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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5 期 (2012年7月份)

大陸存款及房產出售所得如何匯回台灣作者:林志宏、姚卿華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敝人曾在大陸工作,在當地除了人民幣存款外,另有一棟個人名下的商品房最近會出售,請問這些人民幣若要匯回台灣需要哪些手續?是否會受到個人每年五萬美元的額度限制?若有額度限制,是否可以將上述金額分給幾個人辦理匯出嗎?

  另外聽說個人可以申請人民幣五百萬元的外匯額度,請問申請的條件與手續為何?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根據大陸國家外匯管理局所頒布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表示,對『個人結匯(指境內及境外個人)』和『境內個人購匯』實施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為每人每年等值五萬美元,在年度總額內的結匯及購匯,憑本人有效證件在銀行辦理。上述所謂「結匯」是指以外幣兌換成人民幣;而「購匯」則是指以手中的人民幣購買外匯,台商欲將手中的人民幣兌換成外幣匯出即屬「購匯」。

  由上述「細則」可知,境外人士(含台商個人)僅有「結匯」的年度總額,並無「購匯」的年度總額。亦即在每年累計等值美金五萬元以內,台商可不需檢附任何憑證而將手中的外幣兌換成人民幣;但相反的若需將手中人民幣兌換成外幣匯回台灣,則不論金額大小皆需檢附相關憑證,亦即並沒有上述一年五萬美元或五百萬人民幣額度的議題,也無法拆分給數人分別匯出,皆須視您人民幣的資金來源不同而準備不同的資料向銀行或國家外匯管理局提出申請。

一、人民幣存款購匯:直接至銀行辦理,惟需向銀行提出您人民幣收入的合法來源憑證,例如:

1.內地薪資:檢附薪資證明(應併同檢附薪資完稅憑證);

2.原在銀行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檢附原外匯換匯水單。

二、不動產出售所得: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建設部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境外個人出售所構境內商品房取得的人民幣資金,經商品房所在地的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確認以下文件後,方可至銀行購匯匯出:

1.購匯申請書;

2.商品房轉讓合同;

3.房屋權屬轉讓的完稅證明文件。

  故您要先向房屋所在地的外管局(類似我們的中央銀行外匯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再持相關核准文件至銀行辦理購匯匯出。

(本文作者林志宏現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副總經理、台商張老師;姚卿華現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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