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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1.
    題:
    大陸物權法實施後拆遷就不再是問題了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7期/房地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07/09/15
    資料來源:
    容:
    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一)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公共利益和舊城區改建是分別列舉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二種情形,因此二者並不相同的情形,而現在卻要在大陸《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3)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4)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5)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另”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所指何 ? 其實應該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 但從法理上未簽署拆遷補償協定前 , 被拆遷人還是擁有該地塊的合法使用權人,如果再核發新的使用權證給拆遷人
  • 182.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7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7/09/15
    資料來源:
    容:
    第八條)〔地方性法規〕《四川省城填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2007年7月3日第123次常務會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第二條)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 183.
    題:
    最近大陸投資環境有哪些主要變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6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7/08/15
    資料來源:
    容: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文各地,要求貫徹新修定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新條例不僅將城鎮土地使用稅額調高兩倍,且首度將外資企業納入徵稅範圍。「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對城市、城縣土地使用單位或個人,按土地面積定額徵收的稅種,以納稅人實際佔用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佔用土地越大,納稅額越高。過去大陸1990年實施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後,外資企業在取得土地時只要繳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使用費,無須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 184.
    題:
    台灣個人大陸置產應注意的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5期/房地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07/07/15
    資料來源:
    容:
    到土地和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房地產產權登記部門必須嚴格按照自用、或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外籍個人、華僑、港澳臺同胞個人出租房產應繳納營業稅、對自然資源課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一般以擁有土地使用權者為納稅人,以實際佔有的土地面積為計稅基數,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徵收,具體以代徵機關實際徵收為準。有些地方綜合徵收率不包含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試以上海市對房屋出租負擔稅金之明細規定,列舉如下: 類別
  • 185.
    題:
    宅基地使用權知多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07/15
    資料來源:
    容:
    (四)取得的代價不同: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是免費的;而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是通過出讓形式取得,需要向國家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 186.
    題:
    來料加工企業轉型再生曙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4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7/06/15
    資料來源:
    容:
    外資所有 集體企業中方所有 企業產權/土地使用權 能取得土地使用權,並可設定抵押、轉讓、出租 須在管理區名下以租賃方式取得 企業產權/商標權利
  • 187.
    題:
    台商如何透過新物權法融資及保障債權(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7/06/15
    資料來源:
    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行政法規、土地使用權抵押(一)可以設定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範圍依照中國法律規定,並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權都可設定抵押權,所以台商在買賣土地或接受債務人提供擔保時,就必須注意到那些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可以設定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範圍主要有:
  • 188.
    題:
    商業用地之土地使用權期滿不能自動續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05/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商業用地之土地使用權期滿不能自動續期?■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一、必須依照法律規定,而非行政法規規定;現行有關土地使用權期滿辦理續期的法律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依照該法第21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 189.
    題:
    從「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基調看大陸宏觀經濟動向(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2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6/12/15
    資料來源:
    容:
    在未來一年儘管不必過於擔心大陸宏觀經濟會出現大起落,但大陸當局針對結構性的經濟問題實施宏觀調控措施,譬如對資源消耗、環境保護、土地使用等方面之新規範,仍可能對台商企業之正常經營造成影響。
  • 190.
    題:
    行政院促進台商回台投資優惠措施說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1期/專題
    刊登日期:
    2006/11/15
    資料來源:
    容:
    (五) 未登記業者聚集地區土地使用變更經濟部協同各縣市政府,解決合法工廠其擴展工業、增闢必要通路或設置污染防治設備等用地變更問題。
  • 191.
    題: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可以流轉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06/15
    資料來源:
    容:
    我司再與市級國土局簽出讓合同,如此方可保障該塊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或抵押。 但鎮政府回覆,目前蘇州市已經可以將從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依法直接賣給使用者,該幅集體土地也可以再轉讓或提供擔保,但卻不能提供抵押擔保,其原因只有一點,即集體土地使用權沒有法令規定可以抵押或再轉讓。使用人再與有權批地的縣、市級以上國土局簽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如此程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方可享有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或個人繼承的權利(除限制一定使用時間外,其權利內容實與台灣的土地所有權相同)
  • 192.
