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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yangeric
問題類別

權益保障

問題內容

2017年9月我與台商王先生與其他兩人合議在台灣開設公司(均已簽立投資協議),王先生回台先行匯入股款新台幣45萬到我私人帳戶讓業務先行運作,後經2個月其餘股東並未將股款匯入,造成後續公司設立與相關業務無法進行,只能喊停,王先生欲拿回原先投資的45萬,我告知這段期間業務費用有項目明細,帳戶餘3萬元,因此王先生已對我提告詐欺,現已完成警局筆錄等待地檢署開庭. 近日來王先生一直以簡訊告知趕快跟他處理協商,另王先生得知我因工作需求需往返中國出差,前日更以簡訊提及要在中國對我提告.請問該如何因應

問題回覆

由於來函所詢涉及個案判斷,在沒有與當事人洽談及檢視相關證據情況下,歉難給予法律意見。

鑒於法律程序已在進行,如申請者認對方所述不實,建議整理資料向檢察官說明;至於本案能否在大陸提告,需要有管轄聯繫點,否則管轄權有問題。

回覆者

張宜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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