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5 期 (2014年3月份)
海關風險擔保金有收取標準嗎?如何辦理退回?作者:蔡卓勳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海關風險擔保金的收取
壹、 目前關於收取風險擔保金是按企業向海關自報的企業情況和業務類等級,並參酌商品的敏感性等來裁決要不要收取。相關規定如下:
根據《中華民眾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的規定,經營企業或者加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可以在經營企業提供相當於應繳稅款金額的保證金或者銀行保函後予以備案︰
(一)涉嫌走私、違規,已被海關立案調查、偵查,案件未審結的;
(二)因為管理混亂被海關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內的。
1. 經營企業或者加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海關有理由認為其存在較高監管風險的,可以比照前款規定辦理,並書面告知有關企業︰
(1)租賃廠房或者設備的;
(2)首次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的;
(3)加工貿易手冊申請兩次或者兩次以上延期的;
(4)辦理加工貿易異地備案的。
2. 對於企業是否符合暫於免交風險擔保金的條件,海關需從企業的守法情況、通關資信、監管風險等要素進行綜合分析。
貳、 按照現行實務狀況,風險擔保金的收取金額一般為該手冊進口保稅進口料件應繳稅款金額,可參照各海關其具體的實際徵收規定及情況。
◎申請退還海關風險擔保金
一、 企業所繳的風險擔保金,在該本合同手冊的有效期限內完成加工出口並核銷結案後,即可辦理風險擔保金的退款申請。
二、 企業申辦風險擔保金退款依法需提供以下單證︰
1. 已辦結海關手續合約手冊的《加工貿易結案通知書》、《核銷申請表》、《銀行保證金台帳核銷聯繫單》、《銀行保證金台帳核銷通知單》的原件及其複印件;
2. 《海關 保證金、風險擔保金、抵壓金 專用收據》第二聯原件及其複印件;
3. 企業申請報告。
將上述資料遞交到海關,並於兩個工作日後領回資料,再到海關財務室辦理退款手續。
(本文作者蔡卓勳現為TSAI&TEAM企業經營顧問團隊總顧問、臺商張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