    題:
    談大陸房地產開發項目之管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3期/房地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06/03/15
    資料來源:
    容:
    此外,根據《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或劃撥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和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下列事項提出書面意見,做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或劃撥之依據:( 1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性質、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進行項目開發建設。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期限滿 1 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0% 以下的土地閒置費,若滿 2 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條例》還規定下述三種情況所造成的違約和土地閒置,
  • 193.
    題: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出租及使用年限的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03/15
    資料來源:
    容:
    依據 1990 年頒布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 2002 年,國土資源部出台了《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 11 號)增加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掛牌出讓方式。 招標出讓,是指土地所有者(出讓人)向多方土地使用者(投標者)發出投標邀請,通過各投標者視標地的競爭,來確定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方式。
  • 194.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7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5/07/15
    資料來源:
    容:
    司法解釋 《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法釋內容摘要如下:該解釋最主要分為三部份: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三、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 事實上該解釋是將歷來許多土地使用合同糾紛雙方當事人所遭遇的問題,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統一解釋。例如: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出讓方身分就土地使用權與受讓方訂立出讓合同時,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該合同無效。
  • 195.
    題:
    大陸新國八條重挫房地產市場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6期/房地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05/06/15
    資料來源:
    容:
    嚴格執行法律規定,對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 1 年未動工開發的,徵收土地閒置費;滿 2 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 196.
    題:
    購屋人如何取得房產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5/04/15
    資料來源:
    容:
    將房屋面積測量成果報告;竣工專案地價款核實復函;公用建築面積分攤材料;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竣工證明材料;立項批復;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登記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報送房地局權屬科。 在土地使用期限屆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台商張老師姜志俊為翰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 197.
    題:
    撤銷或變更合同須在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5/03/15
    資料來源:
    容:
    簽訂租賃合同時,若對方所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是偽造,我方可以要求撤銷合同嗎?
  • 198.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3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5/03/15
    資料來源:
    容:
    民二終字第106號民事判決書 鄭州市亞力電控設備有限公司在轉讓上述259號土地使用權前,已向中國工商銀行南陽路支行設定抵押,進行了抵押登記,且其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南陽路支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7條之規定,鄭州市電通公司對位於259號的土地使用權的取得不能對抗抵押權人南陽路支行,南陽路支行仍可以行使抵押權。
  • 199.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1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5/01/15
    資料來源:
    容:
    ●無權轉讓他人土地使用權而簽訂的合同係屬無效:最高人民法院 1995 年 3 月 19 在 1993 年 4 月 28 日 簽訂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湖南城陵磯開發區金海實業總公司 (西移後土地的四至界限約定不明,沒有紅線圖,並且沒有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故補充協議亦應無效。金海公司未依法交納土地出讓金,主管部門收回其土地使用權證,其已不再具備轉讓該幅土地的資格。金海公司對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補充協議無效,應承擔主要責任;湖南岳陽廣利置業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廣利公司 )
  • 200.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0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4/12/15
    資料來源:
    容:
    2002)民二終字第63號民事判決書 寧夏煤炭基本建設公司(以下簡稱煤建公司)於2000年9月26日將煤建大廈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寧夏大海工貿責任有限公司,但因本案抵押在先,轉讓在後,根據本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7條第一款之規定,在本案抵押存續期間,
  • 201.
    題:
    代未成年子女辦理房地產買賣的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4/11/15
    資料來源:
    容:
    根據大陸國務院建設部在1997年10月27日所發布之《城市房屋權屬管理登記辦法》規定:本辦法所稱房屋權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地產權他項權利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 202.
    題:
    三資企業法前沿問題淺析(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8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4/10/15
    資料來源:
    容:
    除前述「控董」與「控股」之紛爭與土地使用權性質所產生的法律效果極大的困擾中外合營雙方,因此用較多文字陳述外,限於文章篇幅,對三資企業法中的其他予盾與爭議作簡略之介紹如下:
  • 203.
