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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題:
    因繼承在中國大陸的不動產時,務必辦妥「登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2/12/22
    資料來源:
    容:
      綜上所述,本問題中之臺商的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及被繼承人子女二人共同繼承,繼承不動產時,務必辦理繼承登記,且依法可以由繼承人單方申請轉移登記。
  • 32.
    題:
    疫情後臺籍幹部赴中國大陸應有的新思維與作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9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2/11/24
    資料來源:
    容:
    考慮到工作、居住、氣候、文化、人文、子女教育、自身的再教育,雙生涯規劃,個人及配偶的興趣、想法等等,都要有整體長遠的想法。 (二)子女教育:初中以前最好能在父母工作生活地區接受教育,隔代或分居兩地教育不切實際,我的建議是在讓子女在中國大陸接受教育,寒暑假則可安排回臺灣參加各項活動,避免對臺灣生疏,畢竟臺灣尚有很多親人,或著大學安排回臺灣或到國外接受教育。
  • 33.
    題:
    有關前往中國大陸提出訴訟離婚並作親權酌定之相關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2/11/24
    資料來源:
    容: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 我與先生皆為臺灣人,育有子女2人,先生長年於中國大陸工作。
  • 34.
    題:
    如何辦理中國大陸房產繼承相關程序?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2/11/24
    資料來源:
    容:
    而《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遺產順序繼承人,其中第一順序繼承人除配偶與子女外,還包括父母,為與臺灣地區民法不同者。
  • 35.
    題:
    有關將中國大陸房產轉移給子女的相關辦理程序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2/10/27
    資料來源:
    容:
    想親赴中國大陸,把在中國大陸江蘇省徐州市房產(商品住宅房和商業門面房)轉移到子女名下,請問: (1)需準備哪些文件?有關將中國大陸房產轉移給子女的相關辦理程序
  • 36.
    題:
    外祖父母與祖父母均為同一順位繼承人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2/08/30
    資料來源:
    容:
    李女已領得臺灣身分證,二人長居臺灣,並育有子女各一人,長子就讀小學五年級,長女就讀小學二年級。張男父親(即子女之祖父)健在,母親往生;李女父母雙親(即子女之外祖父母)均健在。張男在臺灣購置房屋一棟,登記所有權人為張男,並以子女名義各在銀行存款新臺幣30萬元;李女在中國大陸廣州購置房屋一棟,登記所有權人為李女,並以子女名義各在銀行存款人民幣10萬元。
  • 37.
    題:
    兩岸繼承法制比較─以臺商家屬繼承臺商中國大陸遺產為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2/08/30
    資料來源:
    容:
    且沒有將配偶的地位獨立出來,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如果都沒有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才是由第二順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來繼承,此外,也明文規定使喪偶的子女配偶也有機會成為繼承人。而關於繼承人部份,要特別注意的是,依中國大陸《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中國大陸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包含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 38.
    題:
    臺商繼承人如何持遺囑繼承中國大陸遺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2/08/30
    資料來源:
    容:
    需注意依中國大陸《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及中國大陸《民法典》第1130條規定進行分配,即中國大陸《民法典》對法定繼承之遺產的分配原則為: 在本文前面所提之案例,因臺商甲小姐與其配偶乙先生並未生有子女,且其母親丙女士已經過世,而其父親丁先生目前因失智遭臺灣法院裁定監護宣告,並由姐姐戊小姐擔任監護人,臺商甲小姐其生前雖在臺灣立有遺囑,
  • 39.
    題:
    兩岸婚姻與繼承法律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4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2/06/21
    資料來源:
    容:
    在繼承方面,在中國大陸父母、子女、配偶皆第一順位。 因兩岸法律之差異,故有「準據法」之選定的問題,可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民事章及中國大陸《
  • 40.
    題:
    中國大陸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申報)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4期/財稅會審實務
    刊登日期:
    2022/06/21
    資料來源:
    容:
    (三)專項附加扣除係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 –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 適用稅率 –中國大陸外籍居民個人2021年度可以選擇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
  • 41.
    題:
    兩岸個人所得稅申報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4期/財稅會審實務
    刊登日期:
    2022/06/21
    資料來源:
    容:
    (三)外籍個人津補貼,住房、子女教育費、語言訓練費,可選擇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或外籍個人津貼免稅政策續 2 年,適用 2022- 2023 納稅年度。
  • 42.
    題:
    兩岸繼承制度在法制上的差異-中國大陸姻親盡主要贍養義務仍得享有繼承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3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22/05/26
    資料來源:
    容:
    法第1127條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分別為:「配偶、子女、父母」。而反觀我國之《民法》第1138條規定:大陸遺產繼承順序與臺灣係有若干差異性,其將「配偶、子女、父母」同列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並規定為均分。臺灣僅將「配偶與子女」列為第一順序之人,並規定為均等份繼承,父母僅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之人;傳統上很多子女並未充分盡扶養之義務,但在臺灣只要作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即仍享有法定繼承權,一般伴隨在被繼承人年老時,在身旁照護者未必為子女;部分可能或其子女已往生,長輩乃改由媳婦或女婿續盡義務,但其屬於姻親關係,
  • 43.
    題:
    臺灣居民於《民法典》施行前繼承中國大陸遺產之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2/04/22
    資料來源:
    容:
    適用當時法律,司法解釋;而中國大陸地區《繼承法》第10條: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因本事件被繼承人之子女、妻子,與被繼承人之父母,恰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 44.
    題:
    臺籍及陸籍人民結婚共同購屋如何保障日後售屋的權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12/07
    資料來源:
    容:
    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故不論是婚前或婚後出資,建議應與子女簽訂贈與合同,並敘明用途,以利婚姻解除時得以舉證贈與個人而非雙方,且明確得知數額為何?
