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160 期 (2012年2月份)

大陸台商自建廠房應注意哪些事項?作者:李永然、蔡世明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我司計畫在大陸「自建廠房」,請問:

1.建設程序為何?

2.需準備那些材料?

同3.那些部門聯繫?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一、在大陸自建廠房開發報建的程式如下:

1、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

2、規劃方案審批。

3、辦理選址意見書。

4、立項審批。

5、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准建證(准建專案開發手冊)。

7、建築設計方案申報。

8、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9、施工圖送審。

10、開工施工。

11、竣工驗收。

12、辦理房產證。

二、在大陸自建廠房需準備的材料:

(一)相關規劃、施工許可證的申請,竣工驗收等審核所需要檔,依項目的情況不同,各地規定略有不同,提交檔內容各不相同,主要有主體資格、許可證書、各類圖紙、批准檔、施工設計規劃、建設資質證書、設計勘察報告、各類申請檔、表格等。

(二)台商建廠在進行建設施工以前,必須要辦理「土地使用許可」、「規劃許可」和「建築施工許可」,才可開工,否則後果嚴重。而且於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且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參見大陸《建築法》第九條)。

1.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

  建廠係在土地上為之,必須依法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大陸實施「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而「全民所有土地」實施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台商不論是「出讓」、「轉讓」或「承租」均可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如該土地是「集體所有」時,土地須經徵用,成為「全民所有」(或稱:國有)後,才可以進行有償出讓。又如係透過「合資」、「合作」,由甲方企業提供土地使用權時,也應注意相關規定,俾免產生爭議。

2.取得「規劃許可證」:

  按大陸《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需要申請用地的,必須持國家批准建設項目的有關檔,向「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定點,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取得「施工許可證」:

  大陸《建築法》第七條第一款前段規定: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4.依大陸《建築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足認於自建廠房後,需經驗收合格並取得「竣工證明」方可交付使用。

5.準此,如台商未依規定取得許可證、竣工證明,恐將面臨違章建築並涉法律責任,應特別注意。

三、在大陸自建廠房可能聯繫的部門:

  涉及土地、規劃、環保、消防、水電、供氣、交通、市政、衛生、人防、水利、文物、綠化、建設管理、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

(本文作者李永然現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負責人、台商張老師;蔡世明現為上海永然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總經理、台商張老師)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