    題: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與租賃的差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4/10/15
    資料來源:
    容:
    在2002年採用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現因二服公司改組併入揚州廣貿資產管理公司,請問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與租賃有何差別?本公司現在應採取何種作為才能成為土地使用權人?根據國務院1990年5月19日所發布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 (1)所謂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分,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 204.
    題:
    三資企業法前沿問題淺析(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7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9/15
    資料來源:
    容:
    土地使用權制度外商最頭痛 (二)土地使用權既已作價出資,何以不能抵押或分配的紛爭 作為一種非現金出資方式,土地使用權與場地使用權出資應遵循實物出資的有關原則,即作為出資的土地使用權與場地使用權必須符合相關條件並進行適當的價值評估。關於實物出資的四個條件,即確定性、現存的價值物、評價可能性以及獨立轉讓可能性,作為出資的土地使用權符合前三個條件基本沒有異議,但是否符合獨立轉讓可能性,則要視大陸法律對相關土地使用權的規定來判斷。
  • 205.
    題:
    土地使用條件變更應如何商議較有利?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4/08/15
    資料來源:
    容:
    本公司之土地於 1996年時取得土地使用權,占地50畝分三期開發,為工廠用地,然目前尚未開發之一部分院1990年5月19日以第55號令發布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0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部門、貴公司1996年與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所簽訂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國務院國家土地管理局所發布之合同範本《根據上開範本第5條第二項規定,在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時,
  • 206.
    題:
    談大陸農村土地承包法之政策背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5期/房地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7/15
    資料來源:
    容:
    其中只有城鎮國有土地才可以釋出土地使用權,所以,到大陸的台商大約都知道要取得大陸的土地使用權,只能夠找城鎮的國有土地,若是碰到鄉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根本就無合法的取得土地使用權。到底大陸為什麼會從堅持鄉村集體所有土地不對外釋出的觀念,轉變為外人可以以承包方式取得農村土地使用權呢? 農村土地制度的變革 中國大陸的農村土地使用制度從1949年到2002年農村土地承包法出台之間,一共經歷了三次重大的變革: (一) 第一次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在1950年代初期,
  • 207.
    題:
    國土證有二種權利大不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4/07/15
    資料來源:
    容:
    的過程中雖然有繳納錢,但並沒有與國土局簽訂什麼「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我們手上也沒有國土局給我們的「正式的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此證是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憑證。然而「國土證」卻又分為兩種,一種為依據出讓程序取得的,另一種卻依據劃撥程序取得,該條規定如下: 第60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其實以出讓或劃撥方式雖均取得國土證,但其權利內容卻有極大的區別,
  • 208.
    題:
    大陸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策略之探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4期/經營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6/15
    資料來源:
    容:
    為使大陸土地管理和國際接軌,整個中國大陸的土地使用制度也陸續在推動改革,未來發展的趨勢,落實現有的政策,如對出讓土地使用權的首次交易必須達到法律要求、合同約定條件;落實優先購買制度,今後土地和房地產的稅收政策如何變動,將對土地使用權交易產生重大影響。 (五) 政府職能要發生大的轉變,若從廣義面來看,房地產開發經營策略就是以發展商獲得土地使用權、市場調查、消費者行為心理分析,直到物業管理全過程的策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2.房地產市場調查;3.消費者行為與心理分析;4.房地產市場定位;
  • 209.
    題: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需繳土地使用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4/06/15
    資料來源:
    容:
    根據大陸國務院1988年9月27日所發布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2條規定:在城市、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 2.根據大陸國家稅務總局在1988年10月24日所發布之《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第4條中進一步明確規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 3.根據大陸國土資源部在1999年7月27日所發布的《規範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第6條中規定:國有土地租賃,
  • 210.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4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4/06/15
    資料來源:
    容:
    例如: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一定年限後,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收益。
第7頁,共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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