  • 45.
    題:
    「雙減」政策之實施和臺商的因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6期/產業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1/11/18
    資料來源:
    容:
    尤其是城鄉、貧富家庭子女的教育公平性,以及學生學業及課外補習負擔過重的問題,必須針對老師、學校及補習班間的不當勾串進行整治。
  • 46.
    題:
    中國大陸近期加強監管及相關執法事件對臺商之可能影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時事評析專期/時事評析專文
    刊登日期:
    2021/10/19
    資料來源:
    容:
    此舉對大城市及富裕家庭子女有利,本有受教育基礎不平等之爭議,補教出版業結合課後學習業和學校及老師勾結更是弊端重重,因此雙減措施下對補教業監管,有利匡正此一弊端並維持受教育公平之基本原則。
  • 47.
    題:
    中國大陸全面三孩政策,臺商的因應與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5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1/10/19
    資料來源:
    容:
    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以下簡稱「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 48.
    題:
    中國大陸新「民法典」視角下繼承問題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1/10/19
    資料來源:
    容:
    1、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 2、其中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
  • 49.
    題:
    臺商對中國大陸民法典有關人格權規定應有的認識與因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1/10/19
    資料來源:
    容:
    中國大陸民法典第994條對於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 50.
    題:
    吳世基--臺灣首位取得行動電源專利權 兩岸儲能電源先驅
    類:
    台商人物館/電子資訊業/光電
    刊登日期:
    2021/09/25
    資料來源:
    金門日報全球資訊網
    容:
    唯一較遺憾的是二、三十年來,先後進軍上海、印尼、深圳,埋首於電池組的研發生產事業,全靠妻子照顧家庭扶養一對子女,而略有虧欠。
  • 51.
    題:
    「我不是為了活化資產來的!」跟大股東唱反調,盧明光用什麼絕活救大同?
    類:
    企業故事館/金屬機械業/電機
    刊登日期:
    2021/08/25
    資料來源:
    天下雜誌
    容:
    生前職銜抬頭就有三個身分「教授、校長、董事長」的林挺生,兒孫子女沒能好好傳承、經營大同,大同工學院的滿樹桃李卻把公司救了下來。
  • 52.
    題:
    臺胞在中國大陸所有的房地產於過世後應如何辦理繼承與拋棄繼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8/04
    資料來源:
    容:
    戊均為中國大陸地區人士),丙也已過世,遺有子女己、庚,乙過世前都與丙之妻辛同居,並由辛親自照顧贍養多年,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同法第1128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基於上開規定,某乙的繼承人為丁、戊、甲、己、庚。
  • 53.
    題:
    中國大陸有關個人所得稅應如何辦理匯算清繳?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8/04
    資料來源:
    容:
    匯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一)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二)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外籍居民個人可以自行選擇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或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探親費及伙食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因該兩項政 策法源不同,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及子女教育費,僅能適用專項附加扣除規定。
  • 54.
    題:
    中國大陸有關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問題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8/04
    資料來源:
    容:
    須先由雙方以協議方式處理,如協議不成,由法院依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之權益為原則判決。 4、如父母想把名下位於中國大陸之房子贈與予已婚子女,應留意於贈與合約中特別約定,贈與之財產,係屬於該名子女個人所有,非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方能使該名子女擁有受贈財產之完整權利,係為一方便又簡易之處理方式,避免日後產生可能之爭議。
  • 55.
    題:
    兄弟姊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8/04
    資料來源:
    容:
    第1項規定繼承人的順序為:(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又同法第1128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此與我國民法第1140條規定內容相同;不過,除了直系血親卑親屬(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中國大陸民法典是擴大了代位繼承的適用範圍,亦即除了我國民法第一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外,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的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此項規定比我國民法規定的代位繼承範圍擴大。
  • 56.
    題:
    臺籍個人取得中國大陸、第三地來源所得課稅規定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9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1/03/29
    資料來源:
    容:
    其中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公益捐贈扣除是指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
  • 57.
    題:
    中國大陸地區甥兒如何繼承其舅在臺灣之遺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2/09
    資料來源:
    容:
    (三) 其繼承之遺產中有以不動產為標的者,應將其繼承權利折算為價額200萬元;因其舅在臺灣並未結婚,且無子女,故無第67條第4項但書之適用(第67條第4項)。
  • 58.
    題:
    友嘉總裁朱志洋: 業師一對一解惑 培育經營高度 推薦女兒參加二代大學
    類:
    台商人物館/金屬機械業/其他金屬機械
    刊登日期:
    2020/11/01
    資料來源:
    中時新聞網
    容:
    朱志洋說,子女跟在身邊學習,或許可以模仿事情的解決方法,但長期來看,會被定型,他們也無法體會到解決問題多不容易。因此,朱志洋很重視持續學習,過去十多年,他常常跟子女們成為同班同學,看到有不錯課程也會推薦他們去上,二代大學也是他推動女兒、女婿去報名參加。
  • 59.
    題:
    台驊專訪》30歲設立台驊 傳賢不傳子
    類:
    台商人物館/服務業/航運
    刊登日期:
    2020/09/21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
    容:
    顏益財從創業之初,就確立事業不傳給子女的原則,也不安排親戚進入公司工作,他認為,子女親友進入公司,就會讓公司出現派系,容易成為腐敗的開始,經營管理透明化,由專業經理人經營,才是公司永續經營之道。
  • 60.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1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0/08/26
    資料來源:
    容:
    三、陪護假: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陪護假。 四、養老機構: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值守、設施設備、食品藥品、衛生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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