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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中國大陸病假與醫療期的規定與特色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2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3/12/20
    資料來源:
    容:
    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唯程序上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2.
    題:
    因應中國大陸限電政策有關員工調假、補假等相關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12/07
    資料來源:
    容:
    上海 按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按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為止。
  • 3.
    題:
    疫情期間常見的勞資問題及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8/04
    資料來源:
    容:
    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 4.
    題:
    中國大陸競業限制之規定與臺商因應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0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19/08/27
    資料來源:
    容:
    六、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經濟補償 根據同法第23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雙方協議約定的期限與數額,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 5.
    題:
    有關企業部分部門或部分人員停工的相關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8/11/29
    資料來源:
    容:
    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按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可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複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上海 按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按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 6.
    題:
    請問企業部分停工的有關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8/09/12
    資料來源:
    容:
    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按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可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複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上海 按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按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 7.
    題:
    中國大陸企業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及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2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18/04/12
    資料來源:
    容:
    一、個別解除 本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 用人單位提前 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 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 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8.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5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6/09/20
    資料來源:
    容:
    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五)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六)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七)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八)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九)其他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 9.
    題:
    因應景氣進行企業縮編,員工遞出辭呈後,該如何計算薪資與發放?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2/24
    資料來源:
    容: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10.
    題:
    關於企業員工薪資的相關法律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4/04/17
    資料來源:
    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各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相應規定。 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持續增長的企業,原則上應高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工資;因生產經營困難確需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全體勞動者或部分崗位勞動者工資的,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 11.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101年2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0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2/02/15
    資料來源:
    容:
    當前,個別企業和個人有的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有的通過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致使一些勞動者生活陷入困境,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 12.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100年4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0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1/04/15
    資料來源:
    容:
    拖欠工資:刑法第276條之一:“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13.
    題:
    大陸員工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如何計算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6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2/15
    資料來源:
    容:
    第 7 條:「 勞動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在規定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 國家有關規定 和 勞動合同約定 支付勞動者病假期間的工資。
  • 14.
    題:
    員工患病醫療期滿,台商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5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1/15
    資料來源:
    容:
    《 勞動合同法 》 第 40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 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 1 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15.
    題:
    大陸員工因病留職停薪短期內無法復工可否遣散?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0/01/15
    資料來源:
    容:
    但部份員工的勞動合同於 2010 年 08 月 31 日 到期,依據勞動合同法第 40 條規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 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
  • 16.
    題:
    企業如何調崗降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9/09/15
    資料來源:
    容:
    公司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可以單方變更員工的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17.
    題:
    企業如何處理員工待工、停業這段時間之工資與社保?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9/05/15
    資料來源:
    容: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國家或者本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應當按照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但停工期間仍然要支付社保費用。約定的標準支付 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80% 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日工資標準×上班天數)+放假天數×日的標準支付工資 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80% 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北京 按照提供正常勞動支付
  • 18.
    題:
    續簽之經濟補償案例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3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3/15
    資料來源:
    容:
    甚至有些用人單位誤以為勞資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也必須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事實上,以上的說法並不盡然,並非所有的員工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都要給付經濟補償方能解除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 從本條可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時候,究竟是否應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就可分成三種情況:?
  • 19.
    題:
    台商執行新勞動合同,勞資爭議實務及運作策略剖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2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2/15
    資料來源:
    容:
    致使勞動者不願意續訂時,用人單位則需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在同一行政區域內搬遷,勞動者據此因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則需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新《勞動合同法》係採「雙封頂」策略,對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仍是具有保護色彩。一定要完成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所要求的交接程序,如未完成,企業有權拒絕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提前 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
  • 20.
    題:
    從麥當勞、肯德基事件解讀中國大陸《勞動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8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7/10/15
    資料來源:
    容: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既然「小時工」也是勞動者,那.
  • 21.
    題:
    大陸台商在法律和管理上如何因應新《勞動合同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6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7/08/15
    資料來源:
    容:
    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或支付提前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非過失性解除,除了《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以外,新法第四十條再增列「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 22.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5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7/07/15
    資料來源:
    容:
    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持續增長的用人單位,原則上不得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工資。
  • 23.
    題:
    如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12/15
    資料來源:
    容:
    超過一個月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勞動應得報酬二倍的工資。
  • 24.
    題:
    給員工伙食補助,是否可計入最低薪資內?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3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6/03/15
    資料來源:
    容:
    蓋因最低工資標準是指資方每月支付勞動者的最低標準,不包括年終一次性發放的獎金或其他形式的工資性收入。
  • 25.
    題:
    天津市出台嚴格的「就業補助金」制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03/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 38 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 26.
    題:
    社會責任體系與大陸勞動法令的比較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7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9/15
    資料來源:
    容: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 48 條 ) 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 27.
    題:
    病假期間工資支付可以低於最低工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4/01/15
    資料來源:
    容:
    解釋如下:按《勞動法》第48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 28.
    題:
    有關加班加點的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11/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行政部門有權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可以根據實際狀況,按勞動法第 91 條第(二)項規定(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責令企業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支付賠償金。
  • 29.
    題:
    用人單位的賠償標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9/15
    資料來源:
    容:
    第九十二條規定剋扣或者無故拖久勞動者工資的,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和補足低於標準部分外,另外應支付相當於工資報酬或低於部分25%的補償金。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4.因此,用人單位不依據法律或合同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僅為全額支付工資,另外可適當賠償相應的利息損失等,
  • 30.
    題:
    全勤獎金不可任意扣發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8/15
    資料來源:
    容:
    第51條並且規定在勞動者依法休假時,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按原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相反地《勞動法》第44條在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時,特別強調,用人單位首先要給予勞動者同等時間的補休,在「不能安排補休」時,才按規定的工資比例(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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