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Q&A
- 詢問者
- 高志
- 問題類別
海關運輸
- 問題內容
您好,我想請教,若是要在大陸成立進出口貿易公司,我知道在福州可以利用個體戶的名義申請,若在福州申請,之後從別的港口出口,比如深圳等,退稅等操作會不會有問題?另外,進口方面,若是從在福州申請,進口一定要在福州嗎?或是可以在別的城市,會不會有不同費用產生?謝謝。
- 問題回覆
目前台商個人僅能在大陸設立零售業及餐飲業,無法經營進出口。
若是有進出口經營權的貿易公司或當地人的個體戶(後者法規有開放 但實務案例較少),在有一般納稅人的身份時,具有申請出口退稅的資格條件,可以辦理異地報關。
2012年1月1日起,大陸開放台灣居民在9個省市(北京、上海、廣東、福建、江蘇、浙江、湖北、四川、重慶等)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開放行業是餐飲和零售業。從業人員現不超過八人,營業面積不超過三○○平方米(約九○坪)。自2012年4月1日起,從業人員不超過十人,營業面積不超過五○○平方米(約一五一坪)。
- 回覆者
台商張老師:倪維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