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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
    題:
    臺商如何因應大陸要求簽訂集體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10/16
    資料來源:
    容:
    要求公司與員工協商簽訂集體勞動合同。請問: 1. 與員工簽訂集體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對公司有何影響? 2. 簽訂集體勞動合同有哪些法律依據? 3. 如何與員工協商簽訂集體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是企業與員工個別簽訂的,集體勞動合同是企業與工會或者職工委託的代表簽訂的勞動關係。
  • 122.
    題:
    如何因生產經營需要而合法調崗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07/15
    資料來源:
    容: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一)《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元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十一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未採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且變更後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
  • 123.
    題: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04/14
    資料來源:
    容: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 深圳某臺商遇到與員工在解除勞動合同上的爭議,擬採取勞動爭議仲裁解決,請問進行勞動爭議仲裁需注意哪些事項 由於2011年下半年,臺商企業在與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過程中,由於企業不諳大陸勞動合同法的實際規定,因此造成與員工之間發生勞動爭議。
  • 124.
    題:
    簽訂幾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要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04/14
    資料來源:
    容: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 自從2008年《勞動合同法》施行以來,臺資企業的負責人都非常小心處理與員工的關係,有企業諮詢,該企業已經與員工簽訂了二次勞動合同,在期限快屆滿時,公司考慮如果雙方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是沒有疑義的,但一旦員工主張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公司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意願,公司的此項主張是否合法 《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實施以來,也有較長的時間,大部分的企業如果是採用二至三年或更長時間一簽的方式,
  • 125.
    題:
    公司遷廠時勞動合同處理作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02/10
    資料來源:
    容: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關於幾項勞動合同議題煩請老師解惑 1. 如公司進行遷廠,但兩個廠的法人代表並不相同,是故勞動合同是否應重簽?年資是否仍要累計? 員工因遷廠拒簽勞動合同,公司卻未積極處理,導致員工仍與公司仍存在勞動關係,如今已經過了一年未決,之前拒簽勞動合同員工以勞動合同法14條第(3)款、第82條及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7條,要求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及支付滿一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 一日,每月兩倍工資.
  • 126.
    題:
    臺商在大陸投資糾紛的類型及發生因素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4/12/30
    資料來源:
    容:
    投資企業員工離職後,回頭告公司的比例相當高,其中加班費的問題特別突出,焦點在加班費的計算基數:(1)最低工資或(2)勞動合同約定的基本工資或(3)基本工資+津貼+各種名義補貼+年資等總和的70%。
  • 127.
    題:
    盤點大陸各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實施情形、影響及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4/10/30
    資料來源:
    容:
    目前大陸有關工資集體協商的立法涉及的有「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會法」,但都比較原則性,缺乏可操作性。 但過去大陸官方也一再宣稱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將有助於降低勞資爭議,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但實際上卻是背道而馳。
  • 128.
    題:
    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對臺商的影響及臺商的因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4/10/30
    資料來源:
    容:
    臺商面對工資協商,因一旦訂立「集體合同」或「工資協議」,與勞工的各別「勞動合同」或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均不得低於「集體合同」或「工資協議」的規定;臺商的勞動成本勢必增長。
  • 129.
    題:
    用人單位對員工調整崗位需具備合理性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9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4/07/30
    資料來源:
    容:
    前言 自從大陸地區於2008年起實施「勞動合同法」以來,一般人都有一個固定的觀念,自2009年5月5日起轉任稽核工作,雙方共簽有三份勞動合同,最後一份勞動合同期限為2012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3日。後因被申請人將公司業務大量電腦化之後進行企業組織的調整,在仲裁過程中仲裁庭查明,勞動合同約定:「甲方(被申請人)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和乙方(申請人)工作表現對乙方工作進行調動。許多臺資企業在勞動合同中雖然都會預先作出「可以隨時調整崗位或工作內容」的約定,但實際調整崗位時還是經常引起勞動者的不滿,
  • 130.
