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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0 期 (2012年2月份)

可否在大陸加工後交貨,由台灣收款?作者:倪 維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1.大陸上海客戶向本公司下訂單,本公司將零件送至大陸中山加工廠加工為產品後,將產品送至上海客戶,大陸上海客戶該如何匯款給本公司?

2.同上,如由大陸中山加工廠直接賣給大陸上海客戶,當中的稅率是多少?

3.再請問依第一個方案,如果零件以繳稅方式進口,則中山則是以進口買進,再出口(至香港或大陸保稅物流園區)銷售方式操作;上海客人以進口買進(由香港或大陸保稅物流園區辦理報關進口)向台灣付貨款方式操作,會有哪些衍生費用或稅?大約是多少?

4.同上,請問進出口關稅約?%,是可退費嗎?另外17%進口環節增值稅,這費用如何計?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一、

1.如果零件以繳稅方式進口,則中山則是以進口買進,再出口(至香港或大陸保稅物流園區)銷售方式操作;上海客人以進口買進(由香港或大陸保稅物流園區辦理報關進口)向台灣付貨款方式操作。

2.上海客人(應具加工貿易身份)最終貨物是出口,則可以考慮零件以保稅方式進口,即中山可以選擇進料加工或來料加工方式進口,再以間接出口方式交由上海客人,上海客人憑進口報關單向台灣付貨款方式操作。

二、中山以繳稅方式(繳納關稅及17%進口環節增值稅)報關進口後,再賣給上海公司時,按月申報繳納增值稅(若中山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此時稅率為17%,進口環節增值稅可作進項稅額抵扣;若中山公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此時徵稅率為3%,進口環節增值稅不可作進項稅額抵扣)。同時,在按月繳納增值稅時同時要繳納附加稅捐(繳納之增值稅x約12%)。至於是否會繳納企業所得稅(類似台灣營所稅),視損益情形而訂。

三、

1.中山進口繳納關稅及17%進口環節增值稅;

2.中山出口後,申請出口免抵稅;

3.上海進口繳納關稅及17%進口環節增值稅。

上述進出口相關費用視貨物屬性(如體積等)、通關順利程度等有不同的關務費用產生,此點可與報關行或貨運公司確認。

四、

關稅要視貨物類別及產地而訂,只能計入成本無法退稅。進口報關計稅順序如下:

1.以CIF價向海關申報,由海關審核完稅價格;

2.依據歸類,依稅則號則查得進口稅率;

3.計算關稅(若在ECFA早收清單之台灣貨物可在2年內降至零關稅);

4.特定貨物計算消費稅;

5.計算進口環節增值稅17%,即(海關審核完稅價格 +關稅 + 消費稅)X17%。

(本文作者倪維現為海峽兩岸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顧問、台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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