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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中國大陸臺商與典當行簽訂「房地產抵押典當合同」,應注意那些法律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09/23
    資料來源:
    容:
    速審速決」,使爭議雙方當事人可在短時間內由公正第三方裁決,對於未來因為合同所生的爭議,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以仲裁方式進行爭端解決
  • 2.
    題:
    中國大陸臺商如何做好企業風險管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3/02/24
    資料來源:
    容:
    關於此類經貿糾紛,主要有四種爭端解決方式:協商、調解、仲裁以及訴訟。依臺灣《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本合同的糾紛,可交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決」,或是約定其他對中國大陸臺商較有利之法院為管轄法院,亦得約定以「仲裁」為爭端解決機制,以此等對中國大陸臺商為較有利於之安排,就「環境風險」中「法律風險」為適當應對。
  • 3.
    題:
    臺商新南向的法律保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6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21/02/09
    資料來源:
    容:
    商業合規、(2)公共關係、(3)風險控制、(4)爭端解決。 新南向可能涉及專業服務的種類及範圍相當廣泛,相關領域法律研究人員及有能力提供相應專業及法律服務的人力需求十分龐大。
  • 4.
    題:
    中美貿易戰對臺商的影響及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8/06/05
    資料來源:
    容:
    二、WTO(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 根據《關於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的規定,爭端當事方的雙邊磋商,是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的第一步,也是必經的一步。
  • 5.
    題:
    美國對中國大陸發動“301 調查”對臺商可能之影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7/10/20
    資料來源:
    容:
    智財權案件) 決定對手國是否侵害美國貿易利益,如果該案件 涉及美國與其他國在貿易協定(例如WTO協定) 下的爭端,可依據該協定爭端解決程序處理,時 限可依需要予以延長。
  • 6.
    題:
    服貿協議能助臺商轉型及發揮競爭優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4/04/17
    資料來源:
    容:
    服貿協議是ECFA架構的一部分,後續還有「貨品貿易協議」及「爭端解決機制協議」需要談判,才能真正完成兩岸經貿的整個架構。
  • 7.
    題:
    ECFA對台商的影響及台商的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9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2/11/16
    資料來源:
    容:
    其他三項「服務貿易」、「貨品貿易」及「爭端解決」協議也已分別展開協商、談判,還有其他相關的海關、智財、金融、投資等已經達成或即將協商的協議。的適用主體、溯及既往的爭端處理、「共識文件」的通報機制,以及後續爭端解決的談判,有機會使得台商在人身安全、財產、投資方面得到較多的保障。雖然2012年8月兩岸簽署了「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接下來還有服務貿易、貨品貿易和爭端解決協議的談判,台商仍需隨時關注,適時調整經營的策略、提升競爭力,才能不被淘汰,也降低因兩岸互動與國際局勢產生的影響,
  • 8.
    題:
    投資人與投資所在地政府的糾紛如何解決?-兩岸投保協議的解析(中)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8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2/10/17
    資料來源:
    容:
    第十三條 投資人與投資所在地一方爭端解決 一、一方投資人主張另一方相關部門或機構違反本協定規定的義務,所在地一方的投資補償爭端,可由投資人提交兩岸投資爭端解決機構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兩岸投資爭端解決機構應每半年將投資補償爭端的處理情況通報本協定第十五條的投資工作小組;雙方應儘快交換並公佈本條第一款第四目規定的兩岸投資爭端解決機構名單。雙方經協商可調整該機構名單。除非符合投資所在地一方相關規定,投資人不得再就同一爭端提交兩岸投資爭端解決機構調解。
  • 9.
    題:
    對兩岸簽署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的肯定和期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2/09/15
    資料來源:
    容:
    無論是先前的智財保護和後續協商的服務貿易、貨品貿易、爭端解決等另三大協議,以及其他相關協議,都必須有投保協議這一制度化的保障與調處機制, 六、 擴大爭端解決的機制:P to P(投資人對投資人)間的爭端,已爭取可以在台灣或第三地仲裁。土地徵收和招商時承諾的優惠措施及條件,不因政策改變或主管官員換人,而推翻原有的承諾,否則徒有多元化的爭端解決機制,卻無實際效用。
  • 10.