    題:
    東莞裕元鞋廠員工罷工的處理對策及臺商後續因應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9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4/07/30
    資料來源:
    容:
    裕元鞋廠對工人提出的要求說明如下:補繳社保個人承擔部分應由個人承擔;不支持員工以未足繳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經濟補償;企業補繳部分不打入個人帳戶;底薪每年增加30%沒有法律依據;每月支付員工230元生活補貼, 此外,企業應盤點已屆滿或即將屆滿退休的員工,盤點審視所簽的勞動合同及已繳的社保年限是否超過15年,針對離職員工再進廠也要盤點,臺商要補繳之前年資的社保,臺商不可不慎。
  • 131.
    題:
    在大陸如何設立經營婚紗進口的貿易公司?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4/07/30
    資料來源:
    容:
    四、 有關僱用當地勞工相關法律: 請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http://www.htm 以及該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http://www.
  • 132.
    題:
    大陸邊境貿易是臺商安身立命與穩健經營的新商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4/06/14
    資料來源:
    容:
    ◎縮小投資規模,創造極大企業價值 2008年的金融海嘯及大陸勞動合同法強力的施行,確實淘汰了一些經營不善的外商。
  • 133.
    題:
    關於員工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的課稅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4/05/16
    資料來源:
    容:
    若超過的部分則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 178號) 對於員工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按照相對應的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 舉例而言,若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經濟補償金及各項補助費用是人民幣180,000元,當地上一年的職工之月平均工資是3,265元,此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為7年,
  • 134.
    題:
    關於企業員工薪資的相關法律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4/04/17
    資料來源:
    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及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相關規定,均對工資有相關規定。 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的高低也是公司與員工協商的結果,屬於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因此,如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或者與公司工會簽署的集體勞動合同中
  • 135.
    題:
    台商未依規定關廠的法律風險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3/12/03
    資料來源:
    容:
    然自從大陸於2008年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及「企業所得稅法」,且最近5年大陸工資水準迅速上漲之後,改變了台商的競爭條件。
  • 136.
    題:
    台商(外商獨資企業)如何合法清算註銷及註銷實例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3/12/03
    資料來源:
    容:
    如何處理員工終止勞動合同?海關帳是否核銷完畢?經營期限是否超過10年?
  • 137.
    題:
    服務貿易簽署對微型企業─在大陸從事生意營運風險的管控與預防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4期/投資經貿實務
    刊登日期:
    2013/12/03
    資料來源:
    容:
    大陸自2008年實施「勞動合同法」及2011年公告實施「社保法」後,無形中將勞動成本增幅了薪資總額的40含個體工商戶),聘任大陸職工一定要簽勞動合同,而且一簽就是3年。因勞動合同法規定簽3年,試用期為6個月;且與大陸職工無論簽署合同年限,只要與職工簽三次勞動合同後即視為長期勞動合同。更重要的簽好勞動合同,不要猶豫立即將職工加入社會保險。
  • 138.
    題:
    從爭議案例看台籍人員在大陸就業保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4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12/03
    資料來源:
    容:
    冊登記的台資企業也近4成以上是沒有與台籍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甚至沒辦理就業證)等違法脫序現象。第一、二類人員,就業規定是要求要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就業證給予完整的勞動爭議保障。因為在法律上勞動關係仍隸屬台灣母公司,依就業規定不須簽訂勞動合同,只有依照第三條規定:「派遣到內地一年內(西曆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籍人未依法取得就業證件即與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未依法取得就業證件即與內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請求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
  • 139.
    題:
    大陸投資設廠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3/12/03
    資料來源:
    容:
    大陸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主要內容有: u企業必需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須支付兩倍工資。 u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分為有期限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u企業與第一次及第二次可以與職工簽訂的期限勞動合同,第三次則必須簽訂無期限的勞動合同。
  • 140.
    題:
    大陸台商勞資風險與預防實務
    類:
    新聞/好書推薦/法律
    刊登日期:
    2013/11/01
    資料來源:
    台灣商務
    容:
    包括第一篇的3章,即招聘任用、勞動合同管理、試用管理等操作實務;第二篇的7章,工傷保險事故與待遇管理等操作實務;第三篇的5章,即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與辦理離職手續、企業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違約金、賠償金、罰款等操作實務;第四篇的4章,即工會與職代會、勞動爭議處理、勞動合同與規章制度管理等操作實務、
  • 141.
