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Q&A
- 詢問者
- 陳小姐
- 問題類別
會計稅務
- 問題內容
假如上海A酒店付服務費給台北B餐廳的話 兩岸會各有什麼稅負嗎?各為多少呢? 謝謝
- 問題回覆
一、台北B餐廳:
1.自上海A酒店收取服務費,上海A酒店應就源扣繳中國方面之所得稅20%(企稅法第4條)
2.在台灣應依台灣之稅法申報所得繳納台灣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如支付台灣個人,適用基本稅賦制)但可申請陸方之繳納證明,抵減其加計大陸所得稅增加之營所稅。
二、上海A酒店:
1.應依「企稅法第37條」擔負扣繳義務,於每次支付時就源扣繳20%稅款,並依第40條規定,於代扣月起7日內繳入國庫,報送報表於稅務機關。
- 回覆者
張學志