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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1.
    題:
    因應景氣進行企業縮編,員工遞出辭呈後,該如何計算薪資與發放?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2/24
    資料來源:
    容:
    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92.
    題:
    關於企業員工薪資的相關法律規定的提問及回答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2/24
    資料來源:
    容: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93.
    題:
    如何確保員工提供證件的有效性及避免招募陷阱?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1/19
    資料來源:
    容:
    這五項原則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為規範和價值判斷準則。 勞動用工的最基本原則就 反歧視原則在《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對乙肝歧視作了詳細規定,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理由拒絕招用或者辭退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訂立勞動合同應當誠實信用,將反欺詐和用人單位及勞動者的知情權相聯繫。知情權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與實現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有關的一切條件和因素有真實、適當的知曉權利。
  • 94.
    題:
    工傷爭議仲裁時效的規定為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11/09
    資料來源:
    容:
    遺憾的是,該司法解釋卻沒有規定勞動者請求用人工傷待遇的情形。 因此,可以說到目前為止,法律及司法解釋都沒有對勞動者請求工傷待遇的仲裁時效起算點問題做出明確的規定。然而,事實上,勞動者請求工傷待遇的特殊情形有很多種,立法或司法機關有必要對此予以明確。以下是幾種常見情形的工傷爭議仲裁時效起算點的計算: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工傷及傷殘等級均沒有異議,且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在工傷醫療期後要求解除雙方勞動合同: 此種情形仲裁時效的起算點應無爭議,對於勞動者請求工傷待遇的,
  • 95.
    題:
    合法變更工作地點及約定加班費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11/09
    資料來源:
    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所謂協商一致原則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是否變更合同以及變更內容應當通過雙方協商達成意思表示一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即每日一般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總時數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 96.
    題:
    臺商面對「五險一金」問題的因應策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3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5/10/16
    資料來源:
    容:
    一般還要參考的標準包括當地人的平均壽命、人身損害賠償中普遍適用的最長保護期限、勞動者的退休年齡等,要綜合這些因素,才作出賠償的金額數字。「失業保險」:因要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很嚴格: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需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就職要求的。
  • 97.
    題:
    臺商如何因應大陸要求簽訂集體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10/16
    資料來源:
    容:
    簽訂集體勞動合同是經全體職工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後,由工會或者職工委託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的,以全體勞動者勞動條件和生活條件為主要內容的協定。 第五十五條 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 98.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3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5/10/16
    資料來源:
    容:
    ●關於2015年9月3日放假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工資計算問題的通知 大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於2015年8月18日發布,現就9月3日放假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工資計發問題通知如下: 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在9月3日放假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工資報酬並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 99.
    題:
    有錢任性的有機農場——翔生大地
    類:
    企業故事館/農礦能源業/農業
    刊登日期:
    2015/07/28
    資料來源:
    北商網
    容:
    翔生農場有70多位勞動僱工,多數是本地的農民,土地以每年1200元/畝的租金流轉給了翔生,他們除了收租金,也被返聘為勞動者,領取每月1500元左右的工資。
  • 100.
    題:
    如何因生產經營需要而合法調崗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07/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元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試行)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一般應經勞動者同意。如沒有變更勞動合同主要內容,或雖有變更但確屬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所必需,且對勞動者的報酬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變更的,勞動者有服從安排的義務。
  • 101.
    題: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04/14
    資料來源:
    容:
    這一規定也是針對在勞動爭議處理實踐中,有的用人單位拒絕提供對自己不利的相關證據,以逃避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勞動者則因為不掌握涉及勞動爭議事項的相關證據,而處於不利的情形之中。
  • 102.
    題:
    簽訂幾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要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04/14
    資料來源:
    容:
    ,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問題是,如果是由勞動者提出續訂勞動合同而且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是否有拒絕的權利?應訂未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處理 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與其訂立的, (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訂立幾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後,續訂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應當是指勞動者已經與用人單位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與勞動者第三次續訂合同時,
  • 103.
    題:
    公司遷廠時勞動合同處理作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02/10
    資料來源:
    容: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104.
    題:
    用人單位對員工調整崗位需具備合理性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9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4/07/30
    資料來源:
    容:
    原因就是不管仲裁機構或法院,都會比較偏袒勞動者。對於此點筆者卻有不同的觀察,因為依據大陸地區「』以及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用人單位從仲裁一路贏到法院一審、二審,且勞動者的哥哥還是律師,從這則案例我們可知,只要用人單位充分掌握法律規定, ◎案例 申請人趙女士(勞動者)於2008年5月4日進入被申請人(用人單位)處從事財務助理工作,的約定,但實際調整崗位時還是經常引起勞動者的不滿,甚至引發勞動爭議。
  • 105.
