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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4 期 (2024年2月份)

臺商退場主動解散清算應注意的法律問題作者:姜志俊

一、前言

由於中美貿易大戰方興未艾,中國大陸經濟情況低迷不振,加以《反間諜法》的修正實施,擴張間諜行為的主體、客體與範圍,歐美等外資企業對於中國大陸政經情勢普遍不看好,乃先後紛紛撤離中國大陸市場。臺商在中國大陸的法律地位相當於「外資企業」,在整個中國大陸政經環境低盪之下,基於國際投資及市場生產之分工布局,也紛紛將工廠轉往東南亞、印度及墨西哥等地,以分散投資風險,並利於掌握國外訂單之取得及交貨期限之準時完成,此乃在商言商、將本求利的自然考慮,雖然無可厚非,但是撤離中國大陸市場的合規考慮與處置,實為必要且充分的條件;基於臺商出資者的自主意思所為之解散,亦即主動解散,在法律上應注意的事項頗多,為避免臺商因不諳中國大陸法律擅自解散退場而遭受人身或財產之風險,特將臺商解散清算應注意的法律問題,區分一般注意事項及特別注意事項,分別說明於後。

二、一般注意事項

(一)解散清算前的调查

臺商在決定解散清算前,應提前對公司資產情況、尚在履行中的合同情況、債權債務與擔保情況以及員工情況等各方面進行相應調查;該項調查的目的主要是對公司解散前的基本情況進行梳理和總結,以便公司可對後續開展清算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作出有效的預判和安排。

(二)積極履行清算義務

依據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的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資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因此,若臺商企業股東或董事決定啟動解散清算程序,應當積極履行相應的清算義務,保管好公司的資產、帳冊及其他重要文件,避免被公司債權人以此為由要求股東、董事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三)清算時公司註冊資本尚未實繳問題

依據上開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清算時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可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特別注意事項

(一)清算過程中員工安置問題

臺商企業主動解散後,原有員工的勞動合同相應終止,並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給員工。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公司清算可能耗時較長,且程序較為複雜,往往需要對公司財務、資產、合同、債務等情況比較瞭解的員工予以協助。另應注意者是,公司在決定解散後,相關員工的勞動合同將終止,原有員工無協助公司完成後續清算、註銷程序的義務,因此,公司需要考慮與該類留用員工提前簽署勞務合同(非勞動合同)確定後續協助服務事宜,因此產生的相關勞務費用可作為清算費用。

(二)尚在履行中的合同

臺商企業決定解散前,在調查階段可根據企業內部情況,對尚在履行中的合同進行相應分類和梳理,並就該類合同的處理提前作出必要的安排。

(三)有關資產處置問題

臺商企業較之中國大陸內資企業,涉及外資股東分配事宜,其未能變現的資產可能會更繁瑣,根據資產性質的不同可能受到的限制也會越多。因此,特別建議臺商企業儘量提前將資產變現。

1.不動產(土地、廠房等)

由於不動產價值較高,難以在短時間內順利完成交易,因此,在決定解散前,需要提前考慮該類資產後續處置與分配安排,若在清算完成前無法通過出售方式變現,屆時可作為清算財產分配給股東,但此種情形下可能會被認定為銷售不動產從而需要繳納相應的稅費。

2.智慧財產權、機器設備、原物料、成品或半成品、辦公設備等均屬於公司資產範圍,因此,臺商企業在清算過程中,可通過銷售、轉讓等方式處理。需要注意的是,對於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根據具體情況需要與其他共有方事先協商處置方案。

(四)有關公司債權處置問題

公司清算期間,清算組應當核實相關債權,及時向公司債務人要求清償已經到期的公司債權;對於未到期的公司債權,可與債務人協商,盡可能提前清償;如果債務人不同意提前清償,公司可以通過轉讓債權等方式予以處理。

(五)公司債務處理

依據中國大陸《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釋相關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書面通知全體已知債權人,並根據公司規模和營業地域範圍於60日內在全國或者公司註冊登記地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此外,如果公司存在境外借款情況,還須在清償外債之後辦理相關外債註銷登記手續。

(六)有關未決訴訟、仲裁問題

在清算過程中,雖不能從事經營活動,但其法人主體資格仍然存在,清算組可以代表公司參加訴訟、仲裁。

(七)資金匯出與外匯註銷

相較於內資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在完成清算註銷後,還涉及如何將境內資金匯出境外分配予外資股東的問題。根據外資新規的相關規定,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資產處置所得、智慧財產權許可使用費、依法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匯入、匯出。

(八)公司檔案保存問題

在公司清算之前以及清算過程中,清算義務人應當注意保管好公司主要資產、帳冊、重要文件,否則公司股東、董事可能會被認定為怠於履行清算義務從而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此外,在公司清算結束後,公司亦應當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做好公司資料、文件的保存和管理。

(九)主動解散清算的其他轉化

根據《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清算組在清算過程中如發現公司處於資不抵債的情況,主動清算將轉向破產清算程式,屆時公司須按照《企業破產法》等相關規定實施破產清算。

四、結語

外商投資企業解散、清算、撤資退出程序繁瑣複雜,對外涉及海關、稅務、外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多個主管部門的清算註銷程序,對內涉及決議程序、員工安置、合同與資產處置等事項,為避免陷入清算僵局或者拖延清算進程,臺商企業應儘早聘請資產評估、稅務、法律等專業機構,就解散清算註銷各方面事項提前做好調查、預判與安排工作,以有效推進解散清算註銷程序。

(本文作者姜志俊現為翰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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