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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勞動合同法與勞動基準法有何差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7/10/20
    資料來源:
    容:
    ● 有試用期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 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 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 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 4.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 勞動報酬 7.
  • 2.
    題:
    用人單位對員工調整崗位需具備合理性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9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4/07/30
    資料來源:
    容:
    於2008年5月4日進入被申請人(用人單位)處從事財務助理工作,自2009年5月5日起轉任稽核工作,雙方共簽有三份勞動合同,最後一份勞動合同期限為2012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3日。
  • 3.
    題:
    台商用工常見的社保問題及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1/06/15
    資料來源:
    容: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範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為職工補繳。
  • 4.
    題:
    有關大陸勞動合同續期 不可掉以輕心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9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1/03/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合同期滿後 要及時續訂或終止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訂勞動合同,但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次日起一年以上未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請求確認與用人單位之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的,仲裁機構或法院會予以支持。
  • 5.
    題:
    大陸勞動政策對台商人資管理操作的影響與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0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6/15
    資料來源:
    容:
      然而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第9條則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後,因下列情形而續延,致使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予支持:  
  • 6.
    題:
    企業如何調崗降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9/09/15
    資料來源:
    容: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 7.
    題:
    台商於大陸聘任外籍員工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8/12/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但按本規定第 19 條的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後可以續訂。
  • 8.
    題:
    最新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精解與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0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10/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合同期限與服務期限不一致發生衝突如何處理?   企業因為提供員工專項培訓技術費用,這筆金額不小的費用是在培訓專業人才或核心骨幹人才,希望經由培訓有助於對企業的經營效益,因此會與受培訓員工簽訂服務期限,而可能與勞動合同期限衝突,不利於企業對該員工的崗位管理作業。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其製作內容要根據實施條例第24 條規定,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 9.
    題:
    勞動合同法對企業人資管理作業的影響與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9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9/15
    資料來源:
    容:
    違約試用的成本(在職員工的請求權):新法強調員工的試用期期限要與勞動合同期限搭配使用。
  • 10.
    題:
    如何制訂員工、企業及政府三贏的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8期/海關運輸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8/15
    資料來源:
    容:
    建議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應規定,若員工選擇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若未服務期滿,企業有權與員工約定違約金,這樣可以迫使員工更慎重的選擇勞動合同期限,而且才符合權責相符的原則。
  • 11.
    題:
    續簽之經濟補償案例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3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3/15
    資料來源:
    容:
    題目: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企業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方能解除勞動合同嗎?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大幅增加了用人單位 (甚至有些用人單位誤以為勞資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也必須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事實上,以上的說法並不盡然,並非所有的員工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都要給付經濟補償方能解除勞動合同。關於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是否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且觀《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 ( 五 )
  • 12.
    題:
    台商執行新勞動合同,勞資爭議實務及運作策略剖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2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2/15
    資料來源:
    容:
    問題 1 :《勞動合同法》施行後,而原勞動合同期限仍未屆滿時,企業如何處理?   於處理此類案件時,實務上應掌握的要項為:在雙方所簽定的勞動合同期限將屆滿前,用人單位應提早與勞動者就續簽勞動合同相關事宜先行協商。
  • 13.
    題:
    大陸台商在法律和管理上如何因應新《勞動合同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6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7/08/15
    資料來源:
    容:
    嚴格的法定試用期的標準期限與試用工資 第十九條提出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的關連性,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時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規定比以前更嚴格。 新法又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 14.
    題:
    約定試用期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08/15
    資料來源:
    容:
    記載事項列舉了用人單位基本資料、勞動者基本資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由此可見,勞動合同中可否約定試用期,端視勞動合同期限和勞動合同種類而定,詳言之,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個月或六個月,詳列於下:(一) 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二) 二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三) 六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 15.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5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7/07/15
