先受償權應以1000萬元為限 。
  • 27.
    題:
    大陸的房地產抵押制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2期/大陸經營策略實務
    刊登日期:
    2002/08/15
    資料來源:
    容:
    可作抵押物的房地產 根據大陸《擔保法》的規定,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抵押可不轉移財產的占有,使抵押人仍舊占有使用抵押物,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在設定抵押時,必須注意並非任何房地產都可以成為抵押物。根據法律規定,可以作為抵押物的房地產有: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土地上定著物;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土地上定著物;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 28.
    題:
    中國大陸商品房預售法律知多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1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07/15
    資料來源:
    容:
    按大陸《擔保法》第 49條第一款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 29.
    題:
    台商購買大陸二手住房,按揭及轉按揭須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1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07/15
    資料來源:
    容: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 ( 3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階段性擔保的,提交抵押物或質押財?清單、權屬證明文件,有權處分人包括配偶同意抵押或質押的書面聲明。
  • 30.
    題:
    大陸的房地產抵押制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1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2/07/15
    資料來源:
    容:
    的佔有,使抵押人仍舊佔有使用抵押物,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該財?抵押物。根據法律規定,可以作?抵押物的房地?有: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土地上定著物;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土地上定著物;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 以房地產抵押的,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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