    題:
    追求超越投保協議的兩岸互利新關係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2/09/15
    資料來源:
    容:
    預定下一回合兩會協商的重點是貨品貿易協議、服務業貿易協議及爭端解決協議。而且涉及各自項目的關稅降低與減讓,反對黨的意見尤其多而堅持,完成協商簽署的難度很高,恐怕短期間不容易達成;至於ECFA爭端解決協議,則更須待貨品貿易協議完成簽署之後,才有接續進行的可能。
  • 11.
    題:
    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的幾個法律焦點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2/09/15
    資料來源:
    容:
    反觀「投保協議」,針對非商業性的投資爭端解決,卻陷入大陸內部事務管理機制,毀棄國際仲裁途徑(「投保協議」第12、13條):搭配兩岸爭端解決機構,作為兩岸非商務性投資爭議的唯一解決機制,而限於協商、調解、行政救濟或司法解決之途徑,」台日投資保護協議採納了國際正常的爭端解決方式和途徑,為什麼台灣與大陸不採納? 以上締約國之間的爭端解決模式,可作為「投保協議」借鏡。可惜兩岸又排除一般國際仲裁模式,雙方關於本協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依「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 12.
    題:
    ECFA後大陸台商未來的改變與因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3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1/07/15
    資料來源:
    容:
    因此,對於貿易的爭端解決,ECFA能發揮到一定的功能性角色。 然而,凡事總有一體兩面的不同觀點,甚至可以說是有利、有弊的結果。
  • 13.
    題:
    仲裁協議約定“或裁或審” 是無效條款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6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0/12/15
    資料來源:
    容:
    對方這麼強勢的國字頭的企業作為合作者,一定要堅持保留我方律師建議的【爭端解決方式】條款,絕不要採取訴訟方式解決爭端。我們律師特 別再次幫客戶改好合同,將爭端解決方式選擇為北京仲裁委員會。 我們律師因為三年前就認真評估過選擇仲裁對這善良的台商客戶才能有利,所以用紅色標記寫在合同裏強調要將雙方日後的爭端解決方式選擇為北京仲裁委員會,萬萬沒想到這位沒有我們律師陪伴、離開律師視線的善良的台商老闆仍然輕信對方而最後防線也‘軟骨頭’的喪失掉。
  • 14.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1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0/07/15
    資料來源:
    容:
    爭端解決:(一)雙方應不遲於本協議生效後六個月內就建立適當的爭端解決程序展開磋商,並盡速達成協議,以解決任何關於本協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二)在本條第一款所指的爭端解決協議生效前,任何關於本協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應由雙方通過協商解決,或由根據本協議第十一條設立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
  • 15.
    題:
    在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下,兩岸未來情勢與因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0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6/15
    資料來源:
    容:
    因此對於貿易的爭端解決,ECFA能起到一定的功能性角色。 然而,凡事總有一體兩面的不同觀點,甚至可以說是有利、
  • 16.
    題:
    東協自由貿易區的未來發展與台灣產業之因應策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7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3/15
    資料來源:
    容:
    此協定共有 18 章 , 內容涵蓋了貨品、服務、電子商務,自然人移動、投資和爭端解決的機制。
  • 17.
    題:
    中國大陸與東協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效應之探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0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4/12/15
    資料來源:
    容:
    在東盟及中、日、韓等國家領袖見證下,大陸與東盟國家的經濟部長簽署《中國—東協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貨物貿易協定》和《中國—東協爭端解決機制協議》等自由貿易協定,對逐步取消大部分雙邊貿易關稅作出具體規定。
  • 18.
    題:
    兩岸經貿展望與政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9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4/11/15
    資料來源:
    容:
    日前台積電在美國起訴上海中芯國際半導體公司侵權案,以及大陸對台灣展開多次的反傾銷調查,都反映出一旦兩岸經貿若無法正常化,爭端解決機制無法建立,未來貿易糾紛一旦產生,台商的權益如何保障,應審慎思考。
  • 19.
    題:
    大陸加入WTO對台商貿易和投資的影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5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2/01/15
    資料來源:
    容:
    除此之外,新近成立的爭端解決機構,有權創設具有拘束力的規則,使得世貿組織成為一個有規範力的法律體系。
  • 20.