    題:
    在大陸開設公司之若干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3/09/03
    資料來源:
    容:
    5、勞動合同簽訂及社保五險一金注意事項? 6、如何篩選大陸合格之律師及會計師? 5、大陸勞動合同法對於勞動合同內容有具體規範,與我國勞動基準法相關內容近似。簡言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法律強制規定,解僱勞工之事由均不易符合,勞動條件(工資、工時等)不得輕易變更。因此,勞動合同之內容宜先請法律專業人士審閱,減少風險。五險一金中之「五險」: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五種保險,
  • 142.
    題:
    籌備期間的公司如何雇用大陸員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3/09/03
    資料來源:
    容:
    但現在要僱用大陸的員工,公司可以先不與員工簽勞動合同,等公司成立後再與他簽嗎?若一定要簽勞動合同,可以由台灣公司僱用大陸員工,再與他簽大陸的勞動合同嗎? 3.若是要用大陸派遣公司先掛名僱用這名員工,是否有相關的派遣公司能介紹?大陸的兼職人員,是否可以不簽勞動合同?有無每月工作時數的限制?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1.籌備期間的公司不具有用工主體資格 依照從「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關係主體來看,籌備中的公司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是沒有用工權的。
  • 143.
    題:
    企業如何正確執行解除經濟補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3/09/03
    資料來源:
    容:
    上海廠人資主管回饋,對於已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必須提供2N(年資)+1的經濟補償,說法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依照第47條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因應企業虧損及業務緊縮(皆可證明),所進行的人力精減(資遣),這屬於違背勞動合同法?本司諸訴勞動合同法第47條會有爭議嗎?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1.
  • 144.
    題:
    大陸主要出口市場訂單轉移的趨勢及建議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2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13/06/06
    資料來源:
    容:
    (五) 考量轉移地的勞動法規是否符合實際 大陸勞動合同法的許多規定窒礙難行,以致企業無法合法經營,無法通過客戶驗廠,因此轉移後勢必無法得到客戶的認證,也就無法取得訂單。
  • 145.
    題:
    如何支付員工的病假工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3/06/06
    資料來源:
    容: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定;(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
  • 146.
    題:
    大陸勞動合同法與實施條例之具體因應對策
    類:
    焦點/活動專區/教育訓練
    刊登日期:
    2013/05/21
    資料來源: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容:
    大陸勞動合同法與實施條例之具體因應對策
  • 147.
    題:
    企業能否任意扣減員工工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3/03/12
    資料來源:
    容: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經隨著『勞動合同法』在2008年實施時廢止了,企業對員工實施罰款已經沒有法律依據了,只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22、23條規定的,當員工違約造成公司損失時,依據『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的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在服務期未滿前離開公司時,必須支付給公司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當分攤的培訓費用,(『勞動合同法』第90條) 三、今後企業在制訂規章制度時,可以將(1)更高的分數)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39條) (本文作者蕭新永現為遠通國際經營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
  • 148.
    題:
    在昆山投資應注意的工資、工時設計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3/03/12
    資料來源:
    容:
    因此,在勞動合同上應註明實施不定時工作制,以避免勞資爭議。 企業實施綜合計算工作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應當提出申請,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
  • 149.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102年2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1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3/03/12
    資料來源:
    容:
    競業限制與經濟補償、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經濟補償、境外人士(包括外國人、無國籍人及港、澳、台人士)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全國人大1994年月5日公布)、勞動合同法(全國人大2007年6月27日公布)、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地方性法規】 ●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 大陸江蘇省人大常委會2013年1月15日第11屆第32次會議修訂通過,共八章計60條,就該條例的適用範圍、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監督管理、
  • 150.
    題:
    台商勞動人事危機處理案例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8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2/10/17
    資料來源:
    容:
    隨著經濟結構的轉型調整和員工思想觀念的深刻變化,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規的相繼實施,勞動保護的規定而引發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而引發的爭議。 台商常見的典型勞動爭議案例主要有:解除勞動合同與經濟補償金爭議、社會保險費爭議、工資與加班工資爭議、工傷爭議。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緊隨「勞動合同法」通過公佈,全面改變了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則,包括擴大『受案範圍』、新設『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就應注意保存勞動合同、員工手冊、工資條、出入證、門卡等可以證明與該員工有關係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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