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Q&A
- 詢問者
- 葉昱靖
- 問題類別
海關運輸
- 問題內容
您好,我們是一家在台灣代理國外原廠零件的代理商,因為目前國外將機台賣到大陸,所以會有免費的保固零件從台灣或是國外寄到大陸的問題,目前我們公司在大陸只有設辦事處,沒有進出口權,但是在無錫有家配合廠商願意做為進出口人進出口保固零件。我們的保固零件是機台在保固年限當中零件更換原廠是免費提供到府DDP term,因為貨價的關係所以保固零件是請無錫的廠商代為進口。
但是問題來了,除了增值稅、進口稅之外,現在無錫的廠商又說因為零件是無償取得,所以要申報入帳,即使最終是免費送去給客戶也要付25%的所得稅。所以目前打算朝向租保稅物流的倉庫並提出保內更換的需求,據說這樣進口新品就能提出“無代價抵償”的申報方式,並把壞品拆下退運出口。不曉得這樣是可行的嗎?
- 問題回覆
需要交稅的,不可以按照修理物品。如果是把貨物整體運到國外去修理,然後返回,是可以按照修理物品申報的。如果國外單獨免費提供零件,免費只是說你們不需要給國外付匯而已,但海關是必須要按照貨物的實際價值進口徵稅的。
【補充】如果是零件單獨進口,是無法按照修理物品來申報的,只能按照一般貿易進口徵稅,是按照零件的價值來徵稅的。
【補充】按照:“其他進出口免費”的貿易方式,申報進口,照章徵稅,繳納關稅增值稅。但不付匯,海關不能列印付匯聯的。
【補充】
其他免費提供貨物指除已具體列名的禮品、無償援助和贈送物資、捐贈物資、無代價抵償進出口貨物、免費提供的貨樣、廣告品等及歸入列名監管方式的免費提供貨物以外,進出口其他免費提供的貨物。本監管方式代碼“3339”,簡稱“其他進出口免費”。本監管方式包括:
- 經貿活動中贈送的物品;
- 監管方式3511、3612之外的捐贈品;
- 駐外中資機構向國內單位贈送的物資;
- 經貿活動中,免費提供的試車材料、消耗性物品等。
下列情況不適用本監管方式:
- 保稅倉庫中由外商免費提供進口的機械設備、手工工具、運輸工具、辦公用品等,監管方式“其他貿易”(9739);
- 免稅店由外商免費提供進口的貨架、櫃檯、手推車等,監管方式“其他貿易”(9739);
- 來料加工、進料加工貿易項下外商免費提供的機械設備,監管方式為“不作價設備”(0320);
- 國家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物資,監管方式為“援助物資”(3511);
- 捐贈物資,監管方式為“捐贈物資”(3612);
- 無代價抵償進出口貨物,監管方式為“無代價抵償”(3100)。
進出口實行許可證件管理的免費提供貨物,憑授權發證機關簽發的許可證件驗放。《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列名的進出口貨物,憑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入境貨物通關單》、《出境貨物通關單》驗放。進出口免費提供貨物應照章徵稅。本監管方式進口貨物不得對外售(付)匯,出口貨物不需要使用出口收匯核銷單。
- 回覆者
台商張老師:倪維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