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Q&A
- 詢問者
- 李珮甄
- 問題類別
資訊E化
- 問題內容
茶業在大陸販售需標示營養成分嗎? 台灣公告表示,微量營養標示是可以不需要顯示的
- 問題回覆
營養標籤是指預包裝食品標籤上向消費者提供食品營養資訊和特性的說 明,包括營養成分表、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它是向消費者提供營養資 訊和特性的說明,是消費者購買食物時重要的參考依據。
營養成分含量的標示:企業可以通過原料計算或產品檢測結果,結合產品營養 成分情況,考慮該成分的允許誤差來確定標籤標示的數值。判定營養標籤標示數 值的準確性時,應以企業確定標籤數值的方法(計算法或檢測法)作為依據。
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豁免標示的產品除外)必須遵照《食品安 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GB28050-2011)標準進行標示,於20 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規定,預包裝食品應當 在標籤上強制標示四種營養成分和能量(“4+1”)含量值及其占營養素參考 值百分比,“4”是指核心營養素,即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1” 是指能量。標準還對其他營養成分標示、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等作出了 具體規定。
某案例:某菊花茶產品外包裝上載明瞭食品名稱為 XX 菊茶,企業認為菊花茶 屬於每日食用量≤10 g 或 10 mL 的預包裝食品而在產品外包裝上無包含硒含量在 內的營養成分表。消費者認為不符合相關規定而提起了十倍賠償的起訴。法院最 終判定,該產品未在包裝上標示成分含量,應屬標籤標示瑕疵,但菊花茶的每日 食用量較小,對機體營養素的貢獻較小,未標示硒營養成分的含量不影響食品的 安全,也不足以對原告方購買造成誤導,對於原告方主張十倍賠償的請求,法院 不予支持。
- 回覆者
蔡卓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