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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3 期 (2022年5月份)

中國大陸「非正常專利申請」審查通知作者:謝顯榮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

最近,有些專利申請人接到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發給「非正常專利申請」通知,申請人如果未做適當的申復,其專利申請案即被視為撤回;究竟那些情形會被認為是「非正常專利申請」?又該「非正常專利申請」通知是依據那些規定審查的?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此涉及非正常專利申請,乃為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審查業務專用函,需要在指定期限內進行答覆,如為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通知,則需要直接聯繫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確認後續手續如何辦理。茲說明這個規範的緣由於下,以供臺商作為申復之參考。

由於中國大陸各地方政府對於企業申請國內、外專利提供申請費、領證費以及維持費的資助、以及種種獎勵與優惠的措施,造成專利申請件數快速增加。發明專利申請件數在2015年突破百萬,2018年高達154多萬件,而合計發明、實用新型以及外觀設計之申請數量,2018年則多達430多萬件。

這些巨量的專利申請案件中,充斥著劣質的專利內容、虛構效果與數據、以及重複申請等案件。中央政府發現到這種亂象,在20174月實施「關於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75號令),並在2019年對專利代理機構展開「藍天」專項整治行動。

習總書記領導人在2020年宣示,中國大陸將轉為創造大國,將追求數量轉求質量,不再盲目追求數量。隨後國家知識產權局在2021311日發布「關於規範申請專利行為的辦法」並即日起實施。

該辦法第二項第一款即給出了基本定義:「任何單位或個人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不以真實發明創造活動為基礎,為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虛構創新業績、服務績效,單獨或者勾聯提交各類專利申請、代理專利申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等行為都屬於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

該辦法並對於「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作例示列舉,茲摘列其中較重要的於下:

1.   同時或者先後提交發明創造內容明顯相同、或者實質上由不同發明創造特徵 或要素簡單組合變化而形成的多件專利申請。

2.   所提交專利申請存在編造、偽造或變造發明創造內容、實驗數據或技術效果,或者抄襲、簡單替換、拼湊現有技術或現有設計等類似情况。

3.   所提交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與申請人、發明人實際研發能力及資源條件明顯不符。

4.   所提交多件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內容係主要利用計算機程序或者其他技術隨機產生。

5.   所提交多件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明顯不符合技術改進或設計常理,或者無實際保護價值的變劣、堆砌、非必要縮限保護範圍,或者無任何檢索和審查意義的內容。

2022年初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即發布了申請人地址在廣州市的非正常專利申請5029件,督促撤回相關申請案,又要求各區局按時報送核查情況。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22424日舉行新聞發布會,要求各地方政府全面取消專利、商標申請的資助與獎勵,希望中國大陸臺商了解此種趨勢。

(本文作者謝顯榮現為亞信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所長、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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