    題:
    掌握大陸加入WTO的最新修法動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12/15
    資料來源:
    容:
    此外,WTO協定還規定,如果不遵守WTO規則而引起貿易爭端時,WTO爭端解決機構有權採取「交叉報復」的權力。事實上,WTO在解決爭端的問題上是採用比較強制性的介入貿易爭端解決機制。
  • 21.
    題:
    兩岸加入WTO在即台商如何面對大陸市場商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1期/熱門話題
    刊登日期:
    2001/09/15
    資料來源:
    容:
    國際收支失衡條款等,換言之,進口國相關產業遭到進口貨品不正當的競爭時,進口國可援用WTO保障條款,舉證向WTO秘書處提出控訴,透過爭端解決機制去處理,以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
  • 22.
    題:
    兩岸加入WTO台商的機會與挑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5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1/03/15
    資料來源:
    容:
    最後,為避免在大陸出口商品在外國遭受歧視待遇,宜整合相同產業尋求透過WTO爭端解決維護出口權益。
  • 23.
    題:
    WTO對國際經貿體系及兩岸的影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2/15
    資料來源:
    容:
    同時,在面臨貿易糾紛與摩擦時,亦可利用WTO制度化的爭端解決機制,以和平與理性的態度公平且有效解決經貿爭議,除可保障台灣政府與企業之權益,避免外國經貿制裁的危機,更可積極除去各種不合理的經貿與投資障礙或歧視性待遇,兩岸亦可利用WTO爭端解決架構,公平解決與其他會員國之間的貿易爭議與摩擦。
  • 24.
    題:
    三通所衍生的智慧財產權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2/15
    資料來源:
    容:
    伯爾尼公約》無法提供有效保護,亦無可靠有效的爭端解決程序。 反之,GATT有其傳統之爭端解決程序,其結論之達成除由第三者之爭端解決小組作成建議性之判斷外,尚須倚賴諮商及GATT會員國之共識而以解決,而其爭端解決機制較現有其他國際組織更具效力,且能有效解決。
  • 25.
    題:
    大陸入世後經貿體制及法規將面臨衝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6/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亟需建立企業自律機制,通過行業組織(如商會、行業同業公會等)內的協調,避免過度的價格競爭;另一方面大陸需要合理、有效地運用WTO的爭端解決機制,若在貿易夥伴濫用保障和反傾銷措施的同時,由當局根據企業的投訴及時作出反應。
  • 26.
    題:
    新政府將隨WTO的浪潮調理兩岸經貿法令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0/04/15
    資料來源:
    容:
    再者,《空運服務附件》第2項規定,GATS(包括GATS爭端解決程序規定)不應適用於影響下列事項的措施:(1)航權,不論係以何種方式授予;或(2)與航權行使直接相關的服務,但不包括該附件第3項的規定。
  • 27.
    題:
    加入WTO後的大陸市場有商機也有挑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期/熱門話題
    刊登日期:
    1999/09/15
    資料來源:
    容:
    可以利用WTO的多邊協商機制開展兩岸的經貿協商或談判,突破兩岸的政治禁忌;同時也可以利用WTO的爭端解決機制,處理貿易糾紛,重新安排兩岸的貿易關係。GATT/WTO各締約成員在烏拉圭回合談判達成協議之後曾簽署多項協定,主要包括:商品多邊貿易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釋義瞭解書、貿易政策檢討機制、複邊貿易協定等。

「智慧搜尋系統」功能說明

「智慧搜尋系統」可根據USER查詢的關鍵字,快速查詢出大陸台商經貿網所蒐錄的文章,本網站提供智慧搜尋乃因Google搜尋功能雖強大,但它是利用現有Google搜尋功能,而非針對本網站文章內容特別開發的系統。故本搜尋系統與Google的差異如下:

  1.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輸入框的選單中,本系統會自動根據本網站所蒐錄文章與查詢關鍵字的關聯程度,依序顯示「延伸詞彙」並挑選之。Google則是根據其自身建構的全部資料庫,而非本網站蒐錄的文章來判斷關聯性
  2.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查詢後,智慧搜尋系統會帶出與此關鍵字相關的關聯字「智慧關聯提示詞」以供點選來直接搜尋。Google則沒提供本功能。
  3. 提供使用者布林邏輯運算搜尋,利用交集(and)、聯集(or)、排斥(not)組合關鍵字,可精確找到所需文章,Google只可用空白來表示and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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