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Q&A
- 詢問者
- 黃小姐
- 問題類別
海關運輸
- 問題內容
敝司在台灣以及大陸都設有公司,主要販售產品為工業品質檢測軟體,也有銷售搭配的硬體1. 想要諮詢若台灣公司對大陸客戶銷售軟體(有載體、無載體皆有),一定需要走出口報關方式嗎?2. 若銷售無載體軟體,大陸客戶在支付貨款時,主要稅費會是增值稅嗎?有無衍伸的成本或風險?3. 客戶是否一定需要持有软件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才可以進口,若無持有软件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可以進口軟體嗎?4. 若是無載體的軟體(提供序號開通),若將序號製成紙本資料文件,可以使用商用文件(HS code: 4911999010)的方式出口嗎?謝謝
- 問題回覆
1. 軟體(大陸用語軟件)進出口報關,根據軟體存儲的載體與傳輸方式的不同,一般分為“海關通關方式”軟體與“網上傳輸方式”軟體進出口。軟體進出口企業在軟體進出口合同中應明確軟體進出口方式。
2. 軟體分為有介質軟體和無介質軟體。(1)無介質的軟體屬於技術進出口,實體進出口則直接報關,技術進出口沒有“進出關境”的實體行為,不需要報關,但是為了統計和收付匯需要則需辦理合同備案。憑藉《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直接辦理付匯手續,而無需以報關單辦理付匯手續;(2)有介質軟體的載體表現形式:光碟、U盤、密碼紙,在進口時應按照其載體所歸商品編號歸類;(3)軟體進口經常會涉及到特許權使用費,特別是進口,用於支付著作權,申報前一定要確認清楚(結合合同與實際情況),此項也是事後核查的重點;(4)對於含有介質進口的軟體,通常報關的品名為:****軟體(介質為****),這樣海關在審核歸類時能夠做出準確判斷。
3.通過“網上傳輸方式”完成,根據商務部《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通過“網上傳輸方式”完成的進口軟體,無需向海關申報,對需要支付的軟體費用可以通過服務貿易的非貿付匯。
4.通過“海關通關方式”完成,根據海關規定,軟體進口時應按照其載體所歸商品編號歸類,例如光碟作為載體時,軟體光碟應按光碟歸入品目85.23。若U盤作為進口軟體產品的載體,應按照其他已錄製的固態非易失性記憶體件(閃速記憶體)的商品名稱進行申報,對應的商品編碼為8523512090。
5.軟體進口報關流程
軟體本身屬於一種技術,根據商務部《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
第八條 國家對自由進出口技術合同實行網上線上登記管理。技術進出口經營者應登錄商務部政府網站上的“技術進出口合同資訊管理系統”進行合同登記,並持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申請書、技術進(出)口合同副本(包括中文譯本)和簽約雙方法律地位的證明檔,到商務主管部門履行登記手續。商務主管部門在收到上述檔起3個工作日內,對合同登記內容進行核對,並向技術進出口經營者頒發《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或《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
6.有介質進口軟體
案例描述:某公司以光碟形式進口了一批電腦應用軟體,光碟售價10美元/張,軟體費用為30萬美元,這種情況軟體費是否應稅?進口企業如何申報?本案例中軟體費無需計入光碟的完稅價格,申報時只需申報介質的稅號85.23,以光碟本身價格作為完稅價格來申報就可以了。
7.無介質進口軟體
案例描述:某公司通過網路途徑下載了公司ERP系統使用所需的軟體,並向境外支付了軟體使用費,這種情況軟體費是否應稅?進口企業如何申報?由於該軟體的進口沒有任何與之相關的有形介質,因此企業無需向海關申報。
8.紙質金鑰(序號)進口軟體
案例描述:某公司以紙質金鑰(載有序號)的形式進口了電腦軟體,紙質金鑰(載有序號)價格為5美元/張,軟體費為20萬美元。這種情況軟體費是否應稅?進口企業如何申報?紙質金鑰(載有序號)作為一種介質,按照《進出口貨物審價辦法》的規定,軟體費應當計入紙質金鑰(載有序號)的完稅價格。
9. 銷售軟體,稅率是13%還是6%,如何區分?
(1)單純銷售軟體產品,不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本質是提供軟體使用權,需要按照“銷售有形動產”徵稅,稅率13%。提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3%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2)銷售軟體產品時一併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需要按照“轉讓無形資產”徵稅,當前稅率6%。
15.進口軟體產品的登記備案,由負責進口的單位提交材料,須提交的有:
(1)軟體產品登記申請表;
(2)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影本;
(3)軟體產品樣品;
(4)軟體產品著作權人授權在中國經營的證明材料;
(5)軟體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
(6)軟體產品符合國家軟體進口程序的材料。
憑藉《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直接辦理付匯手續,而無需以報關單辦理付匯手續。
- 回覆者
袁明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