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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1.
    題:
    在台灣辦理「認領」的意義及程序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4/07/30
    資料來源:
    容:
    認領人被認領人認領時設籍地區之規定」,因此,本件首先必須確認當事人於認領時是設籍於何地,先予說明。■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二、 假設本件當事人於認領時設籍於臺灣,依上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5條第1項之規定,本件依當事人所述的情況,應該是適用「認領」的程序。所謂「認領」是在沒有婚姻關係情況下所生子女(即非婚生子女) 三、 在理解當事人所述情況為:生母於受胎期間無任何婚姻關係、子女是在大陸出生,未曾於大陸地區設籍,而且擬在臺灣辦理認領的前提下,
  • 242.
    題:
    購買大陸農業用地只出名義買地,不出資,萬無一失?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4/07/30
    資料來源:
    容: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登記。未經登記者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243.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9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4/07/30
    資料來源:
    容:
    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民事賠償請求: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依照公證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民事賠償的, 二、變更撤銷公證: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起訴請求變更、撤銷公證書或者確認公證書無效的, 三、民事權義爭議: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對公證書所公證的民事權利義務有爭議的,可以依照公證法第四十條規定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四、明知不實處理: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明知公證機構所出具的公證書不真實、不合法而仍然使用造成自己損失,
  • 244.
    題:
    辦理大陸房產繼承過戶之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4/06/14
    資料來源:
    容:
    三、在大陸房產的繼承,需要由當事人到房產所在地房屋管理機構辦理過戶登記。
  • 245.
    題:
    與大陸廠商簽訂合同的幾個基本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4/06/14
    資料來源:
    容:
    發生糾紛而涉訟時的管轄法院及判決效力: 以買賣關係而言,法律關係性質上屬於債之契約,只要當事人其中一方為臺灣人民或公司,臺灣的法院即有管轄權;另因涉及大陸地區的紛爭,大陸的法院原則上也有管轄權。惟雙方當事人本即得合意選擇管轄法院,故可以約定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亦可約定在大陸的法院訴訟。
  • 246.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8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4/06/14
    資料來源:
    容:
    行政處罰告知書》,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陳述和申辯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後三個工作日內提出。 五、催告執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土地、礦產資源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 247.
    題:
    大陸臺商如何處理承攬合同的糾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7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4/05/16
    資料來源:
    容:
    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履行所生糾紛確實不少,臺商除事前於訂立合同時,注意其內容外,更應於糾紛發生時,能隨即依相關的法律規定,對相對當事人主張權利,俾保自身權益!
  • 248.
    題:
    拆遷中承租人利益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5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4/03/20
    資料來源:
    容:
    故根據該條例規定,承租人係拆遷協議必要當事人,拆遷人必須與承租人一起協商達成拆遷安置協定。準按被拆除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00-400元,由拆遷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關司法解釋及具體操作規則尚未配套出臺,此後是否會將承租人納入拆遷協議的當事人不得而知,但就現有規定下承租人並不是拆遷協議的必然當事人,拆遷人並無法定義務與承租人進行拆遷利益協商。 雖如前述,承租人並不是拆遷協議的必然當事人,但基於承租人客觀承受了拆遷損失,故依據公平原則仍應當享有拆遷補償利益。
  • 249.
    題:
    業者惡性倒閉,充值卡淪為廢卡?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4/03/20
    資料來源:
    容:
    (二)依據大陸「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 250.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5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4/03/20
    資料來源:
    容:
    本決定施行前已經終審 的,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決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係作出認定。合同被認定無效之處理:融資租賃合同被認定無效,當事人就合同無效情形下租賃物歸屬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且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租賃物應當返還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導致合同無效,出租人不要求返還租賃物,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融資租賃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
  • 251.
    題:
    台商未依規定關廠的法律風險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3/12/03
    資料來源:
    容:
    被限制出境人員是未了結案件中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有逃避訴訟或者逃避履行法定義務的可能;(4)其出境可能造成案件難以審理、向當事人口頭通知或書面通知,在其案件(或問題)了結之前,不得離境;2.根據案件性質及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分別採取監視居住或取保候審的辦法,或令其提供財產擔保或交付一定數量保證金後准予出境。外資非正常撤離事件發生後,中方當事人要及時向有關司法主管部門(法院或偵查機關)申請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
  • 252.
    題:
    台商辦理公司解散及清算之實務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3/12/03
    資料來源:
    容:
    當事人協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東收購股份,或者以減資等方式使公司存續,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當事人不能協商一致使公司存續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 253.
    題:
    兩岸勞動法律制度比較研究-以勞資爭議調解制度中心,並以台中市政府辦理勞資爭議調解為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12/03
    資料來源:
    容:
    所謂權利事項的爭議是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團體契約、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之爭執;所謂調整事項的勞資爭議是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之爭議。以調解或仲裁方式解決 調解、仲裁主要是以當事人合意自願為基礎,以強制原則為例外,即只有雙方當事人同意並申請,方可提起調解、仲裁。關於權利事項之爭議—以調解或法院訴訟解決 台灣法律規定爭議當事人雙方對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方案同意並在調解記錄上簽名,為調解成立;否則,為不成立。
  • 254.
    題:
    一起因勞動爭議而禁止出境案件的省思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12/03
    資料來源:
    容:
    被限制出境人員是未了結案件中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3.有逃避訴訟或者逃避履行法定義務的可能; 4.其中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司法保護第四款:『一方在成文法無相反規定時,不得僅以在其境內的另一方國民是該國法院審理案件的當事人而該案尚未審結為由,限制該人的出境。
  • 255.
