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除
:::
共有16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229
  • 1.
    題:
    中國大陸企業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法律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4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4/12/16
    資料來源:
    容:
    一)本法第50條第一款規定,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 2.
    題:
    臺商派駐中國大陸員工如何辦理當地社會保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09/23
    資料來源:
    容:
    上開參加者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第11條規定:「已在香港、澳門、台灣參加當地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內地(中國大陸)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相對於該暫行辦法第二 條第一項規定,
  • 3.
    題:
    臺商應為外派中國大陸臺幹投保社會保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06/17
    資料來源:
    容:
    」亦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建立社會保險關係、欠繳社會保險費或未按規定的工資基數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主張予以補繳的,不屬於勞動爭議案件受理範圍,告知勞動者通過勞動行政部門解決。
  • 4.
    題:
    有關臺籍幹部薪資及社會保險的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3/07/17
    資料來源:
    容:
    按該辦法第11條規定,已在香港、澳門、臺灣參加當地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港澳臺居民,可以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內地(大陸)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這當中,「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就是我們勞保局申請投保資料(投保年資),足以證明該臺幹是否處於「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參保現狀。
  • 5.
    題:
    兩岸個人所得稅申報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4期/財稅會審實務
    刊登日期:
    2022/06/21
    資料來源:
    容:
    於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明確規定在中國大陸工作的港澳臺居民,用人單位和本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社保費,已在港澳臺參加當地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港澳臺居民,可以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參保證明正本」不在中國大陸內地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 6.
    題:
    臺商須知的2021年中國大陸社保政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9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1/03/29
    資料來源:
    容:
    臺港澳居民在中國大陸就業應該依法繳納五項社會保險費,《暫行辦法》也規定,已在香港、澳門、臺灣參加當地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港澳臺居民,可以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中國大陸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 7.
    題:
    有關在中國大陸參加社會保險免除兩項險種之證明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2/09
    資料來源:
    容:
    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第11條規定, 已在香港、澳門、臺灣參加當地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港澳臺居民,可以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內地(中國大陸)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就是我們勞保局申請投保資料(投保年資),足以證明該臺幹是否處於「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參保現狀,至於是不是要另製作像韓國那種「參保證明」格式,由於兩岸政府目前官方交流中斷溝通談判,此問題尚未解決。
  • 8.
    題:
    在中國大陸結束公司應如何資遣員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0/10/29
    資料來源:
    容: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由上述各該條文規定看來,臺商在中國大陸的公司要資遣員工時,必須通知當地工會,而且必須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並通知當地勞動局之行政部門主管。
  • 9.
    題:
    前往中國大陸工作有關五險一金與所得稅如何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12/25
    資料來源:
    容: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臺灣居民在中國大陸參加社會保險的《暫行辦法》規定,(1)已在臺灣參加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臺灣居民,可以不在中國大陸參加養老和失業保險。
  • 10.
    題:
    臺籍人士中國大陸就業關於 社會保險、居住證相關規範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5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19/04/11
    資料來源:
    容:
    該辦法規定已在臺灣參加相關社會保險, 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臺灣居民,可持相關 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中國大陸參加養老保 險和失業保險。由社 保經辦機構將其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及其 個人醫療帳戶內的剩餘資金,以現金形式一次性 發還給本人;如果他打算再回到中國大陸工作則 保留社會保險關係,返回中國大陸居住、就業並 參保時,原繳費年限可以合併累計計算,不影響 參保權益。
  • 11.
    題:
    臺籍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新規定及臺商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2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19/01/11
    資料來源:
    容:
    免除部分險種」以及「離開中國大陸社會保險關係處理」等條款,這涉及到臺商與臺籍員工的社保權益,臺灣參加當地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港澳臺居民,可以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係的,可以將其社會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中國大陸)居民,離開內地(中國大陸)時選擇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返回內地(中國大陸)居住、就業並參保時,原繳費年限合併計算;離開內地(中國大陸)時已經選擇終止社會保險關係的,原繳費年限不再合併計算。
  • 12.
    題:
    近期中國大陸「對臺31條措施」之實施檢討與因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9/01/11
    資料來源:
    容:
    並擬制定臺灣居民在中國大陸參加社會保險的《暫行辦法》,提供臺籍人士在中國大陸參加社會保險,規定已在臺灣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臺籍人士,可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中國大陸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 13.
    題:
    解除勞動合同後如何避免衝突爭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5/13
    資料來源:
    容:
    依據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 14.
    題:
    台籍人員參加大陸社會保險實務-以南京為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6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2/08/15
    資料來源:
    容:
    社會保險的外國人在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前離境的,其社會保險關係予以保留;如本人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係的,請攜帶本人護照等相關原始證明材料到市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其終止社會保險關係手續,並將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職工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實際結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參加社會保險的外國人和台港澳人員在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前離境的,其社會保險關係予以保留;本人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係的,可填寫「蘇州市區參保人員離境定居終止社會保險關係申請表」,社保經辦機構終止其社會保險關係,
  • 15.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100年10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6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1/10/15
    資料來源:
    容:
    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年今年齡前離境的其社會保險個人帳戶予以保留,再次來中國就業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係的,也可以將其社會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 16.
    題:
    大陸社會保險法分析與台商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1/06/15
    資料來源:
    容:
    」(四)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社保法》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轉移接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