    資料來源:
    容: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視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分別為一個月、二個月或六個月。
  • 16.
    題:
    台商如何依法設立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2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6/12/15
    資料來源:
    容:
    二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不續簽,或勞動合同以完成某項勞動任務為限,而該任務已完成 二、 員工依法退休、辭職、死亡的 三、
  • 17.
    題:
    如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12/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合同文本制訂應當具備以下七項必備條款:(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草案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3種。 《勞動合同法(草案)》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不足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 18.
    題:
    天津市出台嚴格的「就業補助金」制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03/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我們在天津北辰區設廠多年,公司均與聘用的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合同中亦均訂有勞動合同期限,而且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時,我司均照國家有關規定,不發給期滿終止員工的經濟補償金。
  • 19.
    題:
    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5/12/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本公司是位於上海的台商, 1999 年聘請一位大陸幹部,負責營銷企畫,公司與其訂立了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為 5 年,這位幹部在工作期間,一直都只能勉強完成公司規定的工作任務。
  • 20.
    題:
    解除勞動合同爭議案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2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2003/06/15
    資料來源:
    容: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3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
  • 21.
    題:
    企業聘請外籍人員至大陸工作的申請手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2/08/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如需續訂應在合同期滿前30日內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延長。
  • 22.
    題:
    台商如何因應大陸新修訂《工會法》之衝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03/15
    資料來源:
    容:
    企業面對組建工會的壓力、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權益保障(勞動合同期限之保障)、工會經費的繳納以及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制裁等等與1992年的「除了個人嚴重過失或已屆法定退休年齡外,應受第十八條之保護,即專職人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於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人員的勞動合同期限也與任職期限相同。
  • 23.
    題:
    2002年台商在大陸佈局面臨的問題及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5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01/15
    資料來源:
    容:
    7 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其勞動合同期限相當於其任職期間。8 企業違反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有權要求糾正。
  • 24.
    題:
    大陸工會法修正及其對台商的影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1/12/15
    資料來源:
    容:
    又第18條規定: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相當於其任職期間(三年或五年);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於任期的,自動延長至任期屆滿,以保障工會幹部的工作權,但是任職期間工會幹部因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在此限。
  • 25.
    題:
    企業未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效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5/15
    資料來源:
    容:
    」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且備以下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
  • 26.
    題:
    台商對勞動合同之試用期應有的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3/15
    資料來源:
    容:
    依據大陸勞動部勞部發〔1995年〕309號文件第18條明確規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 27.
    題:
    大陸台商投資企業的雇工制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11/15
    資料來源:
    容:
    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且試用時間應與「勞動合同期限」合併計算。4.職工的培訓。但企業可要求職工,若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違約離職者,應負擔培訓費和賠償金,其數額應依職工在企業實際工作年限逐年遞減。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雖然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企業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a.對這些大陸委派的幹部,在其勞動合同期限內,未經合營(合作)企業董事會的同意,任何部門均不得調整其工作。
  • 28.
    題:
    何謂經濟補償費用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8/12/15
    資料來源:
    容:
    唯應注意,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是不用給經濟補償的。(台商張老師曾文雄為大陸投資法律顧問)

「智慧搜尋系統」功能說明

「智慧搜尋系統」可根據USER查詢的關鍵字,快速查詢出大陸台商經貿網所蒐錄的文章,本網站提供智慧搜尋乃因Google搜尋功能雖強大,但它是利用現有Google搜尋功能,而非針對本網站文章內容特別開發的系統。故本搜尋系統與Google的差異如下:

  1.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輸入框的選單中,本系統會自動根據本網站所蒐錄文章與查詢關鍵字的關聯程度,依序顯示「延伸詞彙」並挑選之。Google則是根據其自身建構的全部資料庫,而非本網站蒐錄的文章來判斷關聯性
  2.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查詢後,智慧搜尋系統會帶出與此關鍵字相關的關聯字「智慧關聯提示詞」以供點選來直接搜尋。Google則沒提供本功能。
  3. 提供使用者布林邏輯運算搜尋,利用交集(and)、聯集(or)、排斥(not)組合關鍵字,可精確找到所需文章,Google只可用空白來表示and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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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英文單字的運算元 and 、or、not、in 均大小寫無關,但前後必須有空白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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