    題:
    大陸快遞貨物通關規範與問題探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4期/海關運輸實務
    刊登日期:
    2013/12/03
    資料來源:
    容:
    再者若不構成處罰,僅能要求補稅、補證,則會使違規當事人抱以肆意闖關的僥倖心理,導致各種違規行為時有發生。
  • 256.
    題:
    從爭議案例看台籍人員在大陸就業保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4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12/03
    資料來源:
    容:
    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未依法取得就業證件即與內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請求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甚至錄取後的報到地點、錄取通知單文件抬頭、給予的識別證、薪資清冊等書面證據,都讓當事人混淆不清,落入迷霧。
  • 257.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錄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4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3/12/03
    資料來源:
    容:
    退換貨: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品質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
  • 258.
    題:
    繼承人如何申辦被繼承人在大陸土地權利之繼承事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3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09/03
    資料來源:
    容:
    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因繼承、受遺贈取得土地使用權,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持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死亡證明、在申辦登記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當事人應當提供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因此當事人申請登記,必須提供繼承開始的證明即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實踐中,當事人正常「生理死亡」的,應當提供醫院的證明;非正常生理死亡的,應當提公安機關的證明;「被宣告死亡」的,應當提供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文書。 (2)當事人應當提供該土地權利享有繼承權以及繼份額的證明。繼承一般分為「法定繼承」、「遺囑繼承」
  • 259.
    題:
    貿仲委於2012年之變動對仲裁當事人之影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3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09/03
    資料來源:
    容:
    謹援引實務案例說明如下: 一、當事人約定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某某分會」仲字第226號民事裁定書(日期:2012年11月20日)中,當事人於2006年2月23日簽訂之代理協議第12條第2款約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上引當事人間之仲裁款有效,且「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浙台執裁字第2號執行裁定書(日期:2013年7月29日),本件當事人間之爭議解決條款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提起仲裁」
  • 260.
    題:
    國寶級創業家施振榮:認輸才會贏
    類:
    台商人物館/電子資訊業/電腦週邊
    刊登日期:
    2013/08/07
    資料來源:
    天下雜誌528期
    容:
    因為好爭面子,很容易想出藉口,但當事人自己心裡有數,很多時候都只是面子問題。
  • 261.
    題:
    大陸地區非婚生子女來台辦理認領登記及定居案例分析報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2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06/06
    資料來源:
    容:
    2004年4月1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 262.
    題:
    如何使在大陸作成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2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06/06
    資料來源:
    容:
    能預先將日後強制執行的可能性等因素納入考量,俾便當事人在充分瞭解相關規定的情況下,選擇最符合其需求與利乙詞可能包括下列兩種不同意義,其一係指當事人表示同意循調解程序解決其爭議的協議,其內容可能包括:調解程序的語言、進行的地點等等;其二則係指當事人於進行調解程序後,調解成立所達成的協議。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並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嗣後若有任一方當事人不依調解協議的內容履行,他方當事人得依大陸「民事訴訟法」第三編關於執行程序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263.
    題:
    房地產國五條的多空看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2期/房地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13/06/06
    資料來源:
    容:
    企業要與購房人解除合同;對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仲介機構,要責令其停業整頓,並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 264.
    題:
    台商在大陸訂定合同及雇用勞工的法律風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3/06/06
    資料來源:
    容:
    基此規定,如果依法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當事人若未採取書面形式,則會發生合同不成立或無效的結果,對於這些種類的合同,台商應依照法律規定,在我國確有未了結的涉外商事糾紛案件;(2)被限制出境人員是未了結案件中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有逃避訴訟或者逃避履行法定義務的可能;(4)其出境可能造成案件難以審理、無法執行的。
  • 265.
    題:
    在大陸經商涉訟會被限制出境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1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03/12
    資料來源:
    容:
    事案件的順利審理和將來有效裁判的執行,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的申請,對有未了結民事案件的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員,依法裁定限制其在一定的期限內不得出境的一種措施。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情況下,由有關公安、邊防機關不批准該當事人出境;「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3條第2項也有相同規定。2)被限制出境人員是未了結案件中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有逃避訴訟或者逃避履行法定義務的可能;(4)其出境可能造成案件難以審理、無法執行的。
  • 266.
    題:
    兩岸稅收徵管之異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1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3/03/12
    資料來源:
    容:
    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時,應同時以書面敘明理由並附記救濟程序通知當事人,依法送達。
  • 267.
    題:
    申論涉台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0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2/12/15
    資料來源:
    容:
    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相反的,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可以明示選擇涉外民事關係適用的法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3條),例如: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26條)甚至於廣泛的規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大陸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繫原則確定合同爭議應適用的法律時,應根據合同的特殊性質,以及某一方當事人履行的義務最能體現合同的本質特性等因素,確定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繫的國
  • 268.
    題:
    台商因應2013年大陸人才問題的良方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0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2/12/15
    資料來源:
    容:
    我們可以考慮採用類似產品行銷的革命式招募流程,我們需要包括高層管理者在內的整個組織的參與,就像讓客戶體驗公司產品一樣,我們把招募流程開始於工作內容認知,然後轉為當事人體會後的反應、考慮和接受此工作。
  • 269.
    題:
    撤銷大陸仲裁裁決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2/12/15
    資料來源:
    容:
    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式違反法定程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 270.
    題:
    台商在北京購屋仍受限購令限制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2/12/15
    資料來源:
    容:
    房地產買賣當事人簽訂書面買賣合同。 2. 房地產買賣當事人在房地產買賣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買賣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房地產買賣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6. 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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