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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Yvonne
問題類別

海關運輸

問題內容

境外公司AA下單給大昱,大昱轉訂給境外公司BB,境外公司BB再轉訂給大陸陸資公司,並由大陸陸資公司交貨到大陸東湖保稅倉,境外公司AA自行來大陸東湖保稅倉拉貨走,請問大昱在大陸東湖保稅倉需要做什麼動作才可以讓境外公司AA拉貨走並承認請款?大昱在大陸東湖保稅倉是否需要有貨代這個角色?

問題回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管理規定》:

一、大陸保稅倉庫的特點

1.保稅倉庫是指經海關核准,專門存放保稅貨物的專用倉庫。保稅倉庫可用來做下列用途:(1)存放來料加工、進料加工後出口的料、件;(2)經外經貿部批准寄售、維修的零備件; (3)外商寄存、暫存貨物、轉口貨物、供應國際航行船舶的燃料、零配件、免稅品。但一般貿易進口貨物不允許存入保稅倉庫。凡是進入保稅倉庫的貨物可暫時免納進口稅款,免領進口許可證或其他進口批件,只需在海關規定的存儲期內復運出境或辦理正式進口手續。保稅倉庫的最大特色是貨物流向較複雜、不明確,且須先申報入庫,再〝二次報關〞後才可提取使用,因此,較適合進出口貿易的流通業採用。

2.大陸保稅倉庫主要類型可分為下列三種:

(1)加工貿易備料保稅倉庫

n   這是一種專為進料加工、來料加工等加工貿易提供進口原材料儲存服務的一種保稅倉庫,屬於自用型保稅倉庫。

(2)寄售、維修、免稅商品保稅倉庫

n   這是一種專為外國產品在大陸境內寄售維修進口機器設備所需零部件及進口免稅商品等提供儲存服務的一種保稅倉庫,亦屬於自用型保稅倉庫。

(3)公共保稅倉庫

n   這是一種專為所有進口企業提供儲存服務的一種保稅倉庫。例如可儲存轉口貿易貨物、外商暫存貨物及加工貿易貨物。此類型屬公用型保稅倉庫。

3.如何申請設立保稅倉庫

申請人資格

n   倉庫經理人具有法人資格,並具備海關繳納稅款能力;

n   倉庫應具有專門儲存、堆放進口貨物的安全設施;

n   建立健全的倉庫管理制度和詳細的倉庫帳冊;

n   配備經海關訓練認可的專職管理人員。

4.申請須繳納的文件

n   保稅倉庫經理人持工商部門頒發的工商營業執照。

n   填寫《保稅倉庫申請書》。

n   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經營有關業務的批准文件。

n   其他有關資料,例如租賃倉庫協議書、倉庫管理制度等。

5主管海關審批

主管海關在審核上述申請文件後,海關派員實地調查後,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設立保稅倉庫,並核發《保稅倉庫注冊登記證書》。

二、保稅倉庫進口貨物報關規定

進口貨物進入保稅倉庫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直接由保稅倉庫所在地口岸入境;另一種在保稅倉庫以外的其他口岸入境。以下分別說明:

1.由保稅倉庫所在地口岸入境

向海關申報時,須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並在報關單上加蓋〝保稅倉庫貨物〞同時註明〝存入○○保稅倉庫〞,經海關查驗後始可將貨物存入保稅倉庫。

2.保稅倉庫以外的口岸入境

向海關申報時,需按海關進口貨物轉關運輸管理規定辦理轉關運輸手續。其具體做法由貨物所有人先向保稅倉庫所在地主管海關提出將進口貨物轉運至保稅倉庫的申請,主管海關核實後,簽發〝進口貨物轉關運輸聯繫單〞,並註明貨物轉運入○○保稅倉庫。其次,由貨物所有人持此聯繫單到入境地海關辦理轉關運輸手續,入境地海關核准後,將進口貨物監管運至保稅倉庫所在地。貨物抵達保稅倉庫後,貨物所有人依上述之規定向主管海關辦理進口貨物申報及入庫手續。

三、保稅倉庫出口貨物報關規定

由保稅倉庫出口的貨物,其出口流向較複雜,以下分別就三種出口流向的報關手續做說明:

1.在規定期限內原物復運出境

2.貨物所有人向主管海關申報,填寫〝出口貨物報關單〞,並提交原進口時的進口貨物報關單,經主管海關核定後,予以監管運至出境地海關驗放出境;若從其他海關出境時,可依〝轉關運輸管理辦法〞執行。海關於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印章,作為保稅倉庫貨物核領的依據。

3.由保稅倉庫提取做為加工成品復出口

首先依來料加工的作業程序辦理,其次加工貿易單位持海關核發的《加工裝配和中小型補償貿易進出口貨物登記手冊》,向保稅倉庫所在地海關辦理提貨手續,並填寫進料加工或來料加工專用的〝進口貨物報關單〞和〝保稅倉庫領料核發單〞,經海關核實後,在〝保稅倉庫領料核准單〞上加蓋放行章,作為提取貨物及核銷的依據。

4.由保稅倉庫領出進入國內市場銷售

5.由貨物所有人事先報主管海關核准,並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若有許可證限制的,需提交進口許可證及有關批准文件,並繳納該貨物的進口關稅、增值稅及消費稅。海關在進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做為提貨及核銷的依據。

四、保稅倉庫貨物的核銷

1.保稅倉庫貨物應按月向主管海關辦理核銷。

2.經營單位於每月5號前將上月的保稅倉庫情形列表向主管海關報送。

3.主管海關核實無誤後予以核銷。

 

五、海關對保稅倉庫監管的一些重要規定:

1.保稅倉庫所存貨物的期限為一年,若需延長,須向主管海關申請,但最長不能超過一年。

2.超過保存期限未依規定出口的,由海關變賣處理。

3.保稅倉庫的貨物未經海關核准,不得出售、提取、交付、調換、抵押、轉讓或移作他用。

4.保存期間短少的貨物,由保稅倉庫負責經營單位承擔繳納稅款的責任。

5.一般貿易進口的貨物,不允許進入保稅倉庫。

6.在保稅倉庫中,不得對所存貨物進行加工,若需進行改換包裝或加印嘜頭的,需經海關核准並在海關監管下進行。

7.海關可以隨時到保稅倉庫查閱貨物、帳冊。

8.保稅倉庫負責經營單位進口自用的設備、搬運器械,因不屬保稅貨物,故必須依一般進口貨物辦理手續,並繳納進口關稅、增值稅及消費稅

回覆者

童裕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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