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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1.
    題:
    兩岸企業勞動契約的差異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5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18/06/05
    資料來源:
    容:
    contracts),在中國大陸稱為「勞動合同」(Employment contract)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中國大陸則為「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依中國大陸《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勞動關係之建立,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是屬要式行為、因企業緣故,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每月應向勞動者支付兩倍工資;有證據證明勞動者故意不簽書面合同的, 中國大陸勞動合同應以書面為之 臺灣的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兩種。
  • 92.
    題:
    中國大陸企業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及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2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18/04/12
    資料來源:
    容:
    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作業,是企業人資 部門的日常管理作業,須依法謹慎處理。本文站 在企業人資管理角度,就依據中國大陸《勞動合 同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法律規 定,進行分類與解釋,並提出企業的因應策略。而中國大陸則是指解除或終止 勞動合同,包含協商一致解除 ( 第 36 條 )、企業 片面解除(第39、40、41條)、員工片面解除(壹、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 36 條 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 動合同。
  • 93.
    題:
    如何處理未申請生育證的中國大陸員工之產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1期/ 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8/02/06
    資料來源:
    容:
    二、能否以違反國家計畫生育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呢﹖ 根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 41 條第 3 項規定:係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 行政處分;係其他人員的,所在單位可以給予紀律處分。
  • 94.
    題:
    中國大陸臺商人身安全 的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9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7/12/04
    資料來源:
    容:
    妥善處理勞資關係避免糾紛:除依法與勞方簽 訂「勞動合同」外,盡量採用大陸幹部管理員 工,且大陸勞工有所謂「同鄉」情結,在各項 的工作安排上,盡量將各省打散,並謹慎處理 『開除員工』
  • 95.
    題:
    從電電公會年度大調查 看臺商困境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8期/ 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7/12/04
    資料來源:
    容:
    中國大陸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一個政策法 規的「主旋律」,例如幾年前的《勞動合同法》, 強調勞工權益保護;當今則是環保意識抬頭,重 打汙染產業。
  • 96.
    題:
    勞動合同法與勞動基準法有何差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7/10/20
    資料來源:
    容:
    ■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中國大陸的勞動合同法與臺灣的勞動基準法,在勞動契約上有何差異?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到中國大陸工作,首先要注意的事,就是《勞動合同法》。2008 年 1 月 1 日中國大陸 正式實施《勞動合同法》,條文中對於勞動合同內容的訂定、履行與終止說明、資遣費、競 業禁止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都有明確的規範。一般而言,所有在中國大陸境內的 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工作契約,都在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規範內。
  • 97.
    題:
    大陸五險一金政策法規風險分析與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4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7/07/18
    資料來源:
    容:
    企業未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的風險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1款第3項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發生過有離職員工依據第38條的條件向企業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同時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案例。建立勞動關係後,就要以書面的方式,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參加社會保險。對故意不簽勞動合同的員工,企業可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給於終止勞動關係之處分。
  • 98.
    題:
    大陸臺商合法註銷結束營業需思考的問題及檢核清單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7/07/18
    資料來源:
    容:
    如何處理員工終止勞動合同?海關帳是否核銷完畢?經營期限是否超過10 年?
  • 99.
    題:
    臺商如何在大陸合法退場實務操作探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7/07/18
    資料來源:
    容:
    (二)、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一次性遣散,合法結束經營 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 100.
    題:
    大陸“五險一金”社會保障制度淺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3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7/06/28
    資料來源:
    容:
    儘管住房公積金也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但是若未在勞動合同中作出明確約定,當僅因住房公積金問題發生爭議時,的規定,用人單位與聘雇的台、港、澳人員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所以對勞動問題的訴訟只有兩次機會,對於台籍員工而言,未簽訂勞動合同,理論上要有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但實務上勞動仲裁委員會沒有受理台籍員工的請求,但如果有簽訂勞動合同,則另當別論。所以雇主可以利用此大陸現存的制度縫細,可以對台籍或本地勞工行使部分法律策略,
  • 101.
    題:
    大陸經營環境變遷與台商之因應 -以撤資退場為研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7/06/28
    資料來源:
    容:
    壹、前言 2008 年大陸接連實施勞動合同法、企業所得稅法,大陸台商用工成本提高,稅捐優惠漸次取消,大陸整體經營環境呈現困難。
  • 102.
    題:
    大陸人資勞動環境的前瞻與展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7/06/05
    資料來源:
    容:
    二、大陸年2017年勞動環境趨勢與因應 大陸自從2008年以後,陸續公布施行《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等諸多的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後,
  • 103.
    題:
    臺專家至大陸輔導所得稅申報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7/06/05
    資料來源:
    容:
    要簽勞動合同嗎?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1.題目未敘明是否以臺灣公司身份直接向大陸方收取輔導費用。派駐之臺幹屬大陸醫院聘用,一切依大陸勞動法令,所以臺幹所應享有之勞動權益都存在,就有必要由大陸醫院簽勞動合同,且要享五險一金。
  • 104.
    題:
    租賃廠房因大陸城鄉規劃法被迫搬遷之稅務及資產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7/03/09
    資料來源:
    容:
    至於台端於現場諮詢時所徵詢資遣費的環節,可依據勞動合同法規範,當任職員工的年平均薪資"不高"於當地所公佈的平均薪資3倍時,則其資遣費為一年一個月計算,未滿半年以0.
  • 105.
