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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焦玉蘭
問題類別

會計稅務

問題內容

一、我上海商貿公司完成一般納稅人證照時間為2012年10月 (是輔導期的一般納稅人資格、2013年1月後轉為正式期的一般納稅人資。請問1月起使算為正期一般納稅人後有無規定在多少期限內要開始進行發票開立作業?即是說要有生意往來發票紀錄呢?
二、公司開立發票時,需要有相關機器(如上:稅務器、電腦、稅控IC卡、印表機等),此些配備都是要跟稅務局申購嗎?關於稅控開票培訓也是必要的嗎?謝謝回覆!

問題回覆

  1. 對於要在多久期限內要開出發票,目前並無明確時限規定,只是稅務局會認為“情況不合理”,一方面是若是無有生意往來,那為何要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另一方面是申請了資格,長時間不開發票中就不是正常現象,所以,稅務局通常會要求公司提出解釋。若不開票時間超過一年,稅務局會認為公司並無“需要”,進而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
  2. 有關的諸項開票設備,屬於“税控”設備的,必須向指定供應商購買,非稅控設備(電腦、打印機等等)就不指定購買,至於這部分非向指定供應商購買的設備是否必須通過額外“認證”,請逕向管理稅務局確認。
  3. 稅控開票培訓建議務必參加,因為實務上操作開票還不是很便捷,所以參與培訓有其必要性。

回覆者

台商張老師:林甫毅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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