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3 期 (2017年5月份)
大陸“五險一金”社會保障制度淺析作者:麥世宏
大陸的社會保障制度經過幾十年的發展, 從最初的計劃經濟產物,到改革開放後逐步建立起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級負責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就目前而言,最為大家所熟知、所關注的社會保障制度就是 “五險一金”。
一、“五險一金”之含義
“五險一金”是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具體來說,養老保險是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醫療保險是當勞動者生病或受到傷害後,對其提供醫療服務或經濟補償的社會保障制度。失業保險是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障制度。工傷保險是為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者及親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障制度。生育保險是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 斷時,為其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制度。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錄用勞動者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綜上所述,“五險”是法定的,也就是說繳納“五險”不以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的意願為准。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者同意不繳納“五險”而不為該勞動者繳納保險金。儘管住房公積金也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但是若未在勞動合同中作出明確約定,當僅因住房公積金問題發生爭議時,勞動者不能直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而只能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
二、“五險一金”之費基費率
根據大陸相關法律規定,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住房公積金也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繳存。就費基費率而言各地規定有差異並且各地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在保障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水準和社保基金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可調整費基費率,以2016年北京、上海及廣州最低繳存費率為例(請參下表)。
地區 |
養老保險單位 |
養老保險勞動者 |
醫療保險單位 |
醫療保險 |
失業保險單位 |
失業保險勞動者 |
工傷保險單位 |
生育保險單位 |
住房公積金單位 |
住房公積金勞動者 |
單位 |
勞動者總計 |
兩者 |
---|---|---|---|---|---|---|---|---|---|---|---|---|---|
北京 |
20% |
8% |
10% |
2%+ 3元 |
1.0% |
0.2% |
0.48% |
0.80% |
12% |
12% |
44.28% |
22.20% |
66.48% |
上海 |
20% |
8% |
10% |
2% |
1.0% |
0.5% |
0.50% |
1.00% |
7% |
7% |
39.50% |
17.50% |
57.00% |
廣州 |
14% |
8% |
8% |
2% |
0.64% |
0.2% |
0.20% |
0.85% |
5% |
5% |
28.69% |
15.20% |
43.89% |
並且,2016年北京、上海及廣州“五險一金”的繳存基數及最低繳費標準也存在較大差異。
北京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90元,其“五險”繳費基數下限為2834元,“五險”用人單位的最低繳費標準為914.8152元以及勞動者的最低繳費標準為292.068元;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890元,用人單位及勞動者的最低繳費標準為226.8元。因此,“五險一金”用人單位的最低繳費標準為1141.6152元,勞動者的最低繳費標準為518.868元。
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190元,其“五險”繳費基數下限為3563元,“五險”用人單位的最低繳費標準為1175.8元以及勞動者的最低繳費標準為374.1元;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2190元,用人單位及勞動者的最低繳費標準為153.3元。因此,上海“五險一金”用人單位的最低繳費標準為1329.1元,勞動者的最低繳費標準為527.4元。
廣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95元,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2408元,用人單位最低繳費標準為286.72元,勞動者最低繳費標準為163.84元;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4058元,用人單位最低繳費標準為324.64元,勞動者最低繳費標準為81.16元;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1895元,用人單位最低繳費標準為12.128元,勞動者最低繳費標準為3.79元;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1895元,用人單位最低繳費標準為3.79元,勞動者不繳納;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4058元,用人單位最低繳費標準為34.493元,勞動者不繳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895元,用人單位及勞動者的最低繳費標準為94.75元。因此,廣州“五險一金”用人單位的最低繳費標準為756.521元,勞動者的最低繳費標準為343.54元。
三、在大陸就業之台籍人士能否享受“五險一金”?
根據《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的規定,用人單位與聘雇的台、港、澳人員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再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應當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及失業保險。因此,台籍人士在大陸就業依法應當能享受“三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及失業保險。
但是在實踐中,各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不強制用人單位為台籍人士繳納“三險”,即台籍人士須與用人單位協商繳納“三險”。筆者建議,台籍人士在大陸就業後通常可採取四種方式來保障自身權利。(一)是通過大陸企業在大陸繳納“三險”;(二)是通過台資企業在臺灣繳納勞健保;(三)是要求大陸企業將“三險”折換成現金再自行在臺灣繳納勞健保;(四)是要求大陸企業在大陸購買商業保險。所以目前若在大陸繳納三險,又在臺灣繳納勞健保可能會衍生重複繳納保險費的問題,尚待兩岸針對此問題溝通協商,所以一般台籍人士傾向不在大陸繳納相關保險費。
結論:
關於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產生勞動糾紛的部分,大陸也是各單位管理的事項不同,勞動監察大隊主要處理社保未按規定繳納的問題,而勞動仲裁則處理薪資及社保補足問題,而對勞動仲裁不服由法院審理時,則只處理薪資的部分請求,接著大陸採的是四級二審制度,所以對勞動問題的訴訟只有兩次機會,對於台籍員工而言,未簽訂勞動合同,理論上要有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但實務上勞動仲裁委員會沒有受理台籍員工的請求,但如果有簽訂勞動合同,則另當別論。所以雇主可以利用此大陸現存的制度縫細,可以對台籍或本地勞工行使部分法律策略,這樣可以增加管理的相應工作。在大陸經營者對於勞動問題必須重視,因為大陸當局為了維穩,有兩項議題不能觸碰,一個是勞動問題,一個是黨的權威性,所以勞動問題是大陸維穩基礎,所以要多瞭解目前執行的勞動保險及就業合同規定。
(本文作者麥世宏現為上海宏威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臺商張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