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85 期 (2023年5月份)
在中國大陸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應注意事項作者:何淑敏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
臺商在中國大陸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匯算清繳事項有什麼應注意事項? |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根據中國大陸國家稅務總局於2月公告《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號文),有以下重點請臺商留意;
一、匯算的主要內容
2022年度終了後,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人民幣(下同)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2年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匯算不涉及納稅人的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按規定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
二、需要辦理匯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於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2022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2022年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匯算。
三、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2022年新增的二項稅前扣除如下:
(一)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
(二)符合條件的個人養老金扣除。
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複申報減除。
四、辦理時間
2022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
五、辦理退稅
申請2022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21及以前年度匯算補稅但未辦理,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2021及以前年度匯算申報存在疑點但未更正或說明情況的,需在辦理2021及以前年度匯算申報補稅、更正申報或者說明有關情況後依法申請退稅。
(本文作者何淑敏現為智興科技有限公司財務長、臺商張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