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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7 期 (2018年7月份)

前往中國大陸投資設廠應該注意哪些事項?作者:黃謙閔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

1.由個人或臺灣公司投資中國大陸開立有限公司/設立工廠,在中國大陸的權/責利弊有何不同?

2.中國大陸的對臺政策須要以公司名義入資,才享有優惠嗎?

3.本公司中國大陸設廠,如資本由臺灣公司全出資,但進中國大陸設立公司時用個人名義出面 (找一個股東代表出名),這樣操作可以嗎?

4.是否建議購買廠房,而非租賃廠房? 將來若轉手,以個人/臺資公司/境外公司哪一種最方便?

5.聽說中國大陸的盈餘會匯不出來?請問是這樣嗎?  

6.開立境外公司投資中國大陸,如節稅效果已經淡化,還有什麼必須透過境外公司操作的優點?

1.以臺灣個人或臺灣公司名義至中國大陸投資,其權利義務都一律視為外資企業,並無差異性。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2. 臺端所提對臺政策,應為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兩單位發文週知於國務院相關部門,其全稱應為『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但並未有相關實際配套作法與細則。建議仍多觀望、多探詢之。

3.以臺灣公司出資設廠卻由個人名義持有,此作法於投資架構及公司治理都不甚合法合理,斷不可行。

4.中國大陸企業於年度終了後,就其完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相關稅負後。依其稅法自可將盈餘申請匯回。

5. 運用境外公司至中國大陸投資布局時,可有下列幾點綜合考量:

A.股權變更時效及費用:

於中國大陸地區進行股權變更,約需1-2個月的工作天及約近萬人民幣的費用。相較於境外公司的股權變更僅需3-5個工作天及約美金500元的收費,便捷且便宜許多。

B.建立防火牆機制

當其中國大陸子公司有經營不佳或遇非善意經營糾紛,進而有結束退場規劃,於該子公司註銷程式及相關法律權利義務,皆由該子公司上一層的境外公司股東承擔,如此可避免直接衝擊臺灣母公司。

C.控股策略調節

因中國大陸子公司經營發展,有意向策略性投資者引資或參與經營。此時可直接參股於境外控股公司,其作法有二:

(1)  發行境外公司新股:此作法雖不會讓既有股東立即產生資本利得稅負,但須留意自身所持有股數是否仍保有公司主導權。

(2)  既有股權部分(或全部)轉讓:此作法會產生資本交易利得,依臺灣現行稅法規定,需課徵資本利得稅。

(本文作者黃謙閔現為經曜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協理、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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