    題:
    臺灣人赴陸工作未辦就業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12/0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廈門一家本地企業的臺籍員工,公司並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台籍人士工作簽證及繳納五險一金。 (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8條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所以不得依據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主張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等等法定保護。 (二)由於你沒有辦就業證,導致非法就業的後果,不能得到《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所認定的勞動者資格,亦即不受勞動法律的保護,可能導致申請勞動仲裁時不受理,只能向法院起訴,
  • 106.
    題:
    淺論兩岸競業禁止條款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6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6/12/05
    資料來源:
    容:
    在大陸一般稱為競業限制條款,在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有規定,即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超過二年)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係的用人單位任職,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六條規定:「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107.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5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6/09/20
    資料來源:
    容: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下列情況對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進行評價:(一)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二)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三)遵守勞務派遣規定的情況;(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五)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 108.
    題:
    解除勞動合同後如何避免衝突爭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5/13
    資料來源:
    容:
    王先生在求職時提交虛假工作經歷為由,解除王先生的勞動合同。 解除合同後,公司要求王先生立即移交銷求職時向公司提交虛假的工作經歷以使公司予以錄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屬於「以欺詐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可以認定該勞動合同無效。因此公司依據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六項解除勞動合同,並無不當。■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2.
  • 109.
    題:
    大陸進入生育「二胎」時代,對臺商之人 力管理將會有何影響及如何因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9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16/04/29
    資料來源:
    容:
    勞動法令變動 大陸《勞動合同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都明確了對女性員工生育進行特殊保護,例如:產假、生育津貼、哺乳假等。
  • 110.
    題:
    2016年大陸臺商經營面臨的 三大困難與建議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8期/經營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16/03/24
    資料來源:
    容:
    此外,勞動合同法規規定:企業提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及經濟賠償金,但員工與企業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不構成「違約」,也不存在支付違約金問題。建議修改勞動合同法,企業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除了經濟補償金一年一個月之外,經濟賠償金建議只需賠償一個月。
  • 111.
    題:
    員工請假,期滿未歸,公司該怎麼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3/24
    資料來源:
    容:
    公司進行人員盤點,才知道有此事,他的勞動合同到明年2月為止,請問我公司該如何處理?就造成曠工事實,公司可以按照規章制度,給于解除勞動合同的處分。但貴公司顯然沒有這樣做,仍然支付病假工資至發現為止。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換言之,勞動法律上關於勞動合同關係,有病假工資、勞動合同的期限、解除與終止條件等等規定,企業在實務操作上是否遵照規定辦理?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
  • 112.
    題:
    臺商於大陸訂立合同,應注意防範合同風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6/02/24
    資料來源:
    容:
    大陸臺商有運用合同的必要 臺商在大陸投資,往往有運用合同的必要,如:訂立中外合資合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租賃合同、勞動合同、買賣合同…
  • 113.
    題:
    因應景氣進行企業縮編,員工遞出辭呈後,該如何計算薪資與發放?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2/24
    資料來源:
    容:
    第9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114.
    題:
    關於企業員工薪資的相關法律規定的提問及回答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2/24
    資料來源:
    容:
    支付工資的標準: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 115.
    題:
    運用實習學生應注意的法律風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1/19
    資料來源:
    容:
    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原勞動部《關於印發<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因此實習期間是一種民事雇傭關係,在法律上不強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待遇上依照雙方根據意思自治的原則進行協商確定。是實習生如果從學校正式畢業後繼續留在 貴公司上班工作,依據勞動法規定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正式勞動關係,而分界點就在畢業的時間點。否則,就有可能面臨雙倍工資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要特別注意!
  • 116.
    題:
    如何確保員工提供證件的有效性及避免招募陷阱?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1/19
    資料來源:
    容:
    請問在招聘過程應注意哪些事項及能否與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用人單位在招聘過程需注意避免觸犯《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勞動合同法》第3條規定了勞動合同訂立的基本原則: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這五項原則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為規範和價值判斷準則。 勞動用工的最基本原則就是反歧視、反欺詐、反強迫勞動。
  • 117.
    題:
    臺商如何正常合法從大陸退場?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5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5/12/08
    資料來源:
    容:
    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日)前的員工工齡,可不予支付補償金,但實踐中部分公司也對之前工齡酌情支付了經濟補償。
  • 118.
    題:
    工傷爭議仲裁時效的規定為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11/09
    資料來源:
    容:
    位和勞動者對工傷及傷殘等級均沒有異議,且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在工傷醫療期後要求解除雙方勞動合同: 此種情形仲裁時效的起算點應無爭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工傷及傷殘等級均沒有異議,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 此種情形仲裁時效應從何時計算,存在較大爭議,有人認為,仲裁時效仍應從勞動者治療終結之日或傷殘等級評定之日起算;也有人認為,仲裁時效應從原勞動合同履行屆滿之次日起計算。此時又往往會存在兩種情形,一種情形是發生工傷事故後,勞動者進行了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評定,
  • 119.
    題:
    合法變更工作地點及約定加班費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11/09
    資料來源:
    容:
    以大陸的勞動合同等相關規定,我們需要支付這2位同仁經濟補償金嗎?(另外4位員工會依法給於經濟補償)2一起回答,這個問題屬於勞動合同變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如果可以有二人願意到上海工作,不只要簽署約定書,應該由上海公司與其簽訂新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勞動條件等法定內容較佳。
  • 120.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4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5/11/09
    資料來源:
    容:
    或者對其進行侮辱、威脅、恐嚇、暴力傷害;(二)違反勞動合同約定,不完成勞動任務,或者以各種方式迫使企業其他員工離開工作崗位;(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企業、職工均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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