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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8 期 (2024年6月份)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作者:姜志俊輯錄

「部門規章」

《政府採購合作創新採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

中國大陸財政部於2024424公布,共七章42條,自同年6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合作創新採購:是指採購人邀請供應商合作研發,共擔研發風險,並按研發合同約定的數量或者金額購買研發成功的創新產品的採購方式。合作創新採購方式分為訂購和首購兩個階段。

二、創新產品範圍:所稱創新產品,應當具有實質性的技術創新,包含新的技術原理、技術思想或者技術方法。對現有產品的改型以及對既有技術成果的驗證、測試和使用等沒有實質性技術創新的,不屬於本辦法規定的創新產品範圍。

三、採購項目內涵:採購項目符合國家科技和相關產業發展規劃,有利於落實國家重大戰略目標任務,並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採用合作創新採購方式採購:

(一)市場現有產品或者技術不能滿足要求,需要進行技術突破的;

(二)以研發創新產品為基礎,形成新範式或者新的解決方案,能夠顯著改善功能性能,明顯提高績效的;

(三)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涉密政府採購:合作創新採購項目涉及國家秘密的,其採購代理機構委託、供應商資格條件、競爭範圍、信息發佈等按照涉密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執行。

五、中國境內涵義:本辦法所稱中國境內,是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管轄區域,不包括香港、澳門和台灣金馬等單獨關境地區。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

中國大陸生態環境部於202441日公布,共六章46條,自同年7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適用範圍: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審批、執行以及與排污許可相關的監督管理等行為,適用本辦法。

二、記載事項:排污許可證正本應當記載《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13條第12項規定的基本信息,排污許可證副本應當記載《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的所有信息。

三、排污管理: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標準規範,依法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原始監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五年。

四、排放信息: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如實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

五、保密規定:排污單位涉及國家秘密的,其排污許可、排污登記及相關的監督管理等,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

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

中國大陸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202456日公佈,共五章43條,分為總則、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自同年9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立法目的與功能:以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鼓勵創新、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數字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為基本目標,創新監管模式,明確協同監管工作機制,統籌各方力量,著力提升綜合治理效能。

二、明列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根據網絡競爭行為複雜多變的特點,對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分類梳理及認定標準:

(一)明確仿冒混淆、虛假宣傳等傳統不正當競爭行為在網絡環境下的新表現形式,對刷單炒信、好評返現等熱點問題進行規制,著力消除監管盲區;

(二)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細化,列舉了流量劫持、惡意干擾、惡意不兼容的表現形式及認定因素。

(三)對反向刷單、非法數據獲取、歧視待遇等利用技術手段實施的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規制;同時設置概括條款,為可能出現的新問題新行為提供監管依據。

三、強化平台責任:平台企業掌握海量數據,連接大量主體,既是網絡不正當競爭監管的重點對象,也是協同監管的關鍵節點。《規定》特別強調平台主體責任,督促平台企業對平台內競爭行為加強規範管理,同時對濫用數據算法獲取競爭優勢等問題進行規制。

四、優化執法辦案程序規定:針對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輻射面廣、跨平台、跨地域等特點,對監督檢查程序作出特別規定,根據重大案件的連接點確定管轄權。創設專家觀察員制度,為解決網絡不正當競爭案件的難點問題提供智力支撐和技術支持。

五、明確法律責任:發揮市場監管領域法律法規組合拳作用,在反不正當競爭法框架下,有效銜接電子商務法、反壟斷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同時,明確了沒收違法所得的法律責任,強化監管效果。

 

(本文作者現為翰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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