    題:
    東莞裕元鞋廠員工罷工的處理對策及臺商後續因應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9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4/07/30
    資料來源:
    容:
    裕元鞋廠的罷工是第一次工人們為爭取社保權益而舉行的大規模罷工;過去工人們極力爭取更高的工資和加班補貼,但隨著許多勞動者接近退休年齡,他們開始更加重視社會保障。
  • 106.
    題:
    剖析大陸的金融改革(一)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9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14/07/30
    資料來源:
    容:
    總理政府工作報告歷來都是全國人大會議的核心,李克強此次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在國有企業的勞動者權益和行業競爭等諸多問題上,政策措施仍寥寥無幾,而李克強所作的承諾數量眾多卻又模糊不清。
  • 107.
    題:
    關於企業員工薪資的相關法律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4/04/17
    資料來源:
    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1)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勞動者應得的加班、加點工資。該標準包括: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本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 4.
  • 108.
    題:
    兩岸勞動法律制度比較研究-以勞資爭議調解制度中心,並以台中市政府辦理勞資爭議調解為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12/03
    資料來源:
    容:
    大陸勞動法第7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 109.
    題:
    一起因勞動爭議而禁止出境案件的省思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12/03
    資料來源:
    容:
    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大陸與外國簽訂的有關協定,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二)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准出境的;(三)拖欠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不准出境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 110.
    題:
    從爭議案例看台籍人員在大陸就業保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4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12/03
    資料來源:
    容:
    」等於說明,由於上述人員不具備合法勞動者資格,因而其與企業之間不能存在勞動關係。
  • 111.
    題:
    籌備期間的公司如何雇用大陸員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3/09/03
    資料來源:
    容:
    第82條之支付二倍工資責任、第93條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等並不適用之。大陸稱計時工作者為非全日制勞動者,依法令規範,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口頭協議,但為明確起見,仍建議簽訂書面合同。
  • 112.
    題:
    企業如何正確執行解除經濟補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3/09/03
    資料來源:
    容:
    必須提供2N(年資)+1的經濟補償,說法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依照第47條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 113.
    題:
    如何支付員工的病假工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3/06/06
    資料來源:
    容:
    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定;(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其病假工資計算基數由於雙方無任何約定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 114.
    題:
    企業能否任意扣減員工工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3/03/12
    資料來源:
    容:
    但其中第51條 明確禁止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罰款及其他任意扣減工資行為。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罰款或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扣減勞動者工資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罰款或者扣減工資的人數每人2,000元以上5, 請教若資方無法懲處行為失當員工或訂定相關廠紀廠規來規範勞動者行為,資方應如何控管員工進行管理。以及企業對員工實施罰款或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扣減勞動者工資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將被罰款。
  • 115.
    題:
    在昆山投資應注意的工資、工時設計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3/03/12
    資料來源:
    容:
    大陸的標準工作工時制為: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2日,每月平均法定工作日數為20.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 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但要注意:勞動者所得月工資在剔除上述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後,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月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 116.
    題:
    台商勞動人事危機處理案例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8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2/10/17
    資料來源:
    容:
    隨著經濟結構的轉型調整和員工思想觀念的深刻變化,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規的相繼實施,勞動者維權意識進一步增強,勞動關係中潛在的矛盾和問題不斷顯現。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就應注意保存勞動合同、員工手冊、工資條、出入證、門卡等可以證明與該員工有關係的資料。
  • 117.
    題:
    大陸員工之紅白帖及簽約管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2/09/15
    資料來源:
    容:
    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 118.
    題:
    大陸職工帶薪年休假是否包含未入廠前其他公司的年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2/09/15
    資料來源:
    容: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來看,筆者比較認同為應當是指在現用人單位要幹滿1年才有資格休年休假, 亦即跳槽到新單位的勞動者,必須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當年的年休假的天數,按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後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 119.
    題:
    大陸對企業員工入職或在職體檢的相關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2/04/15
    資料來源:
    容:
    第三十六條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 120.
    題:
    大陸工時制度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0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2/02/15
    資料來源:
    容:
    工時是指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的規定,為履行勞動義務而從事勞動的時間。為保護勞動者的身心健康,立法機關通過立法的形式規定勞動者為履行勞動義務而從事勞動時間的最長限度。 勞動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條及《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明確規定了標準工時制,即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每週應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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