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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陳俊霖
問題類別

經貿投資

問題內容

我想在東莞成立一家旅遊諮詢公司,主要營業範圍有旅游、商務諮詢、代訂酒店客房、代訂高爾夫球場、代訂車票、代訂國內外機票等,目前打算先在台灣成立一間公司,再以這間公司法人名義至東莞成立旅遊諮詢公司。
請問相關審批程序有哪些呢?我有在網站內看到一篇文章說旅遊諮詢業不需審批,那是否可以不必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外經貿的審批程序?註冊資金要多少才夠?是否按公司法規定的3萬人民幣即可?再麻煩您解惑,謝謝您!

問題回覆

台端諮詢,簡易回覆如下:

  1. 設立外資服務諮詢企業,其經營範圍多侷限於服務諮詢範疇,台端諮詢所述雖為代訂酒店客房、車票等相關服務,其實屬營業稅課稅範圍。然則在於發票抬頭與品項開立上須拿捏妥當,此商業行為十分容易認定為”買賣行為”課徵增值稅範圍。
  2. 成立外資服務諮詢企業與成立旅行社其流程不盡相同。皆依各自相關法源有所規範,如外資服務諮詢企業依據其【外商獨資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所規範。如旅行社須依據【大陸旅行社條例】所規範。



回覆者

台商張老師:張聰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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